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县习俗丧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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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唯一号: 112434020220000185
专题名称: 永康县习俗丧
文件路径: 1124/01/object/PDF/1124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798.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人到临终时,即要更衣、穿鞋、梳头,将尸体移置孝堂。以草鞋两双及死者被褥、草席送至村口路旁焚烧,谓之“送终”。在死者身边,点灯一盏,在死者脚后,点蜡烛一对,不断焚烧银锭、冥币,给死者作川资。 人既死,立即派人分赴各亲友家飞报死信,报死信之人,至所报之家,必将雨伞倒竖门口。亲友见雨伞,则知是报死,飨以鸡蛋,以免灾晦,同时,必须哭泣。 吊丧时,孝堂陈列死者遗像和牌位,桌上放祭品,先由子孙跪拜。然后,孝子等同辈均穿白衣,戴白帽在孝堂接客。有人送奠仪,死者之家属,须在死者旁边哭泣,并给茶叶鸡子一碗,以免灾晦。所送奠仪,邻友为冥币、银锭、香烛;亲属则送彩被。 入殓,死者之子须穿孝服。由亲人一个捧头、一个捧脚,一个捧腰,将死者放在棺内,盖上被褥,吹熄灯火。钉棺,家属嚎哭,以示永诀。 出殡,棺材上置碗一口,将碗敲碎于地上,俗谓“材头碗”。孝子穿白衣,戴白帽,提香碗,领其前;直系亲属亦披麻戴孝挽灵柩,居其中;其余旁亲远戚,好友同事尾其后。遇桥,都要烧香纸放火炮,谓“买路引渡”。灵枢进穴,送丧者均往棺木上散一把土,谓“添土”。接着,卸下白孝,点起灯笼,背上斜披红布(或红绳),抢先回家,谓之“领灯抢红”。殡殓后,要送火种三至七天,由家人点燃稻草火把,送出村口上坟途中,让死者永远作起火之用,送火种的路途一天比一天近。每过七天,要举行祭拜,谓之“做七”。从头七到末七,共有七七四十九天。“一七”、“二七”羹饭简便,上坟祭奠;“三七”羹饭丰盛,于傍晚上坟焚香接灵回家,设灵位,摆茶点、酒席,至深夜丑时,送灵上坟,焚化纸房,熄灭灯火,异路跑回。次日,宴请送礼亲友、邻里。“四七”、“五七”从简;“六七”须由死者之女祭享,是因“六七不吃家乡饭”。“七七”,也叫“满七”。过满七第二天即五十天,要做满筵羹饭,宴请祖宗四代,以拜托诸亲携带之。 解放后,丧葬习俗多有改革,拜忏迷信活动基本消除。入殓,出殡也较简单,披麻戴孝已不兴行,亲友吊唁,赠花圈,戴黑纱,召开追悼会。但民间仍有保留旧俗。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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