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徐店村闹新房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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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下徐店村志》
唯一号: 112434020220000033
专题名称: 下徐店村闹新房习俗
文件路径: 1124/01/object/PDF/1124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174.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洞房花烛夜要闹新房(俗称吵新妇)有“越吵越发”之意。吵新妇有文吵和武吵两种:文吵较文雅,有“望恭喜”“团果子义”(谜)“送洞房”“迎灯”。武闹较为粗莽,有趴在床底、桌下偷新娘和领袖姑娘的鞋、手巾、枕头的,“偷”后,要以果子换取。此种闹者多为儿童、少年。还有堂官、厨师、亲眷等内情人,待新娘新郎洞房后,偷凤冠、霞帔、棉被、衣服等,一经偷出,即放火炮把大家惊醒。此时,主人家喜孜孜,做“大舅”的却伤脑筋,这些东西被“偷”,赎回的责任在大舅。第二天一早,就得与闹新房者进行“取物谈判”。双方讨价还价后,大舅才以糕点、糖果、香烟等赎之。

知识出处

下徐店村志

《下徐店村志》

本志分区域与村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物、艺文、民情风俗、世系图共8编,凡28章、68节。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章节之中。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10月底。 三、本志只记事实,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本志资料来源:档案、宗谱及其他有关史料,调查访问、群众申报。 五、本志中的大中专生及工作职务、职称、功绩等记载,解放前以宗谱为准,解放后以本人申报为准,未申报者未列入。 六、本志一律以简化字取代原繁体字。 七、纪年,1949年以前一般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志内所称“解放”,系指1949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康县城。“解放后”“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期。 八、村政更迭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名称,个别没有对应的现行名称的,则沿用旧谱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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