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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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6
页码: 214-2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2000年宁波市江北区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口 计生工作 江北区

内容

生育状况1949年前,人口生育处于自然状态,早婚、早育、多生情况十分晋遍,因此人口出生率较高,但死亡率也较高,人口增长并不快。民国37年(1948)4—9月江北镇《户籍统计月报表》显示,半年共出生44人,死亡42人,6月份总人口为26843人。全年出生率为3.28‰左右,死亡率为3.13‰左右,自然增长率为0.15‰,“三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从新中国成立到1990年,江北区域内的人口生育和自然增长过程较为曲折。20世纪50~60年代,人口生育的模式由1949年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转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70年代后,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逐步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人口生育模式。其间又有两个生育高峰期、一个低谷期、一个人口控制期。1952—1958年是第一个生育高峰期。1954年,原江北区的出生率高达50.15‰,死亡率为9.31‰,自然净增率为40.84‰。1956年,原郊区的出生率为40.87‰,死亡率为10.85‰,自然净增率30‰。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再生产走入低谷,江北区现境内的人口年出生率降至20‰左右。但随后又形成第二个生育高峰,年平均出生率补偿性回升至30‰左右。进入70年代后,政府开始真正重视人口控制,原江北区和郊区的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由1964年的30.81‰降到1978年的13.43‰。
  1991—1995年,江北区年平均出生率8.72‰,死亡率5.8‰,自然增长率2.92‰,净增人口仅3007人。1996—2000年,年平均出生率6.63‰,死亡率5.56‰,自然增长率1.07‰,净增1160人。尤其是2000年,出生人数1278人,死亡人数1286人,减少8人,自然增长率﹣0.037‰,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北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自然增加人数最少的一年。1991—2008年,江北区的计划生育率绝大多数年份超过99%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进入宁波市计生工作先进行列。
  政策规定 自古以来,主流的人口思想一直是鼓励生育,不加干涉。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政策也比较宽松,加之社会安定、卫生条件改善,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因此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压力。1960年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规定:“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1963年开始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和工商企业学徒在学习期间不准结婚。是年,宁波市在郊区洪塘公社洪塘大队进行了计划生育试点。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政策确定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2年,国家提倡“晚、稀、少”等人口控制政策。1980年后开始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胎化政策。对某些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间隔至少4年方可生育,杜绝三胎。1985年,江北区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妇144对,其中批准安排当年生育的64对。政府发给独生子女夫妇独生子女优待证,并附加一系列优惠措施。与此同时,各乡镇政府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庄桥镇政府规定:二胎育龄夫妇,男子结扎休息10天、妇女结扎休息1月,同时发营养费50元。农村社员由镇政府负担30元,村里负担20元。1985年,半浦、洋市、洪塘、裘市、白沙、孔浦、中马、槐树8个乡镇、街道实现了“三无”(无多胎生育、无计划外二胎、无大月份引产)。1986年,江北区规定安排农村生育二孩的具体条件;落实以一孩育龄妇女放宫内节育器、二孩育龄妇女结扎输卵管为主的综合性节育措施。
  1998年,江北区被列为浙江省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强制”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主”转变,包括一孩生育由“按人口计划指标生育”向“按生育政策生育”转变;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向“以现居住地为主”转变;农村人口生育向“村为主、村民自治”转变;城市人口生育向“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转变。2003年,江北区开始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只生育一个子女,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可享受生育津贴、免除生育医疗费用和计生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至2005年,全区22340人参加生育保险,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持。
  1990年6月,宁波市政府组织公安、工商、民政、计划生育等10个部门,在孔浦街道和湾头乡开展为期40天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工作,并于12月出台《宁波市流动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3年底,江北区建立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三证合一”、“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探索出计卫合作、房东管房客、网络化管理等服务管理模式,实行流动人口的宣传咨询、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查环查孕、办理婚育证明、婚检和优生检测“六免费”制度。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对在江北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三类家庭每月补助100元;未满14周岁的辖区内学生,给予助学奖励,独生子女每年奖励100元,双农独女的奖励150元。出台《外来常住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实施办法》,凡符合条件,并到指定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400元。2005年,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四项手术”服务1432例,“三查”服务22870人次,报销手术费3万元。2006年有52名外来孕妇接受补助。
  2005年5月起,江北区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构建“奖励、优惠、扶持、免费、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率每年达到100%。对放弃生育指标的“双农独女户”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设立江北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亡故、残疾且不再生育,并未领养子女的家庭和为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接受节育手术而产生并发症,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每月给予定额补助;对179户计生特困户、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计生干部,提供一定救助。对672人实行计划生育且年满60周岁,现家庭无子女或一孩的农民家庭,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至2008年,全区有1073人领取了304.5万元。江北区还出台《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结算及计划生育并发症报销办法》、《外来常住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1985年,江北区被评为宁波市计生工作先进集体。江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被评为浙江省“七五”、“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先进集体。江北区政府获2004年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等殊荣。
  婚育新风 20世纪70年代,政府开始推行“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生育;“稀”是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1980年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从“晚、稀、少”转移到“一胎化”,晚婚晚育逐渐成为江北区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旧传统思想,逐步被“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新风尚所代替。1984年,江北区女性晚婚率达96.44%,计划生育符合率98.87%,节育率94.44%。1988年,全区女性晚婚率84.46%计划生育符合率98.89%,节育率94.64%。1990年后,晚婚率进一步提高,1992—1997年均超过,92%。2000年后,全区晚婚率有所下降,维持在74%左右。
  节育措施 1949年前后,社会上多子女的育龄妇女大多采取安全期、延长哺乳、吃草药,服用奎宁、大黄、十滴水等土办法避孕、堕胎,不仅损害身体健康,有的甚至丧失性命。1955年,政府开始在机关、工厂的女性中进行避孕节育指导,出售避孕工具。1957年后,使用阴茎套(后改称避孕套)、子宫帽、坐药的开始增多。1970年后,政府开始免费供应口服避孕药。至1975年,郊区农村基本做到“四项手术”(放环、人工流产、女扎、男扎)不出乡镇。宁波工人保健院(1974年改为宁波市第三医院)率先建立避孕指导门诊。1983年,农村节育规定“一胎放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1984年4月起,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归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管理。
  1986年,江北区抽调宣传部、妇联、工会、团委、公安等部门的同志组成两个工作组,赴云湖、妙山两乡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活动。第三医院妇科主任带两名助产士到乍山乡,就地完成7例结扎手术。区妇保站为费市乡19名育龄妇女做放环和人流手术。至1988年,江北区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23.08‰下降到12.48‰,计生率98.86%一胎率78.32%。1990年开始推行“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1995年,全区签订,不再生育合同772份,晚婚合同69份,自愿放弃照顾生育二孩指标171户。2000年后,各级计生办、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开展避孕节育全程优质服务,通过避孕药具进社区(村)、进楼道、进宾馆、进医院、进校园、进菜场等方法,让育龄群众能就近、方便地领取到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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