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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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9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市容管理
分类号: TU984.255
页数: 2
页码: 326-327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4年~2008年宁波市江北区市容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市容 江北区

内容

第—节 市容环境管理
  责任区管理和示范路创建1984年,江北区市容监察大队成立,1992年8月更名为江北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1993年5月,《宁波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发布,把责任区制度列入法规。1995年6月,责任区制度以“门前三包”形式正式在市区实施,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制度。2001年,开展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创建活动。至2008年底,江北区人民路(新江桥—大庆路口)、槐树路(解放桥—永丰路)、范江岸路(永丰北路—翠柏路)、湖西路(南起西草马路—北至环城北路)、清湖路(东起湖西路—西至大闸路)被命名为“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2005年,江北区开展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活动。至2008年底,江北区槐树路、人民路(新江桥—火车北站)、范江岸路、老外滩(整个街区)、湖西路、清湖路、新马路、车站路、大闸路列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路”。
  广告标志管理2002年,区城管局对辖区的广告标志、户外宣传物品等行使管理职能。大型户外广告须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经同意;店名招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进行执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发后,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店名招牌,改直接由城管部门事后管理。2006年,《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颁布,规定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自行设置宣传关于本单位的名称、标志、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的户外广告,不再由工商部门登记,改为发布后由城管部门监督。区城管部门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雨篷、空调外机,店名招牌的式样、大小、颜色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二节 城管执法
  新中国成立后,江北城区管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1978年9月,原江北区设立城建办公室;1980年6月改为城建科;1984年4月改为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5月改为区城乡建设管理局;1996年10月改为区城市建设管理局。2002年,组建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江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局实行合署办公,并挂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江北大队牌子。2005年12月,“建”、“管”分开,设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02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全区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下达违章通知书3万多份,清理违章占道900余处。2002年10月以来,区城管执法局开展沿街店面跨门占道专项整治,共对41家拒不整改、长期占道的经营户进行重罚。2007年8月15日起,开展对机动车占道的整治。人行道违停抄告与交警部门实施并网,9924名违章者接受罚款处理。开展每周两次的夜间大整治,查处夜排档、无证占道洗车、车辆滴漏洒、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偷倒垃圾等违章行为。到2008年,共计取缔夜宵摊6万余摊次,滴、漏、洒运输车5600余辆次。还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翠柏路双东坊菜场、白沙菜场、文汇路孔浦农贸市场、路林市场等市场周边及329国道、广厦怡庭等城郊接合部进行整治,取缔无证设摊和马路市场。
  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对“破烂王”(指无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专项整治,出动队员500余人次,取缔无证经营的“破烂王”405家,拆除违章搭棚115间,并对23家有证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整顿。开展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653起,拆除违法建筑17054平方米。2007年还对繁景花园3幢违法建筑实施强制诉除。开展对违规广告牌、餐厨垃圾、占绿毁绿、偷盗市政设施等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三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食品卫生、茶水锅炉房和烟花爆竹等整治行动。同时,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至2007年9月,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16152起,罚款373万元。
  2004年3月,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被评为宁波市城管系统第四批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执法大队被授予区文明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机动中队、慈城中队、洪塘中队被市局评为市文明执法中队,其中机动中队还被评为省级城建监察先进中队。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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