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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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4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6
页码: 459-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经济综述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把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体制,改为在坚持土地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郊区农村根据本地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主要有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年底,郊区普遍推行以农户,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与集休(生产队或生产大队;1983年,生产大队改为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该形式就是集体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上缴国家的税金和农产品定购任务,上缴集体提留和承包金后,剩下全部归自己处理。这种责任制形式,权责分明,利益直接,方法简单,彻底废除以往生产“大呼隆”和分配“大锅饭”的弊病,深受农户欢迎。在土地承包分配的方式上,郊区(江北区)采取了按人口承包、按劳动力承包、按人按劳相结合承包3种形式;在社(乡)办企业、队(村)办企业工作的人员适当减少其承包土地的面积,一般是务农人员的40%~70%。承包期限有长有短,长的5~6年,短的2~3年。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做法。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至15年,以培植地力、稳,定农心。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是年8月20日到9月20日江北区组织力量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由区委书记带队,从全区各部、办、委、局抽调32名机,关干部,其中区委常委4人、区长1人,部、办、委、局负责人11人,按东、中、西3片分别组成3个指导小组,联系到乡、村,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在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复查验收。验收从思想发动、土地承包期是否延长、土地是否调整、种田能手的土地是否集中、无劳力户土地是否转包、经济政策是否落实、土地承包合同是否修订、社会化服务工作是否完善、地力补偿制度是否建立、土地使用证是否发放10个方面进行检查。各村对原签订的承包期一律延长至15年,并由区政府向承包农户核发了土地承包使用证书。
  1990年5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要求。江北区为此成立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农经委牵头,会同工商、司法、农水局等部门组成,办公机构设在农经委。镇、乡由经营管理站为主,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农业的乡、镇长兼任。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调处合同纠纷,建立合同档案,使承包合同逐步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199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江北区针对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陆续到期的实际,确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1999年5月以后在全区全面铺开。
  1998年8月14日,江北区农经委下发了《关于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年8月1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外漕、冯家、上宅、山东、前洋5个村进行试点,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20名机关干部,组成5个指导组分别进驻5个村进行指导,至9月末基本完成了试点工作。试点的5个村,共有农户1559户,原承包土地的农户1154户,承包面积6566亩。土地承包试点工作后,承包土地的农户1226户,新增72户。其中直接延长承包期的农户952户,承包面积5102亩;经小调整后再延长的农户274户,调整面积1224亩。经营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119户,经营面积2140亩,占耕地面积的31.78%;种田大户数增加8户,经营面积占比下降6.6个百分点。二轮土地承包试点结束时,向承包农户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土地承包权证》1213份。
  1999年5月下旬,江北区下发《关于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至12月底基本结束。2000年2—6月进行查漏补缺,完成区级检查验收。区级检查验收抽查了20个村,平均得分94.2分,5个镇(乡)平均得分92.8分,综合得分93.92分。同年10月31日,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综合得分95.6分。
  全区二轮土地承包统一了几个做法:明确了承包期限为30年,统一到2029年9月30日;原则上以现有在册农业人口为准,提倡按人口落实土地承包权;在落实土地承包权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延长、适当调整后延长、土地股份合作或专业承包的形式;确定村经济合作社为集体土地发包的主体;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外来种田农户须入社后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规定合同内土地承包款上缴的数额及用途。全区有110个行政村、1027个生产队(组),承包土地农户3013户,耕地面积12.14万亩,除庄桥镇邵家村(该村4个生产队)因全村土地已被征用,以及经规定程序报批延缓的2个村27个生产队外,全区107个村996个生产队(组)基本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分别占全区的97.3%和97%。
  在这次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各镇、乡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地转包给规模经营大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5556户,流转面积15460亩,占承包权面积的14%。其中流转到经营大户的面积为9549亩,占流转面积的62%;形成种粮大户1575户,承包经营面积28459亩,这比二轮土地承包前分别减少了41%和47%。已迁入户籍的464户外来种田农户中,有193户申请办理入社手续,有关村经济合作社给予落实承包土地共1716亩。
  2003年12月17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针对全省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要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规范承包土地流转、整理、征用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为此,是年6月18日,江北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同时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区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工作,至是年11月初,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工作完成,并通过了市级考核验收。
  全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突出了“强调一个主题(稳定与完善),处理一个问题(遗留问题),讲究一个方式(群众接受,不搞“一刀切’),注重一个程序(方案、决议通过程序),把好相关政策(中央、省、市、区的完善政策)”工作方针。在具体工作中明确了由社员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与工作班子负责二轮完善工作;研究分析本村需要完善、解决的问题,研究拟订完善的方案,对原有方案中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承包政策的条款要进行修改、完善;农户原承包面积发生变化的,应修订(新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原承包面积实行“四至缓论”的,要予以落实;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要及时变更、注销、收回土地承包权证;农户今后换发、补发土地承包权证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核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
  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工作完成后统计,全区应实行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29837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户29774户,其中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73份,合同签订率99.79%;落实土地承包权面积113284亩,占应承包面积的99.89%;核发土地承包权证29710本,其中核发新的土地承包权证26本,发证率99.57%;变更土地承包权证870本,收回(注销)土地承包权证6351本;原“面积量化、四至缓论”已按“四到户”要求落实的面积4192亩;有80个村取消了原承包决议中实行定期小调整的条款,完善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完善工作,还妥善处理了一些遗留问题,解决了土地征用安置的矛盾。由于土地征用安置采取“人地对应”原则,一些未承包土地或承包面积严重不足的农户提出重新分地的要求。在这次完善中,各村均结合实际给予解决,并对原有的一些经济合同进行了梳理、终止与修订。
  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农业生产结构以种、养业为主。自1953年12月和1954年1月起,粮食与油脂相继被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9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到户”。由于城乡人口不断增加,粮、油需求量随之扩大,加上后来的三年自然灾害,粮油需求紧张,农村、农业生产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对粮、油以外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采取限制措施,江北地区农业种植业结构长期处于以粮油生产为,中心的单一格局。林业则以山地竹、木等培育为主。畜牧业,1956年大力提倡“养猪积肥”落实饲料供应政策,生猪生产得以发展。渔业,自1959年6月开始,实施姚江、慈江分段栏箔和水,库、山塘淡水鱼类养殖;1962年起发展海洋捕捞渔业,渔业生产逐趋发展。副业一直以来以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生兽、禽等农民家庭副业为主,1970年开始,农村社、队加工业兴起,副业生产逐趋拓展。至1970年,郊区农业总产值为4198万元①,各业所占比重为种植业70.37%、林业0.28%、畜牧业17.87%、渔业3.19%、副业8.29%。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贯彻执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郊区种植业在稳定粮、油生产基础七蔬瓜、果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有所发展。林业则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乡燃料逐步改用煤球、煤,气,竹、木建筑架、棚改用钢材,而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畜牧业在生猪饲养基础上,逐步发展羊、兔、禽饲养。渔业由于淡水鱼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产量增幅较大。副业因农村社、队加工业,发展速度较快。至1981年,农业总产值达10046万元②,比1970年增长139%,各业所占比重为种植业31.17%、林业0.49%、畜牧业10.54%、渔业4.09%、副业53.71%。
  1984年8月开始,国家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在保证完成粮食征、派购(包括加价)任务前提下,允许农民因地种植。是年12月,江北区政府提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迈好农村改革第二步。在保证完成国家粮油等征购任务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区域资源,把经营权真正交给农民,放手让农民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1985年4月1日起,农村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取消派购,放开猪价。
  1990年以来,江北区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农村若干经济政策措施》文件,以经济政策奖励、扶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991年,江北区制订了《“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了全面规划。
  江北区农民抓住这有利机遇,加快了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至1992年,种、养各业结构均有改变。种植业大宗作物播种面积结构变化较大,粮食播种(折实)面积124235亩,比1984年138607亩下降12%;油菜籽播种面积32184亩,比1984年25957亩增加24%;蔬菜(复种)面积21000亩,比1984年4189亩增长4倍多;瓜类播种面积2978亩,席草种植面积104亩(瓜类、席草1984年种植面积未作统计);果园面积4388亩,比1984年2983亩增加47%;茶叶种植面积1981亩,比1984年略有增加。林业方面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山地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生产由丘陵山地推向平原“四旁”绿化,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全面增长。畜牧业的主要畜种饲养结构发生变化,猪年饲养量116268头,比1984年96668头增长了20%;牛年饲养量3156头,比1984年3399头下降了8%;羊年饲养量2106只,比1984年934只增长了125%;兔年饲养量6722只(1984年因饲养量小未作统计);禽类年饲养量144.52万羽,比1984年49.56万羽增长了192%。渔业方面,1992年虽停止海洋捕捞作业,但利用低洼田开挖鱼塘700余亩,发展稻田养殖156亩。是年,淡水渔业产量达1060吨,仍比1985年增长57%。副业因从1985年开始,农村社、队加工业的统计归属工业口骤降。199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17179万元①,比1984年10691万元增长61%,各业所占比重为,种植业53.37%、林业1.53%、畜牧业40.82%、渔业2.46%、副业1.82%。
  自1993年1月1日起,宁波市全市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实行指导性计划,中共江北区委、区政府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连续出台相关文件,引导农村、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采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成本补助等优惠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至2000年,江北区农村、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向城郊型经济发展。是年,种、养各业结构调整幅度较大,逐趋规模化、专业化。种植业粮食播种(折实)面积95687亩,比1992年减少30%;油菜籽播种面积12325亩,比1992年减少161%;蔬菜(复种)面积44682亩,比1992年增长113%;瓜类种植面积5151亩,比1992年增长73%;席草种植面积11154亩,比1992年骤增106倍多;果园面积8114亩,比1992年增长85%;茶叶种植面积2457亩,比1992年增长24%;花卉种植面积1366亩,比1997年增长13倍多。林业方面,1997年有林地面积62947亩②,比1984年增长53%;森林覆盖率达21.5%,比1992年减少24%。2000年,畜牧业主要畜种的饲养量为,猪166318头,比1992年增长43%;牛953头,比1992年减少231%(主要是耕牛减少);羊1693头,比1992年减少24%;兔15045只,比1992年增长124%;禽249.16万羽,比1992年增长72%。渔业方面,到2000年,新增姚江、慈江淡水鱼人工养殖网箱7000余只,增加精养鱼塘1000余亩,开发稻田养殖700余亩,是年,淡水渔业产量达1721吨,比1992年增长62%。200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25524万元,比1992年增长了49%,各业所占比重为种植业57.38%、林业3.82%、畜牧业33.58%、渔业5.22%(副业1993年所占比重为3.78%,1994年开始不作统计)。
  2000年以后,江北区按照1992年制订的《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科技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使农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从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发展,从城郊型向都市农业目标发展。区委、区政府先后又出台了多个政策意见,引导、鼓励和扶持推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提升优化,至2008年,全区虽因城市化、工业化需要,部分土地被征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通过第二轮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逐渐向专业大户集中,农业基本形成规模型专业化格局,种、养业结构逐趋合理、优化。
  2008年,江北区种植业粮食播种(折实)面积为50941亩,油菜籽播种面积1082亩,蔬菜(复种)面积35796亩,瓜类种植面积9332亩,席草种植面积1480亩,果园面积17578亩,茶叶种植面积3185亩,花卉种植面积12108亩。
  林业方面,2002年中共江北区委、区政府提出“全面实施生态兴区”战略,城区、农村绿化稳步推进,由山体绿化向道路、河道、农田、林网化和园林式村庄、城区绿色产业延伸,经济林、观赏林、苗木、花卉等得以全面发展,至2006年,全区有林地面积达6.61万亩,比1997年增长5%,其中松木林面积为1.17万亩、杉木林面积0.19万亩、阔叶林面积2.06万亩、竹林面积2.28万亩、经济林面积0.91万亩、灌木林面积0.7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12.54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3.7%。
  畜牧业方面,为确保江北区生态环境,2003年10月24日,江北区政府下达《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知》,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关停转迁,全区牧业饲养量开始下降。至2008年,饲养量为猪107273头,牛2215头,其中奶牛1684头、耕牛158头、羊688头、兔40731只、禽296.73万羽、蜂670箱。
  渔业方面,2003年8月,宁波渔业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属宁波市水产局的宁波海裕、远洋、海丰3家渔业有限公司,归属江北区管理。2008年,全区共有各类海洋捕捞渔船29艘,装载总量为8399吨,年捕捞海水产品19697吨。2004年1月,因宁波经济发展要,为增强姚江综合功能,宁波市政府决定姚江水域退出淡水渔业养殖。是年9月,拆除淡水鱼类养殖网箱1.5万余只,相关渔业人员实行转产转业。2008年,全区淡水渔业产量下降到1190吨。
  2008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58443万元①,各业所占比重为种植业49.64%、林业4.91%、牧业31.71%、渔业12.72%、农林牧渔服务业1.02%②。
  农村(农业)产业化 1984年以来,江北区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1993年9月,江北区政府制定《“一优二高”农业发展三年规划》,“一优二高”是指农业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提出“立足优势建基地,围绕基地促开发,依靠开发办市场,发展科技增效益”的思路,要求农村、农业合理利用资源,开发农业基地产业,提高农副产品商品率、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促进江北区农村、农业向城郊型、现代化方向发展。是年12月,中共江北区委作出决议,稳定、完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承包年限,建立“三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倡“一村一品”、“一镇(乡)几品”专业化、规模型农业,加强经济政策扶持力度。至2008年,全区形成了双百以上(承包百亩以上耕田种植百亩以上作物)种田大户127户,100头以上养猪专业大户80户,饲养5000羽以上家禽大户,139户,另有养兔大户5户等。建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8家,各类农业加工经营有限公司73家,其中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13家。江北区的水磨年糕业、蔺草业、茶叶业、红豆杉业、花卉苗木业已基本形成了产业化格局。
  农产品流通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江北地区农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境内城区有江北菜市场。1951年,市政府投资建成白沙鱼市场;郊区部分有慈城、洪塘、庄桥、洋市、裘市、费市、半浦7个自由市场。这些市场,有的每日市,有的定期集市,农民、居民、商贩等进场交易。
  1951年,基层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开始对农产品收购经营。是年起逐步确立国营商业对粮食市场的领导地位。1953年12月和1954年1月,国家分别对粮食与油脂实施统购统销,由国家粮油部门统一购销。1954年宁波市食品公司成立,对禽蛋实行计划收购。1955年12月起,对生猪实行派购派销,由指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销。1956年1月,宁波市蔬菜公司成立,对蔬菜实行计划购销。是年2月,宁波市水产供销公司成立,对水产品实行计划购销。
  1956年,国家对农村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商业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另有部分个体商店(贩)组建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同年3月,各专业市场撤销,由国营商业部门接管。此后,郊区大多数农产品也被全面纳入统一计划的购销体系进行流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市逐步得到恢复发展。1979年,郊区(今江北区境)内有慈城、洪塘、庄桥、洋市、裘市、费市、妙山7个农贸市场,开展计划外农副产品(包括自留地种植的)交易。
  1983年1月,国家对农民完成征购(含超购)任务以后的余粮、油,允许多渠道经营,撤销粮油议购议销由粮油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农村“小作坊”和饮食业,除来料加工外,可以自行采购粮、油,加工成品出售。是年2月,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实行改革,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改变过去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
  1984年10月,调整生猪、水产品购销政策,对计划外生猪、水产品,允许生产者自行处理,允许多渠道议价经营。
  1985年4月1日起,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是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是年3月1日起,全面开放蔬菜市场,产销见面,随行就市,按质论价。
  1993年1月1日起,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宁波全市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
  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后,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村经济合作社的指导、协调下,至2008年江北区组建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8家,建立了各类农产品加工经营有限公司73家。这些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经营公司,较好地将小生产与大市场实施有效地联结,使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销定产、定加工,产销直接见面,随行就市,按质论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建立起指导性计划、合同收购和多渠道、少环节、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附注

①宁波市郊区数据,按1980年不变价换算。 ②宁波市郊区数据,按1980年不变价换算。 ①1992年开始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②据1984年第一次、1997年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资料数。 ①按当年现行价计算。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是从2005年新增设的统计科目。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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