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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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分类号: F302.6
页数: 3
页码: 565-5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2008年宁波市江北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村经济 财务管理 江北区

内容

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沿革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以货币核算为主,辅以实物核算和劳动工分记录,实行借贷记账法和权责发生制。农村人民公社改复式记账为单式记账,实行收付实现制,并将现金与实物分开,废除记账凭证,用原始凭证入账,账簿有现金(存款)收付、实物收付、社员往来、劳动工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1973年推行“现金收付单式记账法”。1979年,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实行“钱物收付复式记账法”。账簿有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社员分户账、劳动工分登记簿、社员投肥登记簿、粮食物资登记簿、小农具登记簿、票证登记簿等“四账五簿”;账户分“收付”和“钱物”两类。1985年重新实行“借贷记账法”。账簿有收支日记账,经济往来,财产、物资登记簿等;并推广社、队企业经营会计核算制度,设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现金和上缴集体4个科目。
  村级财务清理整顿 1986年4月,江北区普遍开展村级财务整顿工作,对每个村的债权债务、财产、物资和干部、社员拖欠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和健全现金保管、开支审批、财产保管、会计档案等制度。1991年,江北区对1987年以来的村本级财务、生产队财务和已经倒闭的村办企业财务开展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清账目、清现金、清资产、清债权债务、清承包合同。1997年3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清理自1992年以来村本级、村所属企业及生产队的财务账目、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承包合同、房产地产等内容。经3个多月的工作,江北区全面完成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省、市的检查验收标准,随机抽查110个村中的16个村,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平均得分93.9分。对不满85分的村作补课处理。
  通过本次清理得到:全区村级总资产65212万元,其中村、队37263万元,企业27949万元;负债总额24624万元,其中村、队7663万元,企业16961万元;净资产40588万元,其中村、队29600万元,企业10988万元。村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3823万元,现值24823万元。清理出固定资产有物无账金额1049万元,有账无物49万元,采取补办、报损等手续予以调整。村级账面投资原值11845万元,清理后为12286万元,其中对企业投资账面原值9415万元,清理后为9847万元。1992—1996年,有69个村有土地征用费收入,实得土地征用费14807万元。土地征用费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499万元,补农、贴农356万元,村政建设1979万元,公益事业1660万元,其他2336万元;在节余的7977万元中,有价证券2269万元、出借融通3469万元、净余2239万元。债权债务方面,共有债权6696万元,其中村属企业2793万元,社外单位和个人3046万元,农户157万元,其他700万元;共有债务3378万元,其中村属企业1534万元,银行、信用社464万元,社外单位和个人1072万元,其他1534万元。收款收据购买、使用方面,全区各村共购入收款收据12780本,使用8752本,核对销号8730本,其中作废19392份,短缺146份,短缺金额3413元。在清理中,收缴欠款5733万元,占村级债权的85.62%,其中收回社员欠款68万元,占应收欠款的43.3%。承包合同兑现率为98.17%。
  村级财务公开 1997年3月,市农经委在慈城镇北门村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试点中,确定必须公开的8个方面内容: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完成情况;水费、电费收支情况;村级建设项目和承包项目招标、发包及完成兑现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审批使用情况;农民出工、出劳情况;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随后,试点村财务公开的做法在全区全面推行,并要求有条件的村设置永久性的固定公开栏。
  1999年1月,江北区首次明确将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对有关部门、乡镇、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规定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公开日。对公开的内容增加办公费、通信费、会议费、旅差费、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村级建设费等费用支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投资明细与收益分配表”。从2000年1月20日公开日起的每个公开日全区各村的财务收支明细账全面实行逐笔公布。此后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民主及财务
  规范,化管理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确保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并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至2008年,全区110个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做到3年审计1次以上。农村会计代理制2003年,江北区首先在庄桥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工作,26个村如期完成。村级会计工作实施代理制后,镇里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会计人员,设立会计服务站,负责全镇的村级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镇减少村级管理人员20人,每年可节约管理经费21余万元。并为真正实施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提高了群众对村财务收支的信任度。至2008年底,全区110个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实施村会计的代理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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