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税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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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2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土地税费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土地税费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江北区 土地管理 土地税费

内容

1982—199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厅局规定了土地税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耕地占用税(代收代缴) 1987年4月开征,农民个体占用耕地建新房者,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1988年开征,按征地费的3%~4%收取。1988—2007年,江北区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共计收取1991.63万元。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991年按法定面积及地段级别标准收取。1993年6月暂停。
  土地出让金 1992年10月开始收取。1995年3月规定了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的细则。1998年起,免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1999年起,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其一次性付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剥离出上缴中央财政税费及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等部分款项之后,地方政府的纯收入部分给予减免30%的优惠政策。2000—2007年,江北区共计收取土地出让金49.57亿元。
  土地登记发证费 包括土地登记费用及土地权属证书工本费。1993年6月,取消农村土地申报费。1998年7月2日,镇(乡)村办企业改制免收土地登记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减半收取土地登记费。
  土地价格评估费 1993年4月开始收取。
  土地抛荒费 1994年依法收取,由乡镇政府收缴后列入财政收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增值税 1995年1月开征。
  公路建设基金 1995年8月7日始征。该项基金征收款额的60%上缴市里,其中20%属无偿上缴,其余作为区股份投资。农保基金1996年2月对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加收每亩1.5万~2.3万元基本农田保护费,所征收款额统一纳入造地专项基金。
  征地管理费 1997年7月执行收取。
  契税 1997年10月1日开征。
  造地费、造地专项基金 1997年,江北区政府制发《江北区造地暂行办法通知》。1998—2007年,江北区共征缴造地费19046.4万元,用于造地改田,开发粮食生产基地以及农田基本建设等。同时收取由宁波市于1991年设立的造地专项基金,并有明确的规定。
  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除上缴省、市20%之外,其余款额专项用于区土地整理及耕地垦造工作。
  水利建设基金 1998—2007年,江北区收取该项基金514.17万元。
  界标埋设费 包括界标成本、运输、埋设劳务费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1年6月开始收取,12月制发《关于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管理意见》。2004年9月8日之后,不再向行政划拨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公用设施配套费 2003年1月开始收取。同时规定了征收细则及费用的分配与使用。
  矿产资源补偿金 2005年1月1日起,在首次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剩余期限内,根据每箱炸药可爆破的石料量和石料市场价格,核算销售收入,确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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