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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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贸易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697-6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1950年1月,宁波在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立粮食市场,作为批发成交粮食之所。进场交易的对象为农民、坐商、行商、粮食复制商等。农民需凭自产自销证,行商、粮食复制商等也需凭证进场等市场贸易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市场 贸易

内容

1950年1月,宁波在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立粮食市场,作为批发成交粮食之所。进场交易的对象为农民、坐商、行商、粮食复制商等。农民需凭自产自销证,行商、粮食复制商等也需凭证进场。1954年建起庄桥、白沙、湾头等5处国家粮食市场;1956年3月压缩至庄桥粮食市场一家;1957年8月全面关闭。1963年恢复粮食市场,1964年12月再度关闭。1973年重新开放粮食市场,1975年7月被关闭。1979年1月,粮食市场陆续恢复,并常年开放。1986年秋粮登场时,宁波制止粮食外流,禁止无证商贩套购贩运。1993年起,宁波放开粮食销售和价格,同时加强计划指导和调控,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并实施一年一价和一季一价办法。完成交售合同以外的粮食和退出定购品种的粮食,生产者可以自由上市,价格随行就市,粮食部门则积极开展议购。取消粮食“统销”供应(含取消各种粮票、食油票)和平价粮食“调拨”制度。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政府宏观控制下的市场调节。除军队继续使用“军用粮票”外,不再使用其他各种粮票。全区粮食零售放开,经营基本民营化。
  1993年粮价放开后,全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三挂钩”物资供应减少,预购定金只发到重点户,使收购难度增大、市场供应紧张、粮价上扬。随着许多矛盾逐渐暴露,国家不得不采取加强宏观调控和平抑粮价的措施。经过8年的反复调整,国家才正式放开粮食购销,实行经营市场化。此后,国家对粮食的调控主要措施是:在市场价过低时,国家吸储和保护性收购粮食,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价过高时,国家通过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和稳定市场,以保护消费者利益。2007年,江北区境内国有粮食收购企业9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2家。市政府投资2.7亿元,在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村征地160亩,建立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以疏通粮油流通渠道,承担宁波市区的粮油供给。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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