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联产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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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4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联产承包
分类号: F321.2
页数: 4
页码: 484-4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8年~2006年宁波市江北区联产承包生产发展情况。
关键词: 联产承包 农体制业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轮土地承包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郊区各生产队开始探索实施各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且多为群众自发。在联产到户前,先有联产到操作组的,个别地方出现“明组,暗队”的情况。1982年秋,郊区普遍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土地分配方式,有按家庭人口平均承包的,也有按劳动力平均承包的,还有按人口、劳动力各占不同比例承包的。承包期2~6年不等。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处置权,相对独立地行使经营自主权;同时,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上缴承包金、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集体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可能,为农户组织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种服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协调。1984年,各村对原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一律延长至15年,并由区政府向承包农户核发《宁波市江北区土地承包使用证》。1990年,区、镇(乡)两级普遍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调处合同纠纷,建立合同档案,使承包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轮土地承包 第一轮土地承包以后,江北农村农民承包的土地有一定幅度的调整,水平较高的专业种田大户涌现,特别是引进的外来种田大户已成为本地种田大户,有的还迁入了户口。1998年春统计,全区承包土地的农户23854户,占全区总农户数的61.38%,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22567亩,承担国家定购粮任务2614.22万千克。其中经营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3065户,占承包农户数的12.87%;经营耕地面积59087亩,占承包面积的48.89%;承担国家定购粮任务1659.75万千克,占全区定购粮任务的63.49%。在承包土地的农户中,外来种田农户1880户,经营面积31223亩(包括蔬菜地),占全区承包面积的25.84%;承担国家定购粮任务774.5万千克,占定购粮任务的30%。
  全区110个村中,承包期限于1998年到期的有6个村、1999年到期的有56个村、2000年到期的有46个村。1996年搞“两田制”即口粮田按人口平均承包、责任田按务农劳动力承包并实行规模经营的时候,已有两个村宣布承包期限延长到2006年。第一轮承包期内,承包土地作过大调整的有6个村,约有90%的村进行过小调整;留有机动地的21个村、办有集体农场的10个村。
  1998年8—9月,区委、区政府在甬江镇外漕村、庄桥镇冯家村、洪塘镇上宅村、慈城镇山东村、乍浦乡前洋村进行试点。5个村共有农户1559户,原承包土地的农户1154户,承包面积6566亩;试点后承包土地的农户1226户,其中直接延长承包期的952户,承包面积5102亩;经小调整后再延长的274户,调整面积1224亩。经营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119户,比原增加8户;经营面积2140亩,占耕地面积的31.78%,下降6.6个百分点。向承包农户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土地承包权证》1213份。1999年5月,全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至年底基本结束;次年上半年查漏补缺,完成区级检查验收;10月31日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综合得分95.6分。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统一到2029年9月30日。本次土地承包,原则上以现有在册农业人口为准,提倡按人口落实土地承包权。在落实土地承包权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延长”、“适当调整后延长”、“面积量化、四至缓论、经济体现、合同规范”、“土地股份合作”、“专业承包”等形式。全区有110个村,1027个生产队(组),承包土地农户3013户,耕地12.14万亩。除庄桥镇邵家村(该村4个生产队)因全村土地已被征用及经规定程序报批延缓的两个村27个生产队外,全区107个村996个生产队(组)基本完成土地承包工作。采取以队(组)为单位开展承包的村74个,占69%;以村为单位开展承包的33个,占31%。土地承包权按人口均包到户的102个村,占95%;按人口、劳力分包到户的5个村,占5%。承包土地实行股份合作的1个村。延长办法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直接延长的4个村;小调整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69个村;适当调整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33个村。确定今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27个村;定期小调整的村80个。农户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8524份,合同签订率为98.31%。预留机动地面积4377亩,占耕地面积的3.69%。核发土地承包权证28214份,发证率为97.20%。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 2004年6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成立区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承担全区土地承包的完善工作,至11月初顺利结束。全区应实行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29837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户29774户,其中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73份,合同签订率99.79%;落实土地承包权面积113284亩,占应承包面积的99.89%;核发土地承包权证29710本(其中核发新的土地承包权证26本),发证率99.57%;变更土地承包权证870本,收回(注销)土地承包权证6351本;原“面积量化、四至缓论”已按“四到户”要求落实的面积4192亩;有80个村取消原承包决议中实行定期小调整的条款,完善工作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林业“三定” 1981年11月,郊区在云湖公社(乡)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承包山)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在有山林的公社(乡镇)全面展开。3个公社(乡镇)的6个大队(村)给1731家农户划分自留山8156亩,占山林发证总面积的13.7%,平均每户4.7亩;妙山公社(乡)3个村给33户农户划分植树地段4公里,填发社员植树地段使用证33张。郊区对43440亩集体山林全面落实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联产承包到户11574亩,占集体山林面积的26.6%;专业承包到队、组的27490亩,占集体山林面积的63.3%;统一经营、专人管护的4376亩,占10.1%。林业“三定”中,处理山林纠纷38起,计570亩;协商调整插花山47块,计757亩;建立林业承包档案49本,其中山林所有权证存根及登记表12本,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及登记表22本,各类文件资料12本,区内外插花山证及登记表3本。
  通过林业“三定”基本查清山林权属。江北区共有山林61040亩(包括在外县插花山),属17个单位所有。颁发山林权,证92张。其中,国营单位6个,662.6亩,占总面积的1.1%;村94个,51941.4亩,占总面积的87.3%;生产队21个,6882亩,占总面积11.6%。江北区在外县插花山2092.58亩,已分别由鄞县、余姚发证(其中鄞县三溪浦1979亩、余姚113.58亩)。在江北区境内有慈溪县插花山180亩,已由江北区发证。妙山乡(今属慈城镇)与余姚市境内二六市乡胡岙村尚有争议山383亩(其中八字村310亩、向上村57亩、三联村16亩),尚在协商解决中;费市乡(今属庄桥街道)灵山村与市民政局在原征用山地方面尚有异议;半浦乡虹星村与乍山乡洪陈村(今均属慈城镇)毗邻30亩山林尚有争议,未能定案,权属证未发。
  2006年,江北区开展第二次延长山林承包期即第二次林业“三定”工作。慈城镇共涉及35个村。其中,村统管山472块,面积31932.17亩;有8个村划分自留山3116块,面积10385.78亩;有3个村有责任山1320块,面积3104.89亩。承包农户与发包单位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解决山林纠纷8起,面积560亩。全镇共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817本。山林承包期限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止。同时,全区50749亩山林都明确了经营主体(涉及单位有行政村38个、国有单位3个)。其中,自留山3116块,面积10492亩,涉及农户2215户;责任山1320块,面积3147亩;统管山521块,面积36578亩。签订合同267份,涉及农户504户。国有山面积532亩,核发权证3本。全区共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828本。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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