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油与物资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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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6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与物资购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7
页码: 694-7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统购统销、市场贸易、仓储、加工、物资购销等粮油与物资购销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粮油 物资购销

内容

第一节 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
  解放初,农村粮食自由贸易。1950年4月,中粮公司委托农村供销社代购代销。1953年12月起,国家对粮食实行统一经营,由点到面实施统购统销。规定占有粮食超过起购点者,余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种类、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卖给国家,并把上缴公粮和统购结合进行,简称“征购”。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进场调剂余缺,交换品种,但不准私商经营,不准私商向农民购粮,缺粮户所需粮食,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格和核实的计划数供应。1954年,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定产、定购数3年不变,定销数每年核定一次。统购粮食种类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大麦、蚕豆、荞麦、粟谷、高粱、豌豆10种,后增加番薯干、元麦。1956年,为落实统购统销政策,白沙粮食市场被撤销。1958年4月实行粮食大包干,一定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当时属于余姚县而今属江北区的鞍山、狮东、裘市、乍山、妙山各乡的粮食包干定案如下:
  但在随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包干未能实施,层层加任务,出现高指标、高征购、购过头粮的情况,致使许多农村缺粮、断粮。1961年5月,中央纠正“一平二调”,停办公共食堂,分粮到户,重新分配自留地,调整购销政策,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并对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1963年,规定凡已完成征购任务的余粮可以换购工业品和化肥。1964年起,粮食购销渐趋正常。1966年,调整征购基数,实行一定三年不变。1972年改为一定五年。1979年5月5日,粮食收购价提高20%,超购从原来加价30%提至50%。1982年秋,本地区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合同定购
  1985年,农产品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并采取自下而上,由农户自报或协商的办法,定购数量也不受原来包干任务的限制,可以高于或低于这个水平。国家规定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他放开,由市场调节。是年,江北区粮食计划定购3000万千克,实际提供商品粮5000万千克,商品率达53%,相当于人均提供半吨粮。粮食部门将原来以生产队为单位售粮结算,改变为以农户为单位售粮结算(简称“户售户结”)。1986年,粮食工作实行“双轨制”运行,有计划地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议价粮收购,并调整粮食收购价,出现了农户售粮排队局面。1991年秋粮收购开始,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定购外收购专项储备粮;并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粮食平、议价逐渐接近。1998年始,国家粮食部门退出竞争性经营领域,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成立收储公司,管理国家粮食收购储备。
  粮食统销
  农村粮食返销农村粮食销售主要对象是经济作物区和从事林、牧、渔等专业生产以及耕地少、粮食不能自给的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按比例收购价供应,也称返销粮。江北地区主要是云湖乡(公社)、湾头蔬菜生产村(队)以及渔业场、队等。1980年,郊区农村返销粮3043吨,1981年为3334吨,1982年为3246吨,1983年为2980吨。本区农村、集镇中还有农业户口又没有务农劳动力的家庭,社队按定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价供应口粮俗称“社供应”户。农村社队企业发展后,离土劳动力增多,“社供应”户也逐年增多。
  城镇粮食供应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城镇居民开始实行凭购粮证购粮,按人数不限量;10人以上的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凭介绍信购粮,计划配售。1955年2月,实行“按户分类,划等定量”,人均月定量13.045千克(成品粮);5月起人均月定量改为12.255千克;9月改为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即按劳动岗位差别、年龄大小,分类分等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凭票证购粮。与此相配合,粮食部门建立粮食供应站。至1961年,江北城区有4个粮食供应站,分别位于扬善路、后马路、砖桥巷、新义路。1990年,江北城区有扬善路、人民路、白沙路、西草马路、大庆路和孔浦共6个粮油食品店。1992年3月起,取消粮票,放开粮价。1998年始,国家粮食部门从事加工、供应等企业全部转为民营。
  粮食议价销售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制度后,工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销售。1986年起,饮食、糕点等食品行业用粮逐步改为议价销售;接待旅游、外宾单位,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用粮,高档糕点、名特食品用粮也改为议价供应。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平价粮油越来越少,议价粮油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议价粮也纳入国家调控指标。2001年,国家放开粮食购销,实行自由经营。
  食油
  收购本地区食用油脂主要是菜籽油。解放初期,油菜籽以私营厂、商为主收购。1951—1953年主要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私营厂商同时经营。1954年1月始,油菜籽实行计划收购,大部分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后改由国营粮站收购。1955年,油菜籽实行按产量比例收购,统购比例为产量的45%。1956年,油料收购政策调整为“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当时属余姚县而今属江北区的农村收购比例为75%。此后,油菜籽统购政策屡有调整,直至1982年国家油源充裕,收购油菜籽政策调整为:计划内按统购价和超购价;计划外由生产队或社员自行处理,愿意卖给国家的按统购价收购。油菜籽收购价不断提高,1990年为每50千克70.40元,并奖售平价尿素2.5千克。
  供应解放初,食油全部由私商经营;1954年1月开始实行计划供应,供应原则为“宜紧不宜宽,宁少不脱档”。1961年8月起,城乡居民食油供应统一标准,市区每人每月(下同)供应150克、城关镇100克、小集镇75克。1962年,对农村生产队食油实行只购不销。1964年12月起,城乡居民食油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克;每逢国庆、春节,居民每人补助食油100克。1965年10月起,居民食油统一提高到200克。1987年4月起,提高至250克。1989年春节,户粮关系在江北区吃商品粮的居民、离休干部、驻军、残疾军人、烈士家属、探亲港澳台同胞、侨胞、知名人士等每人增供平价菜油600克,居民增供麻油每户250克,议价菜油凭券每户2.5千克。1993年起,取消定量供应,全部实行议价销售。食油供应逐渐向多渠道、多品种、中高档发展,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
  第二节 市场贸易
  1950年1月,宁波在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立粮食市场,作为批发成交粮食之所。进场交易的对象为农民、坐商、行商、粮食复制商等。农民需凭自产自销证,行商、粮食复制商等也需凭证进场。1954年建起庄桥、白沙、湾头等5处国家粮食市场;1956年3月压缩至庄桥粮食市场一家;1957年8月全面关闭。1963年恢复粮食市场,1964年12月再度关闭。1973年重新开放粮食市场,1975年7月被关闭。1979年1月,粮食市场陆续恢复,并常年开放。1986年秋粮登场时,宁波制止粮食外流,禁止无证商贩套购贩运。1993年起,宁波放开粮食销售和价格,同时加强计划指导和调控,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并实施一年一价和一季一价办法。完成交售合同以外的粮食和退出定购品种的粮食,生产者可以自由上市,价格随行就市,粮食部门则积极开展议购。取消粮食“统销”供应(含取消各种粮票、食油票)和平价粮食“调拨”制度。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政府宏观控制下的市场调节。除军队继续使用“军用粮票”外,不再使用其他各种粮票。全区粮食零售放开,经营基本民营化。
  1993年粮价放开后,全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三挂钩”物资供应减少,预购定金只发到重点户,使收购难度增大、市场供应紧张、粮价上扬。随着许多矛盾逐渐暴露,国家不得不采取加强宏观调控和平抑粮价的措施。经过8年的反复调整,国家才正式放开粮食购销,实行经营市场化。此后,国家对粮食的调控主要措施是:在市场价过低时,国家吸储和保护性收购粮食,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价过高时,国家通过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和稳定市场,以保护消费者利益。2007年,江北区境内国有粮食收购企业9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2家。市政府投资2.7亿元,在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村征地160亩,建立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以疏通粮油流通渠道,承担宁波市区的粮油供给。
  第三节 仓储加工
  仓储
  古代仓储粮食仓储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据清光绪《慈溪县志》记载,宋代在慈溪县城(今慈城镇)建有常平仓和义仓,有屋10间,后存2间,一间储官兵俸料米,另一间储义仓米。元代有陈留仓,在县治西庑,储秋粮1350石,主要用于吏员、军人禄粮。在陈留仓西建有常平仓,每年籴谷收贮,遇饥年照时价粜米。另在各都、隅每社设义仓1所。明代,先后在县署建有预备仓、济留仓、常盈仓;万历年间,又在城东西二隅各建义仓1所,储谷462石余,在县东华家巷建仓屋共20间(内盐仓1间)。另在城外建南仓(储谷671石)与西仓(储谷260余石)。清代常平仓在华家巷内,实存谷14064石,后毁于战乱;咸丰十一年(1861),重建廒仓50间。历代粮仓今全废。古代官仓保粮措施,采用 “出陈易新而粜 ”的办法。
  现代仓储解放初,国家多利用大宅、祠堂、庙宇做粮食仓库。1954年,宁波市粮食局在白沙建成市局第一支库;1958年,又在铁路北站十一道边建简易粮食中转仓(1975年拆迁到十三道边)。1963年始,市粮食部门在乍山建仓4座;其时慈城地区有仓点数12个217座,庄桥地区有仓点数9个64座。1974年,市粮食局在白沙粮库2幢仓库(容量350万千克)安装平面输送机,1975年增加55米。以后市郊各粮食收购站普遍安装此类输送机械,大大降低了农民交售粮食时的劳动强度。至1980年,江北区现境内有粮仓29处,计47座(含油脂库),总库容量61380吨。其中,属于庄桥粮管所的11处,今尚存在的有童家仓、塘头庙仓、洪家祠堂仓、费市仓;已废的有将军庙库、姚宅仓、庄桥米厂仓、洪塘米厂仓、费市供应仓、洋市仓、下沈仓。属于慈城粮管所的12处,今尚存在的有妙山仓、乍山仓、胜利仓、慈东仓;已废的有裘市仓(一、二)、慈城麻袋仓、秦家仓、半浦仓、慈城门市部供应仓、慈城饲料站仓、支援仓。属于江北粮管所的有江北油脂库粮仓、江北油脂库油罐、军供仓、门市部仓,全部已废。1995年扩建庄桥粮食收购站粮库4700平方米,库容4000吨,今尚存在。1997年扩建乍山粮站粮库、拆建洪塘大米车间粮库、建慈城南门粮站粮库,今已全部拆除。
  属于宁波市粮食局的白沙粮库,在下白沙路1号,地处甬江北岸,铁路北站终端,占地面积47557平方米。初建时,有基建仓2万吨、收纳仓2000吨、稻谷加工厂1座、沿江码头1座、河埠4个、晒场6000平方米,以及办公生活设施,计建筑面积11952平方米。此后不断发展,至1990年底,拥有各类仓房25座,仓容量35000吨,露天堆场24块,可堆粮2530吨,总容量37530吨,为宁波市最大粮仓。粮库水陆交通便利,担负市属各县、市及舟山、台州、温州等地粮油中转任务,全年经营量为90.77万吨。今白沙粮库为国有独资收储企业,下设收购站等直属单位,承担储备、军粮供应、铁路中转等职能。粮库占地5万多平方米,仓房18座,容量5万吨。另有植物油罐2座,总容量400吨。
  现代国库的粮食储藏技术,一般采用以下几种:(1)机械物理防治,此法为通风保管,风筛除虫,高温曝晒,低温、缺氧防治;(2)化学药剂防治,此法为药剂清仓消毒,粮仓熏蒸,粮面喷晒防护;(3)综合防治,此法为清洁卫生、物理机械、化学药剂相结合的办法,防治范围从粮仓扩大到供应站、加工厂和农户。1985年起,粮食部门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按照各季节气候特性,做到春密闭防潮、夏隔热防霉、秋降温杀虫、冬通风降湿。1994年5月起,按照商业部制定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对储藏的粮食实行质量跟踪检验,每座粮仓存粮经检验后登记设卡。凡库存粮食移库、出库都须开具粮油质量证书,随货同行。坚持开展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 “四无粮仓 ”活动。
  加工
  碾米旧式碾米,农家多用碾子、捣臼等进行人力加工,多数村庄有公用碾房。清末民初,始用机器碾米、磨粉、榨油加工。民国21年(1932)慈城观庄有陈杏连米厂,裘墅有顺祥米厂,压赛堰有久生碾米厂。解放初,政府接管部分私营米厂,。1954年,城区建国营宁波白沙稻谷加工厂。1956年,慈城镇的昌记、泰康、集友、长丰、云升、良友、协兴、三勇8家米厂公私合营,组成慈城中心米厂。庄桥的同兴、恒康、大有等5家米厂组成庄桥米厂。农村各地则利用抽水机埠(机房)的设施和电力,配套浙机2号碾米机,相继办起米厂。1965年建裘市米厂,1966年建童家米厂,均系社队兴办,专业加工国家稻谷的米厂。1969年,白沙米厂毁于火灾,后重建于白沙粮库东大门,并改名江北米厂。1984年,江北区现境的碾米机保持在250台左右。至2008年,全区有碾米机262台,加工粮食3万吨。
  磨粉旧时用石磨粉碎粮食,本地区多用人力牵引。小磨一般一人操作;大磨则需要两人操作。分水磨和燥磨,做年糕和汤圆的米粉多用水磨。1965年开始使用机动磨粉机。1979年,郊区有磨粉机316台。1984年,江北区有231台。今磨粉机多由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拥有。
  榨油旧时油料加工多在油坊进行,用人力压榨,后渐用机械代替。1950年,庄桥有油车行2家。至1972年,市郊有半浦、马径、裘市、西成(今为海曙区)、妙山5家机械化油厂。1979年,郊区有油料加工机械11台。1983年,江北米厂有炒锅3台、榨油机2台,加工食用油69.29吨;庄桥米厂有炒锅2台、榨油机2台,加工食用油56.43吨;慈城米厂有炒锅3台、榨油机4台,加工食用油65.68吨。1984年,江北区乡村油料加工机械只有5台,2008年增至10台,加工原料 35.5吨。
  饲料粉碎1984年,江北区有各类饲料加工机械255台。1985年1月,宁波饲料厂在环城北路409号建立(前身为市饲料中心站)。1985年7月,国营洪塘饲料厂投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牧场大多停办,外地成品饲料涌入,饲料粉碎机减少。2007年,全区有83台。
  第四节 物资购销
  石油购销解放初期,中国石油资源紧缺,汽油实行统购统销;柴油、燃料油由用户申请,经审核购买;煤油、润滑油脂自由销售。1954年10月,煤油实行控制销售。1955年初对机关团体单位实行煤油定额分配、限量供应,汽油、柴油、燃料油实行计划管理。1956年3月采取“按户依人”定量供应煤油的方法。1970年10月起,煤油敞开供应,柴油按需要满足供应。1972年起,汽油按需要满足供应,柴油对内燃机满足供应;9月采取柴油凭证定量供应办法。1974年,汽油、柴油、内燃机油凭证定量供应。1977年6月,润滑油凭证定量供应,交旧供新。1978年起,石油商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规定汽车、机具定量供应标准。1982年起执行石油成品油统购统配定量包干和凭证定量、包干使用、超用不补、节约留用的规定。
  辖区内的三官堂油库,有钢板油罐15座,容油量12400立方米;桶装仓库3座计1200平方米,另有一些辅助设备。1960年下半年竣工投产。1961年又增建钢板油罐、钢盘混凝土油池各1座。1980年铺设自炼油厂至三官堂油库的汽油、煤油、柴油地下输油管线9000米,输油能力124吨/小时。至1987年,共有钢板油罐27座,油库总容量33975立方米,是浙江省较大油库之一。
  其他物资购销1953年,国家对金属材料、燃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废金属、汽车配件7类物资的购销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改革开放后,冲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思想束缚,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品种、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部分;物资价格实施双轨制,计划内平价、计划外议价。1992年后,各类物资逐渐放开供应,价格随行就市。
  1979年,江北区供销经理部及门市部成立,经营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处理清仓积压物资和残次品。同时从事物资的协作、调拨、采购业务等。同年,区商业购销经理部建立,与供销经理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方式,被允许采购外地商品、集市贸易商品、本市工厂允许自销的产品。1988年,江北区物资局成立;宁波市实行物资计划单列。1989年,江北区内物资企业有宁波汽车拖拉机配件公司(含机电设备公司)、江北区金属材料公司、江北区生产资料公司、江北区物资总公司和新宁物资联合经营部。1992年,江北综合物资公司成立,主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燃料,兼营五金、交电、机电、纸张、文体用品、服装,经营方式为零售、批发、代购、代销。1996年,江北区物资局撤销,其所属企业划归贸易局。2000年,区机电产品供应站、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江北五金交电化工商店、白沙五金交电化工商店、江北帮达物资中转站、区机电设备公司、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区建材土产物资经营部、区物资总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而被注销或实施改制。2001年,宁波市江北金属材料公司转制成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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