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征地补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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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征地补偿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170-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征地补偿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江北区 土地管理 征地补偿

内容

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历史上江北区该项费用比较低,最低价为0.3万~0.5万元/亩。1996年之前,最高价如工业东区路林村为4.5万元/亩。1999年,《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动力安置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补偿标准按各村1997—1999年3年间平均亩产值的6~8倍计算,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的4~6倍计算,同时对于各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作了具体规定。
  2002年始,征地补偿执行《江北区洪塘镇、慈城镇、庄桥镇村镇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意见》。是年,江北区还建立“征地调节资金”。2003年10月起,《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施行,对江北区三江片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如安置补助标准、青苗补偿标准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江北区也出台了《关于慈城、洪塘、庄桥三镇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困难家庭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江北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按区位、地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为3个区片,实行不同的区片征地补偿综合价,并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被征地补偿不仅有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还包括自留地补偿费、拆迁过渡期生活费等。2004年又制发《江北区集体土地征用后闲置的大中型农机具处置意见》,对失地农民的农机具按型号与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少则1000元,多则4000元,惠及农民数百户。
  2006年,江北区核算用地总量和拆迁成本,平均每亩用地拆迁补偿费均为26万元,有些地块分摊成本高达50万元。2008年开展征地综合区片价格调研,调整用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后续保障政策,并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报呈上级审批,计划于2009年正式实施。
  “农转非” 195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置的农民,由当地民政劳动部门或用地单位设法就地予以安置。因征地发生的被安置人员需要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简称“农转非”),经市主管土地的部门等审核。符合招工条件者凭劳动部门《招工录取通知书》和人口控制办公室《准予落户通知书》予以异地“农转非”;其他可就地“农转非”者,由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核准、签证,给予就地“农转非”。
  1998年,江北区出台《关于建立江北区土管局再就业工作站的通知》。
  2000—2008年,江北区因土地征用而安置的农民情况是:2000年为1955人,2002年为4126人,2003年为2723人。2004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江北段)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340人;2005年,高速公路江北连线公路工程(一期)征地安置农业人口319人;2006年,110千伏庄桥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国道主干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征地,共安置农业人口571人。2006—2008年度,江北区共安置“农转非”7429人。
  2003年对15000名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就业。2004年起,征地安置均采取一次性货币和纳入社会保障等安置方式。
  村发展留用地 2003年4月,《江北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规定以2001年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实有集体农用地面积为基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10%以内比例的发展留用地,可以由村直接投资开发,也可以指标变现。村发展留用地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部分,全额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江北区还制定了城市边缘经济相对发达村以及一些偏远地区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建设留用地的具体政策。截至2003年底,江北区供应村发展留用地497.2亩,国庆、叶家斗等12个村享受了该优惠政策。2006年,袁陈、西邵、葛家3个村的村发展留用地指标进行了资金变现。2008年,本着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江北区调整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制发《关于加快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意见》,妥善解决10%的村发展留用地问题,提高村民对10%的村发展留用地的变现积极性。
  社会保障 20世纪90年代中期,江北区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2002年,根据《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与《江北区农村土地征用后货币资产处置的意见(试行)》规定,江北区失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其标准将随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提高。2003年,又出台《江北区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江北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各村可从自身积累和土地补偿款中出资为农民养老投保。当年,江北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64.5%。次年,江北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提高,全区110个行政村有86个村参加养老保险。
  2005年,江北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养老保险基金,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全区还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筹资标准列全市区、镇政府补助第一位。是年,全区被征地村的养老保险实施全覆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实现社会化发放。2006年出台《关于对江北区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员实行政府补贴的通知》,切实减轻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个人负担,进一步促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2007年9月底,全区110个被征地村全部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障体系。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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