第一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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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
页数: 4
页码: 797-8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货币发展情况,其中包含流通货币、金银管理。
关键词: 江北区 金融 货币

内容

第一节 流通货币
  制钱
  宁波地区的货币,以铜钱流通历时最久,形式为方孔圆钱,自秦汉的“半两”、“五铢”到唐代的“开元通宝”以及历代年号钱应有尽有,数量颇巨。明代以来,官铸铜钱始称“制钱”。尽管当时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但制钱的流通却始终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两者并行不悖。清初官方规定,白银1两折合制钱1000文,但比价时有变动。鸦片战争前后,制钱私铸之风日炽,不尽出于民间,即使官炉也夹带私钱,使制钱不断贬值。清代末年,宁波制钱流通更为复杂,官铸制钱有古钱、今钱之别,今钱中又有各朝制钱之分,种类繁多,轻重不等,而私钱铜轻质劣,均为减重货币,以致市面行使极其紊乱。清咸丰年间,清政府财政匮乏,滥发官票、宝钞和滥铸当十大钱,制钱流通式微。当铜圆盛行后,制钱因不能适应货币发展的需要而被淘汰。
  铜圆
  中国铸造铜圆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形式改为中间无孔。1枚铜圆当10文铜钱,以代替制钱使用。宁波在次年即开始流通。出现之初,,铜圆在流通中弥补了制钱的不足,适应了市场的需要。但仅过5年,流通呈现混乱景象,价格开始跌落。辛亥革命后,大量轻质铜圆涌到宁波,泛滥成灾。到民国23年(1934),宁波用300枚铜圆以上才能兑换银圆1元,超出法定价的两倍,在许多场合被摒弃不用,铜圆流通制度走向没落。
  银两银圆
  明中叶后,白银逐渐成为主要货币。清代在市场上流通的除银两、制钱及钱庄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票、钱票外,明代末年起还有外国银圆流入宁波,主要有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美国银圆、日本银圆、英国银圆、安南银圆等。光绪十六年(1890)广东开铸光绪元宝银圆,俗称“龙洋”;其后,各省陆续仿铸,龙洋在宁波市面流通。民国3年(1914,)底,北洋政府铸造正面为袁世凯头像的银圆,因分量划一,式样新颖,颇受商界欢迎,本国银圆流通日广。
  清末民初,政府宣布以银圆为本位,但是银两制度并未废除,宁波市面上仍是银两、银圆并用,宁波货币的记账单位仍是规元,在大宗交易和对外贸易时银圆须折合成银两价格,银圆本位制度并未真正实行。民国22年(1933)3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圆1元为一定的换算率;8日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宁波从3月10日起,所有收付一律使用银圆,,不得使用银两。但两年之后,政府又放弃实行。民国后期,由于民众对政府发行的纸币——法币、金圆券—极不信任,宁波市场上的一切计价流通以及投机买卖,均以黄金、银圆和实物为主,银圆市场更是到处可见。
  1949年5月宁波解放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规定,人民币为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的合法货币,一切财务清算、契约票据、完粮交税等均以人民币为清算单位。但实际上,市民对人民币信任的程度远不如银圆高,银圆仍是交易上的计价通货,人民币仅起找零辅币的作用。特别是定海尚未解放,两地往来单帮仍以金银为交易媒介,象山、宁海偏僻地区收购土产尚需携带银圆。直至1950年上半年,经过肃清敌伪货币、打击金银黑市投机活动,及定海解放,市区以金银计价流通的现象才基本绝迹,仅农村仍存在物物交换现象。
  纸币
  由于白银大量外流,国内通货紧缩现象日益显著,民国24年(1935)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币制改革,实行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主要内容为:自次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上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一概使用法币,禁止银圆在市面流通,从而基本上克服了自清末以来币制混乱的局面。然而政府滥发法币,引起通货膨胀。特别是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法币陷入恶性膨胀的绝境,使财政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再次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废止法币。但,金圆券的贬值速度比法币更快,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宁波解放前夕,金圆券沦为废纸,并导致财政经济的全面总崩溃。纸币流通制度破坏殆尽,市面上银圆公开恢复交易。
  宁波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以人民币作为本位货币,规定以人民币收兑金圆券,在短时间内肃清了市场上的金圆券,同时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至1950年上半年,市区以金银计价流通的现象已基本绝迹,但农村仍存在物物交换现象。市上手提肩负均为米袋,商店及摊贩每日营业收入大部为食米,人民币仅占10%左右,且多为找零需要。1950年5月,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人民币下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指示,银行积极配合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组织人民币下乡。6月下旬,商业销售收入人民币已占80%~90%。1951年,政府又从各方面大力促进城乡交流,人民币下乡问题基本解决,物物交换现象逐步消失,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人民币一元化的货币市场。
  解放初期使用的人民币是第一套人民币,俗称“旧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发行。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共12种,版别达62种。1955年3月1日,国务院命令发行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新币面额,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每种券别版面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1957年12月1日,国务院又命令发行1分、2分、5分3种金属分币,材质为铝镁合金,与同额纸分币等值混合流通。由此,人民币进入了纸币、硬币混合流通的时期。
  196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面额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7种,取消了主币中的3元券。1980年4月15日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其中1角、2角、5角的材质为铜锌合金,1元币为铜镍合,金。1987年4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四套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原有1分、2分,、5分3种纸、硬辅币继续流通。1992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第97号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6月8日起发行1元、5角、1角3种金属人民币,与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纸币等值混合流通。这3种金属币材质分别为钢芯镀镍、黄铜合金、铝合金。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面额共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6种,其中1元有纸币、硬币两种。为提高第五套人民币的印刷工艺和防伪技术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不锈钢材质1角硬币,其中1角硬币材质由铝合金改为不锈钢,色泽为钢白色。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同时流通。
  第二节 金银管理
  外国银圆从明代末年开始流入宁波,最早流入的是西班牙本洋。清代,外国银圆持续大量地流入宁波。清嘉庆以后,银圆已在宁波民间商品交易、土地买卖、借款、典当、交纳税赋等领域广泛使用。嘉庆七年(1802)至道光五年(1825)外国银圆占宁波府货币流通市场的53.66%,其中最盛行的是西班牙本洋,后来被墨西哥鹰洋逐步,取代,广泛流通。同时流通的外国银圆还有印度卢比、香港洋钱、新英币等,名称繁杂,有几十种之多。清末,中国铸造龙洋,本国银圆也开始流通。
  清朝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黄金并没有被政府作为法定货币,但商民一向都视它为高值货币,作为储藏、保值手段。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实行金本位制后,在外贸和大额交易中往往是以黄金计价成交的,金铺的黄金兑换和买卖业务开始兴盛,银号也有兼营黄金买卖业务。其时黄金买卖的标准每天议定公布,金饰的买卖是根据金价行情,按成色及重量折实,若加上工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便是金饰售价;扣去其他费用则是旧金饰买入价,但金铺往往压低成色及重量,以刮削出售金饰者。至于金铺所售金条、金粒,都铸有店名、重量。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后,禁止银圆在市面流通。抗日战争以前,黄金可以自由持有及自由买卖。民国28年(1939)11月,国民政府公布严禁黄金自由买卖,封闭收购生金店铺。民国32年(1943)6月4日复准民众自由买卖,各地银楼、金铺日增。民国36年(1947)2月17日又明令严禁民间黄金交易,,民众买卖黄金作犯法论,犯者除没收黄金外,并严厉惩处,而对黄金持有,则未有明令禁止。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强制收兑民众手中的金银外币。随后因收兑金银外币所发行的金圆券数量过多,币值猛跌,国民政府不得不于当年11月11日又颁布准许民众持有金银外币,并准许银圆流通买卖。在禁止黄金买卖、关闭金铺时期,宁波的黄金买卖转移为地下交易,除在币制改革期间短期停止活动外,实际上并未停止过。到宁波解放前夕,市场上的一切计价流通以及投机买卖,均以黄金、银圆和实物为主。
  宁波解放后,为确立人民币一元化的货币市场地位,严禁外币和金银计价流通。宁波市军管会采取“三步走”,集中打击金银黑市投机活动。第一步是对银贩限期办理登记并具铺保,经审查合格者发给交易证。其时登记者有350人。第二步是由公安部门在各主要道口实行严格检查,对一般商人在指定兑换点收兑,对投机商人和银贩则强迫收兑直至没收。第三步是采取强迫收兑,禁绝使用。1949年6月16日宁波市军管会又宣布撤销银圆交易所,勒令银贩停止活动,动员迅速转业。在主要道口查获携带超,过限额的金银,一律强迫收兑,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了一个群众性的反银圆斗争运动。此后,金银贩卖活动转入地下。是年7月13日宁波市军管会对金银黑市投机大本营方聚元、凤宝、老凤祥、老庆和、方紫金等银楼进行突击检查,,逮捕了5家银楼的经理和掮客朱子根等,没收和贬值收兑黄金190.785两,银圆2442枚,白银7100余两,25家银楼被取缔。1950年上半年,宁波市人民银行又配合公安局继续在市内5处主要道口实行检查,经银行扭送去法院者有11起,对无证非法携带小量银圆的平民由银行监督收兑或酌情合理收兑,半年内共收黄金1096539两,其中,没收229267两,勒令兑换77392两,优待兑换467391两。自定海解放及收兑牌价调整后,金银黑市活动渐趋消沉。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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