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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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亳塘村志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753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4-5

内容

一、本志记述亳塘行政村一方之全史。考虑到黄泥坳曾属亳塘村,龙川应氏原系亳川应氏,在村志中同时记述龙川应氏的世系直传和存留黄泥墈村之村景图片。又考虑到桐岭头村应氏,系出芝英应氏天房下清信和地房下敦荣,在村志中酌情扩记了有关世系和直传。
  二、本志分记事、世系、直传一、直传二和从录五卷。记事卷记述亳塘村情、族情、地情和人情,世系卷列表标示各姓各房族的人口变化,直传卷分行辈依据生年先后排序,以昭长幼,丛录卷辑选志谱和现代资料中有保存价值的诗文,借以存查资治。
  三、记事卷分自然环境、村庄、村民姓氏、农林业、手工业和工业、基本建设、人民生活、文化教育、群众文化、民风民俗、人物和专记诗文十二章。以第三人称记叙,横排门类,直叙历史。尊重史实,叙而少议。记述时限,上不划一,下迄2001年年底。
  四、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用历史纪年。志中沿用帝王年号和干支纪年,夹注公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概用公元纪年。村民生卒日期按习惯采用夏历。
  五、志中记数、计量、百分比和公元纪年,一律运用阿拉伯数字。夏历纪年、习惯用语、成语、词组、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使用汉文数字。两地距离(除交通线路外)均为直线距离。
  六、谱图世系,仍遵欧阳之法,五世一提头。只改旧谱中的竖列为横列。世系,以血缘关系为主线,分行分房列表记述。凡各户申报者,不分男女均列入世系。凡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者,恕难载入。继入为嗣者,不分是否同宗,均列入世系。
  七、村民直传,任何姓氏,凡旧谱已编有千百号者一律保留上届宗谱中的大宗号。凡出生时间符合上届做谱而未编有千百号者,这次在适当地方酌情补入大宗空号或大宗重号。当代村民,未赶上参修上届谱牒的,除岩塔头村李盛两姓,沿用小宗千百号外,其余一律另标各村各姓的房族号。应氏在房族号前加“亳”字,张氏在房族号前标“桐”字,杜氏在房族号前标“泽”字,郑骆两氏在房族号前均标“亳”字。
  八、本村村民出赘而改姓者,或过继异姓为嗣者,可书本人出赘(或出继)于何地何人。如果出赘本行政村,或出赘于外村,仍保留本村户主姓氏者,作迁徙外地,仍与祖居宗亲一样详述。妇人,丈夫死后再嫁者,或夫妻离异再嫁者,书转嫁,或离异转嫁,不书出生年月。
  九、直传,分行第按千百号先后顺序列名记叙。每人名下,记叙其字号、何人之子、学历、功名、职称、职务、生卒时间、配偶和子女情况。其中内容若在人物章中有特记者,这里一般从略。
  志书文字一律用规范汉字,收录古文均加标点。原有的繁体字、异体字或生造字均以规范字取代。
  十、人物一章分已故人物传赞、健在人物传略两节。为储存更多有价值史料,凡旧谱中有已故村民之行述、行状、传略之类文章,一概入编本志。在过世人物中尚有符合入编传略者,由亲属提供资料编入。健在人物,凡符合入编传略者,一般先由本人(或亲人)拟稿编排入志。
  十一、已故人物传赞用卒年先后为序入志,健在人物传略以出生先后为序入志。健在人物名字后面不加性别的均为男性,从亳塘析居异地者均标明村居。
  十二、“赞助芳名”的排列,以赞助款之多寡为序,多者在先。赞助金额相同者,以交款先后为序,早者在先。

知识出处

亳塘村志第一册

《亳塘村志第一册》

本志由村族编年史事、专志各卷组成,综叙村情,竖述史实。内容设亳塘记事、氏族系图、村民直传、丛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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