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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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49-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江北区 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

内容

土地使用制度变革及深化 1982年,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始酝酿。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条例》第三条还规定,境内外依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可以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1990年起,江北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乡镇企业用地纳入依法出让轨道,扩大有偿出让土地范围。完成并做好“三资”企业用地清理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费的收缴工作。1993年,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994年,出台《关于镇(乡)村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中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对企业采用不同的转制形式及原使用土地的不同性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分别作了相应的处理规定。是年末,江北区共有44家企业以各种形式完成转制工作,29家企业按规定及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合法上地使用权。至1995年,江北区共计征地104.85公顷,其中行政划拨73.78公顷,共有偿出让土地31.07公顷。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成果 1990年10月,江北区在慈城镇举行第一宗土地有偿出让仪式,向台胞林伟刚出让住宅用地190平方米,打破了此前以行政划拨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一模式,将土地这一特殊商品推向市场。1992年6月起,对“三资”企业用地全面实行有偿出让。1994年6月,区土管局与宁波金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出让260亩用于开发建设商贸、住宅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开始改革区属乡(镇)企业供地方式。1995年10月始,区村办企业用地也纳入依法出让范畴,至12月4日,共出让土地127幅,计1644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7幅、个人用地70幅),出让率为93%。
  1997年,江北区首次在洪塘镇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最终价格比协议出让地价高出一倍。2002年9月,江北区在全省率先尝试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第一块地位于庄桥镇孔家村,面积1.20公顷,成交价为571元/平方米,创下同时期宁波市工业用地出让最高价。2003年3月,洪都花园地块,面积16.18公顷,以1.82亿元总价成交。此为江北区第一次以招标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价为区内土地出让成交价之新高,开创了江北区住宅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先河。2005年以来,宁波动力机厂、宁波拖拉机厂地块、玻璃纤维厂地块、鸿茂巷地块、桃渡路地块、玛瑙路地块等多个江北中心城区地块均实现公开招标出让。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1990年,江北区出台《宅基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据此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9月,在庄桥镇葛家、孔家、庄桥3个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首批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共1001户,宅基地总面积161亩。199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停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998年,对超标庭院临时用地试行有偿使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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