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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重要文件汇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高镇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017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重要文件汇编
分类号:
G270
页数:
28
页码:
195-22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高镇村重要文件汇编,包括了高镇综合市场有关文件、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统一立项,分队做证等。
关键词:
高镇村
档案
重要文件
内容
第一节 高镇综合市场有关文件
一、关于永康市高镇综合市场立项申请报告市计经委:
永康市古丽镇高镇村在市府各级部门及镇政府的扶持下,集体经济及个私经济均有长足的发展,经过多年的磨砺,煅炼造就一批管理经营的能手及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集体经济积累6000多万元,近年来,为了积极配合市府对市区规划改造,高镇村先后被征用土地近1400亩,高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农村劳动力剩余严重。为减少对市府压力,合理配置城郊农村产业布局,经过市府协调,对高镇村近年来已申请办理落实的立项指标12740m2在内统一落实返还,统一规划。依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永政办抄(2000187号文件的精神,对返还高镇村的116亩土地拟建高镇综合市场,作为中国科技五金城商业配套项目,增加就业门路,树立农村集体经济运作新模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此,永康市古丽镇高镇村申请立项拟建高镇综合市场。
①综合市场用地面积116亩,总建筑面积132000m2。
②第一期建筑面积33000m2,第一期投资990万元。
特此申请立项,请给予批复!
永康市古丽镇高镇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公章)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六日
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永政办抄(2000)187号古丽镇人民政府:
对市机关行政中心区域征用土地而返还给高镇村的建设项目问题,市政府意见如下:
一、统一立项,分队做证。对返还高镇村的116亩土地同意以五金城商业配套项目由市计经委给予一次立项,其土地证和房产证可根据需要分别做到原生产队(村民小组)。
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此项目须与五金城的二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由高镇村委会统一进行建设,建成后也由高镇村委会统一管理(可委托其他单位经营)。市建设局和五金城管委会要会同高镇村合理确定建筑物高度、建筑密度和道路宽度,把好规划和设计关。
三、规费优惠,自行配套。市计经委、市建设局、市土管局等部门对此项目要按市重点工程的收费标准,尽量给予优惠。116亩范围内的所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费用均由高镇村负责。
三、关于要求审批永康市高镇村五金城
商业配套用房第二期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永康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我村五金城商业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是根据永政办抄(2000)187号抄告单精神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你委永计经(2000)269号文批准,批准建设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投资990万元,第一期建设项目现已完成。现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和我村实际情况,准备在第一期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五金城商业配套用房第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投资998万元。
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是五金城商业配套的需要,也是发展我村整体经济的需要,故特上报,望审批为盼。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三日
四、高镇商业区(原名高镇综合市场)建设概述
五金产品是永康的支柱产业,以永康市雄厚的五金产业为基础的中国科技五金城,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五金专业市场,建设高镇综合市场与中国科技五金城接镶,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之势,能抓住这个机遇,不仅能解决高镇村劳动力剩余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也关系到作为高镇区域内中国科技五金城这一永康产业之发展规模,关系到区域性经济的振兴。目前中国科技五金城由于受区域限制,从建设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已很难再适应上品位的市场定位要求。因此,高镇综合市场的建设,既能保持现在中国科技五金城的繁荣,又能调整市场布局,开辟新市场,以中国科技五金城为龙头,扬长避短,拾遗补缺,完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为中国科技五金城锦上添花。这对建立和巩固中国科技五金城在全国的影响力及品牌效应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力,以此推动永康五金产业及其它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地发展,形成国有经济为主,农村集体经济为辅,个私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局面,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村二委会经过十分认真的研究论证,认为建设高镇综合市场十分必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镇综合市场形成的必要性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高镇村集体经济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村大人口多,耕地面积少,特别近年来,高镇村积极配合市府对永康市城区的改造计划,对南溪滩非耕地近324亩地出让永一中等部门,配合永康市城市规划建设,减少了村办企业及个私企业的工业园区用地,集体经济收益受到较大损失,同时造成大部分劳动力闲置,只有带动全村人寻找就业机会,才能使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
(2)高镇综合市场的形成是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迫切需要,今年,由于永康市行政中心,汽车东站落户高镇,征用土地面积达1054亩,高镇村内大部分生产队耕地均被征用,特别是1、2、3、4、5、6、7、8、11、12、13、14、16共13个生产队的土地全部被征用,形成近千多人劳动力安置问题迫在眉捷。为减少对市府的压力,高镇村党支部积极寻找出路,建议立项筹建高镇综合五金市场,为村民寻找一条共同参与的就业门路,是对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迫切需要的反映。通过综合市场的形成,杜绝因劳动力剩余所带来的游手好闲等负面影响,给永康市府分忧,减少安置方面困难,自谋出路,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为地方创造财政收入。
(3)高镇综合市场的形成是高镇村作为永康市前位窗口的需要。由于永康市行政中心,永康市汽车东站、永康市科技五金城均在高镇行政村地域内,高镇村责无旁贷地应负起作为一个集永康市行政、经商及人员交流的前位窗口的形象重任,只有高镇村安居乐业,解决生存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才能提高全村精神文明的建设,树立起永康前位窗口的文明形象。
(4)高镇综合市场的建立为中国科技五金城提供可协调的市场规模及市场容量的空间。通过综合市场的建立,同时也为永康的经济带来许多商机,与永康科技五金城的配套市场,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振兴永康经济发展。
永康市高镇综合市场的建立,直接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以及生活保障,同时也增加财政收入,还为中国科技五金城这一品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也为永康市城乡一体化闯出了一条新路。
在充分分析建综合市场有利因素之后,村二委首先争取用地指标,多次向永康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反映我村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特别提出我村为城乡一体化,永康城区扩大等解决土地问题,作出支援和牺牲。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了我村的合理要求,把我村为建设市政府行政中心,汽车东站,一、二期工程,永康一中,自来水厂、内环路工程被征用土地按比例返还一部分给我村,共计116亩用于建设高镇综合市场,并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形成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流通市场。我村按照市政府要求,从实际出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筑用地比例分配到生产组由户筹资统一建设。综合市场从2000年8月开始立项,2001年开始建设,2002年底通电、通水,2003年8月底全面竣工,于2003年9月9日(农历8月13日)综合市场正式更名为高镇商业区开始营业,开业之际组织了二场民间剧团演出。老年协会组织了十八蝴蝶,女子罗汉队等在开业典礼上演出,还在永康电视台专门点播连续剧感谢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群众踊跃的支持,在永康日报等媒体刊登广告进行宣传,提高了市场知名度,促进了市场发展和繁荣。同时我村还采用了多种形式开展招商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为客商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到2004年9月26日(农历8月13日)商业区开业一周年,已形成了工量具、电动自行车,五金工具和水果批发等400个摊位,生意红火,交易量不断增加,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第二节 高镇村有关会议决议文件
一、高镇村代表会议决议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至九月五日,高镇村召开了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对象有村二委成员、共产党员、各村民组长,代表约90余人(名单附后)会议期间,镇、办事处领导亲临指导,与会者对四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会议开得比较成功。五日下午会议通过了四个问题处理决议。
一、长城信用社在向本村征用土地期间因有转让行为,决定向信用社提高征地费陆万元。
二、为发展、壮大村办、户办企业,对王根洪批基建厂房征地价格维护村二委决议,但在征地协议条文中应补充三条:1、不得转让或出租;2、取砂填基应向村交纳砂身费壹万元,取砂范围限高镇大桥下。本村村民用砂不得干涉;3、在收取企业管理费时按产值千分之二收缴,如当年企管费少于1平方米1元时,应补足,超出不封顶,该规定在企业投产后一年执行。
三、王庭强、王浙强、王叶林、王长远、应如珍五家厂房按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处理。征地费限九二年九月十六日前交清,否则村二委将采取强制措施。以前交缴的每年每平方米1元土地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扣除多退少补,在收取企业管理费时按产值千分之二收缴,如当年企业管理费少于1平方米1元时,应补足超出不封顶。
四、村在修建布袋坝时为筹措资金,出卖给应龙厅的溪滩蚕房,其位置移到果菜公司围墙上首、扩建部份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九月十六日前要组织人员丈量面积计算征地费,在协议上补充不准转让。超出原折建面积按企业用地规定交缴企管费,企管费不足1平方米1元时应补足,超出不封顶。
五、被征土地每亩2万元保证金,按协议及补充协议保管、支付。为预防谷价提高,存款利率降低,村在征地费中另拨出20万元作为保险专用金。其保管方法:存入银行,以老队为单位推选一名代表会同村主要干部、村会计二名镇人民代表作为存单保管人。
六、本次征地费去向,总征地费减每亩2万元保证金,减20万元保险金,其余部份全部下拨村民,具体下拨规定如下:(只限本次)
1、90年8月25日24时前截止的有效人口(包括以后迁出或死亡的)拨给100%。
2、现役军人(义务兵)拨给100%。
3、90年8月25日24时前出生因违犯计划生育而未落实户口的。
(1)第一胎出生男孩,而又出生第二胎的(不分男、女孩)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在补办手续,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可拨给50%。
(2)第一胎出生女孩,未到间隔时间又出生第二胎的(不分男、女孩)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在补办手续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可拔给50%。
(3)属早婚早育的,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补办手续兑现政策、申报户口的拨给50%。
(4)89年9月1日(长城乡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字[1989]第5号)至90年8月25日24时前出生第三胎并已兑现政策、申报户口了的拨给50%。未兑现政策、申报户口的应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补办手续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拨给30%,四胎拨给20%。
(5)本人无生育能力,够条件领养第一胎的拨给100%,领养第二胎的拨给20%。
(6)本人已有孩子而领养第二胎的(包括自己孩子)拨给50%,领养第三胎的拨给30%。
4、90年8月25日24时后至92年9月15日24时前合法出生,迁入的拨给50%。
5、90年8月25日24时后至92年9月15日24时前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
(1)第一胎出生男孩而又出生第二胎的(不分男、女孩),应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拨给20%。
(2)第一胎出生女孩,未到间隔时间又出生第二胎的(不分男、女孩)应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拨给30%。
(3)属早婚、早育的应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拨给20%。
(4)出生三胎以上的在92年9月15日24时前兑现政策、申报户口后拨给20%。
(5)本人无生育能力,够条件领养第一胎的拨给50%。
6、五保户不予下拨,但在生活费中每月提高10元,计20元。
7、劳改、劳教分子不予下拨。
8、报名买居民的下拨100%,但要重新考虑。
9、在90年8月25日24时前,因故已婚未迁出的人员按承包土地规定只享受土地承包,不予下拨。
参加会议人员
1队:王木高 王加长 王木有 杨学银 王兴宅 王兴和
2队:王茂行 王兴妙 徐阿山 王兴伟
3队:王子庭 王万明 凌美云 王纯斋 王郭平 叶宣华
4队:李昌芳 王宜良 王岩庭 王陈驮 吕梦庚 胡桂友
徐福生
5队:王锦鹤 王介勋 王锦兆 王振帮 杨龙升 胡桂好
6队:王振权 王新林 王克林 肖占雄
7队:王绍康 王兰起 王广达 应保全 郑叶明
8队:徐绍林 周云根 周汝华 周章容 周洪专
9队:周仁汉 周三升 周加和 周加阳 周秋街 林振金
10队:吕金生吕根庭 周六平 周升远 王锦云
11队:王方庭 周振松 周永胜 陈元兴 陈振高 周振洪
林发明 蒋锦生
12队:周振贵 周振六 周开会 周发喜 陈木兴 周夏兴
童长援
13队:王荣权 王连兴 王福星 周振良
14队:卢中起 芦太行 王高秋 王留根 王长明 吕秀钗
15队:王振访 王东来 王寿青
16队:王庭芳 王敦基 王南城
17队:楼龙位 楼兴长 楼振华
18队:吴七圭 楼万良 楼兴圭 沈木长 周汉稠 楼兴丁
二、高镇村代表大会决议
高镇村为发展,全村人民走共同富裕之路,跟上改革开放大好形势需要,于1993年7月3日召开村二委成员、共产党员、村民组长、及人民代表以及各条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研究全村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分款办法,另于1993年7月8日下午再次召开以上人员会议在考虑用好用活资金,搞好村镇规划,民房建设的基础上又完善分款条文,特经讨论研究决议如下:
一、凡在本村在册人口,92年12月31日24时前迁入出生有效人口拨给100%%,92年12月31日24时死亡,迁出婚嫁人口(包括女方离婚出嫁,早婚早育未迁的事实婚姻或好像未迁出人口)不下拨,未离皆人长期不在本村的留村,待人回后拨给。(一年以上不回家不拨)。
二、92年12月31日24时以后至93年6月30日24时以前迁入,出生的下拨50%o
在本时间内死亡、迁出的下拨50%。
三、现役军人(义务兵)拨给100%,五保户不予下拨,按上次代表会议决定办理,劳改、劳教人口不予下拨(不包括拘留人员)。
四、计划生育问题,92年12月31日24时前补办手续,兑现政策,落实户口的拨给100%,92年12月31日24时以后至93年6月30日24前补办手续,兑现政策,落实户口的拨给50%。今后凡出现计划外出生的一律不下拨(但早婚到年龄补办手续,兑现政策,落实户口给予下拨,第一胎女孩第二胎时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间隔时间到后补办手续,兑现政策,落实户口给予下拨)。
五、本人原来长住本村的全家非农业人口,取媳妇农业户口,根据村民组同意,两委集体讨论方可给予落实,未经村民组同意、两委集体研究的不予落实。农业嫁非农业人口的在81年6月底前落实农村分田到户责任制前落实户口的给予下拨,81年7月1日后的一律迁于男方落实户口,六个月后注销本村在册户口,确实无法迁移的,允许寄户,但不得享受一切待遇。
六、81年6月底前落实农村分田到户责任制前有男孩招婿给予下拨(包括子女),81年7月1日后有男孩招婿的一律不予下拨,按上次代表会议的最后一次会议决定办理,今后凡有男孩的一律不准招婿。
七、92年12月31日24时以前够条件领养的已落实户口,办理手续,领养一胎的拨给100%,领养第二胎以及不够条件领养的原已落实户口的拨给20%。今后领养问题,夫妇双方确无生育能力凭取有关单位证明,不管男、女孩允许领养一胎,第二胎一律不允许。领养一胎后又出现生育的只允许落实一胎。
八、男女双方丧偶,又再婚的要办理手续,落实户口的给予下拨,没有子女的允许领养或随带子女一人,有子女的一律不允许领养或随带,大龄青年结婚如女方结扎没有生育能力的允许领养或随带一人。
九、外地有长住户口,本村又有户口,取消本村在册户口,不予下拨。
十、今后分款截止日期以第一批征地款到我村银行帐户为截止日期,人口按上次代表会议决定每半年为一次截止,即自6月30日24时前,下半年12月31日24时前为二次截止日期。
十一、本决议与上次代表会议有不符的以本决议为准。
十二、本决议解释权属全村人民代表。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本决议发到全村人民代表,共产党员,村民组长,各条线负责人
抄送:古丽镇、城东办事处
附代表名单
王根红 李昌芳 周升远 王福星 王双军 王振驮
王宜良 王锦岳 王其贤 王锦云 吴七圭 王兴妙
王庭芳 应保全 卢太行 王锦平 王芳庭 周秋街
吕秀钗 童长援 陈木兴 王康贤 王长民 王兴和
周章容 吕根庭 吕宅闩 王留根 王以专 徐福生
王东来 沈茂长 王绍康 楼兴圭 凌美云 周仁汉
王寿清 楼万良 王纯斋 王振访 徐绍林 王加长
王兰起 吕梦庚 王锦仑 王高秋 王敦基 蒋锦生
王振帮 胡桂有 周汝华 王茂高 周加和 胡桂好
卢中起 王新林 吕金生 楼兴丁 周秋玲 王岩庭
周六平 王兴会 王连兴 楼振华 周云根 王茂行
楼龙会 周振贵 周洪专 杨学银 王振权 王锦留
周振六 陈振高 徐阿山 徐妙玲 陈元兴 王子庭
周振良 付木雄 楼兴强 周开会 王南城 王介东
胡楼祥 叶宣华 林振金 周加阳
三、古丽镇高镇村代表大会决议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五日,古丽镇高镇村在村大会堂召开代表大会,会议一天,参加会议有村二委成员、共产党员、村民组长、代表、各条战线负责人约80余人,办事处联村干部也参加会议,与会同志对高镇村土地政策进行认真、热烈,并且实事求是的讨论。通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为加速我村发展,适应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我村城郊城市发展的急需,因此对全村土地实行6:4分层(成)办法,也就是讲全村土地征用以后的征地费60%归所在征用村民组所有,40%归全村所有,包括返还土地、农转非、国家建设的公路、铁路、机场等也一律按6:4办法执行。
二、对原征用土地考虑与以前代表会议决定相衔接,对少于每亩2万元的按2万元一亩计算,高于每亩2万元的,按6:4分层(成)。
三、对原征用土地征地费自到款后2万元利息扣除产量款及以支付10%利息后归还各村民组,先支付2万元保证金,其它余额部份由村积极组织资金支付。
四、未征用土地的村民组及一切未征土地40%为全村,60%为村民组,但收取办法必须是征用之后,未征用前一律不动。
五、今后全村的40%征用费使用,也用6:4办法,即60%用于全村村民分款,40%用于全村公益、福利事业,以及经济建设。
本协议与以前决议有不符的,以本决议为准,本决议发到各参加会议者,主送古丽镇政府、城东办事处。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五日代表会议参加人员 王加长 王木有 杨学银 王兴进 王兴妙 王锦同 付德怀 王子庭 叶跃平 王飞新 王宜良 王振驮 胡桂友 王天星 胡桂好 王锦岳 王明献 王力 王振权 王峥阳 王峥琦 王新林 徐妙玲 王兰起 郑叶明 应保全 徐绍林 周云根 周章容 周洪柱 周洪良 周加和 王其贤 林有兴 周三星 周绍东 林振金 周六平吕根庭吕根芳 周振松 王方庭 周永胜 林双全 王根红 周振六 周振贵 王庭强 陈天明 童长援 王福星 王振开 王平吕秀钗 王长明王留根吕宅闩 卢中起 王双军 王长青 王寿庭 王振访 王东来 王正火 王庭芳 楼振清 楼振华 楼龙位 沈茂长 吴七圭 楼万良 楼兴圭 楼兴丁
四、古丽镇高镇村有关土地政策的处理决定
为理顺全村土地关系,使全村征用与未征用及自用土地政策现在和今后不发生矛盾,在94年1月15日全村代表会议决定的基础上,特制订全村与十八个村民组之间土地政策处理决定如下:
(一)土地属全村所有,但根据历来和现实分配原因,以92年村代表会议决定为基础,组与组之间土地不再调整。
(二)土地征用后一律实行6:4分成办法执行,即征用土地费60%属所在村民组,40%属全村,但未征用以前土地一律不作分成。只能是征用之后征地费6:4分成。如村用土地应付所在村民组核定价格的60%,如组用应付村核定价格的40%,对于征用之后,农转非、返还土地、招工等都按照6:4办法执行;国家建设项目、铁路、公路机场等也按照6:4办法执行;如与外单位联营用地也按照6:4分成利润办法执行。
(三)如国家有特殊政策,全村土地非调整不可的情况下,未征用土地村民组,按照九三年粮价(早籼谷每50Kg36元,晚稻谷50Kg52.00元)的时值进行保值、保本、保息,支付未征用土地村民组后才可进行调整土地。否则,任何多数同意都无权调整未征用村民组的土地。
(四)本决定经村民组长会议讨论通过,报古丽镇政府、城东办事处鉴章生效。
古丽镇高镇村(村委会公章)
(古丽镇政府公章)
(古丽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公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各村民组长名单:
第一组 杨学银 第二组 王兴进
第三组 叶跃平 第四组 王泰兴
第五组 王锦岳 第六组 王振权
第七组 王兰起 第八组 周云根
第九组 周绍东 第十组 吕根庭
第十一组 陈振高 第十二组 童长援
第十三组 王福星 第十四组 卢太行
第十五组 王寿廷 第十六组 王敦基
第十七组 楼龙会 第十八组 楼万良
二委人员:
王根红 吴七圭 沈茂长 王双军 王加长 徐绍林 王峥阳
五、高镇村调整大田承包责任制有关决议
高镇村两委会关于95年调整大田承包责任制,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于1995年8月25日召开,村两委成员、共产党员、村民组长代表会议,通过作出决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期为5年,本期承包截止95年8月25日24时止,全村大田承包责任制到2000年8月25日24时止,在承包期间不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一律不给予找补土地及口粮差价。
(二)土地承包对象,本村在册正式人口,以生产组为基础,按人均分配。
(三)对以下几种对象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义务兵)
2、转正不转粮人员,招工提干、民办老师,不迁粮户关系的在校学生。
3、劳改、劳教人员可承包土地,确实无亲属的,生产组可作机动田临时承包,待期满后交付本人承包。
(四)外地有长住户口,本村又有户口,应取消本村在册户口,不承包土地。
(五)在上轮承包土地上,批基建房及附属用地面积均由建房农户自负,本期土地调整不给予补偿,但生产组,按照93年7月8日代表会议规定处理妥善后,同样可享受本期调整土地人均数。
(六)计划生育人口有关规定
1、未到法定婚龄的,或生育子女,不得承包土地,在95年8月25日前已到法定年龄的,要办理婚姻订记手续,按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节育措施的方可承包土地。
2、第壹胎女孩,但未到间隔期限内出生第二胎的,父母一方必须实行绝育手术后,并办理申报户口手续,方可承包土地。
3、领养子女,根据93年7月3日代表会议规定,第七条给予承包土地,但领养后又出生一胎的不予承包土地。(王长松经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给予承包土地。)
4、符合法定婚龄,婚嫁人口,应迁不迁,及出生人口一律不予以承包土地。
5、无儿招婿的或出生子女户口按计生规定办理节育措施手术,落实粮户关系给予承包土地。
6、男女一方丧偶又再婚办理落实户粮关系的给予承包土地,但婚后,男女一方有子女的,或又出生壹胎的,一律不给予承包土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承包土地)
(七)土地承包期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内严禁抛荒,未经批准决不能在承包田地上搞临时建筑,搭棚经营、葬坟、取土、取沙、水泥制品等。
(八)本决议与上次大田调整代表会议不符,以本决议为准。
(九)本决议解释权属全村代表。(代表会议名单附后)
95年8月25日两委会、党员、村民组长代表参加会议名单
王茂有 王明献 王其炎 卢中起 王加长 王振权
林振金 卢太行 杨学银 王峥阳吕根芳 王志庭
王兴进 王森林 周六平 王长青 王锦同 王兰起
吕根庭 王双军 王洪武 郑叶明 周升远 王东来
王兴妙 王广达 陈高 周武 王子庭 应保全
王方庭 王其良 叶跃平 周章容 周永胜 王正火
王绍新 王根红 王敦基 付德怀 周云根 王双全
王庭芳 王太星 徐绍林 周永魁 楼龙位 王陈驮
周云根 陈木兴 楼振清 徐福生 周洪柱 童长援
楼万良 王宜良 周洪良 王福星 楼木松 胡桂有
周岳来 王振开 吴七圭 王岩庭 周三星 王平
沈茂长 王振邦 周加和吕宅闩 楼兴丁 王锦岳
林有兴 王金星 胡桂好 周仁汉 王长明
六、高镇村97年度生活费补助款发放决议
古丽镇、高镇村由于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村房产公司开发健康发展及村基金会取得较好效益,在集体经济壮大同时,理顺村民利益,经村两委会研究央定,97年度进行一次村民生活费补助款发放,经两委、党员、村民组委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凡在本村在册人口,从97年元月一日至97年12月31日出生,迁入、迁出、死亡人口按月计算,当月时间1—31全月发放,不足一年每月按80元发放。
二、迁出、死亡人口当月发放次月不予以发放。
三、婚嫁人口认定三种: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按风俗习惯结婚;3、属实婚姻(不符前1—2条规定的);4、婚嫁人口,属实出生的按93年7月8日代表会议决定,6月30日一次,第二次按12月31日为截期。
四、离婚人口,男、女方又再取的,只发放一人补助款。
五、现役军人(义务兵,不包括提干人口)予以发放,五保户不予发放。
六、劳改、劳教人口按逮捕之日起不予发放,但不包括拘役人口。
七、计划生育、属实婚姻出生、超生、早育人口,需经政府部门落实办理有关手续人口按月发放,未办理的一律不予发放。
八、婚嫁人口,确实无法迁移的应迁未迁的人口一律不予以发放。
九、根据93年7月8日代表会议第八条规定,大龄青年结婚,确实无法生育的,允许领养一人或随母迁入二人的人口,只发放一人,另一人不予以发放。
十、与集体有往来帐款需在98年1月5日前结清(包括应交水、电、电视费、承包款等)在发放中扣除。
十一、本决议只限于97年本次发放生活费补助款,其他条文仍按93年7月8日代表会决议执行。
十二、本决议参加人员附后。
周振录 周三升 周云根 王方庭 王根红 沈茂长
陈木兴 楼振清 吕秀钗 王福星 郑叶明 王长青
周章容 周加和 徐越 王木有 徐绍林 王加长
周永奎 胡桂好 王其良 卢中起 王其贤 付英豪
周永胜 吴七圭 胡桂有 楼木松 杨学银 王茂行
叶跃平 王锦岳 王克荣 王浙田周洪专 周绍东
吕根庭 陈振高 周法喜 蒋锦槐 王庭芳 楼孝连
楼兴酬 王锦同 王广平 杨龙升 王龙威 周祖强
周福双 周孝云 王华昌 王桂凡 楼兴长 楼兴良
朱龙敦 王真雄 蒋锦生 周升远 林振金 周明喜
王绍龙 王宅火 王锦仓 王飞新 徐阿山 周振贵
七、申请报告古丽镇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全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97年16号文件,省委、省政府97年70号文件,98年39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延包责任制若干意见精神,我村正在着手做好延包大田工作,现有人口2100人18个生产组、全村现有土地总面积890亩,总户数624户,由于国家征用土地较多,有些生产组土地很少,随着城市建设规划向东移和发展经济需要,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几个项目涉及我村大片土地,为使市政府2005年前城市总体规划与本村大田延包相衔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签订土地延包30年不变,承包权证发放到村民组,由村民组与户主签章,以村民组为单位,每5年小调整一次,以上决定,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确保市规划建设,使我村土地延包工作能圆满完成,因此特向上级部门申请。
望予以批准
补充决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办公厅97年16号文件,省委97年70号,98、39号,市府98年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延包工作,尊重村民意愿,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为加速城郊型,城市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经村两委会、党员、各条线负责人、村民组委一致通过,特作出补充决议:
(一)土地所有权属全村所有,根据现实村民组之间土地在延包30年期间内,以94年3月24日决议参照执行。
(二)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土地,及村镇规划用地以94年1月15日代表会议决议6—4分成办法执行。
(三)在承包期内各村民组人地差异调整,以村民组为单位每5年小调整一次,土地调整有关条文按95年8月25日村代表会议决议参照执行。
(四)城市建设需要征地例外,土地承包期内,严禁土地买卖、抛荒,未经批准决不能在承包田、地上搞临时建筑、搭棚经营、取土、取沙、水泥制品等。
(五)由于城市规划建设向东移,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几个大项目涉及我村土地与土地延包相衔接,村与村民组签订.土地延包30年不变,土地承包权证,村民组与户主签章,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到村民组管理存档,确保我村土地延包工作圆满完成。
年 月 日
(六)本补充决议解释权属全村代表,名单附后。
杨学升 杨学银 王加长 王茂有 王茂行 徐阿山
王锦同 王洪武 王子庭 叶跃平 傅英豪 王飞新
胡桂有 周妙珍 王岩庭 杨龙升 王锦仑 胡桂好
王振邦 王以专 王克荣 王绍龙 王浙田 徐妙玲
郑叶明 周祝强 周红专 王明喜 周章雄 周云根
徐绍林 周仁汉 周福双 林振金 王其贤 周三星
周六平 周木法 吕根庭 周升远 蒋锦生 周永魁
王方庭 周永胜 周振六 周孝云 陈茂兴 周法喜
周振贵 王真雄 王福星 王华昌 蒋锦槐 卢中起
王双军 王长青 王寿庭 王之良 王志庭 周武
王庭方 王国凡 王其良 朱龙敦 楼孝连 楼振清 楼兴酬 楼兴良 吴七圭 沈茂长
八、高镇村征地返还项目指标分配决议
古丽镇高镇村经两委研究,为了提高高镇村形象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永一中征地返还遗留项目,这次征地每10亩返还壹间九铃东路店面,补助及报批项目,一次性进行基本平衡关系处理。于2000年4月27日召开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一、永一中征地返还50亩,按2000年全村在册人口分配。迁入、出生以截止之日生效,参加分配。迁出、死亡,以截止之日生效,不参加分配。婚嫁人口,应迁不迁不参加分配。
二、对这次征用土地,每10亩返还九铃东路店面,按本次征地面积40%,按十八个生产组30%,按在册人口30%分配。
三、全村征地后,遗留返还项目和补助及报批项目。由村统一规划、设计、实施,共计116亩,其中54亩,按人口50%,按18个生产组50%分配。
四、在项目合并116亩中,允许1、2、7、8、11、12生产组优先选择6间。同意11组项目移位,其面积按每平方米实际转让金上缴村所有。
五、3、4、6组,由市政府对五金城征地,补助5亩项目指标面积,由其三个生产组按面积分配。
六、属这次征地款,村与生产组4—6分成,按每平方米77元,道路55元,进行分配。
七、对以后剩余征地面积,返还项目面积,属全村所有。项目返还按第二条4、3、3分配,征地款按77/158元村与进行4—6分成,道路按实际征用费4—6分成。
八、望春路征地返还面积每平方米4000元,扣回村所有。双股金钗已建部份,第五生产组在项目返还内,按实际面积扣减。
九、对以前五金城1、2、5、8、市水二厂、分洪渠予征地17、13、14、11、12、7、8、望春路5、7、8、11、12、更杜畈16、征地生产组(不包括道路征地面积),由市政府补助5亩项目指标面积,以各生产组征地面积分配。
十、对自留地征用面积,道路面积,另加青苗补损费,按士管局征地费全额下拨,村不再提成,以自留地所有人所有,返还面积属村所有。
十一、对征地规划的溪心路、高镇中路,由市政府补助2亩项目指标面积。
按9、10、11、12、13、14、15、16、17生产组的道路面积进行分配。
十二、规划投资,双股金钗、高镇大厦项目建设。
十三、本次有效人口分配截止日期为2000年5月31日24时止。
十四、本决议参加人员附后。
附:代表名单
杨学银 王林葵 王茂有 杨学升 王加长 王兴泽
王茂行 王兴伟 王洪武 王云开 徐越 王子庭
沈彩兰 付英豪 王岩庭 王平峥 王锦岳 王长远
王锦仓 王振邦 胡桂好 王锦忠 王以专 王龙威
王宅火 王兰起 应保全 王广达 郑叶明 周新彪
周红专 周祖强 徐绍林 周云根 周章容 林振金
王其炎 周文火 周绍东 周升远 周六平吕高升
吕根庭 周振松 蒋锦双 王方庭 周庭雪 周钱武
周夏兴 周振贵 周振六 陈茂升 王真雄 王福星
朱伟 王荣权 吕秀钗 王金星 姚美君 卢太行
卢中起 王振康 王长青 王志庭 王之良 王振叶
王双军 王庭芳 王新民 王国凡 王其良 楼振清
楼洪武 楼赫锋 沈茂长 吴七圭 楼伟贤 楼敏有
楼兴圭 楼木松 叶跃平 徐妙林 周永胜 周永魁
王寿庭 周武
九、征地补充协议
本次征地,双方在遵循《征地协议》的基础上,特订以下补充协议:
1、同意高圳村109亩集体用地建设项目(历次征地中所有返还高镇村的用地面积均在此指标中落实)。
2、城市建设配套费按50%收取,其他费用按市重点工程标准收取(其中有市府抄告单的项目按抄告单办理)。
3、同意溪中路(暂名)穿越高镇村地段与本次土地征用中一并进行,道路两侧各25米由市政府控制建设,拆迁按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4、东城路、溪心路、龙川东路道路两侧各25米控制区全部由市政府实施建设。
5、按本次征用土地总面积每10亩出让给村方一间店面屋,价格按永康市人民政府基准地价第三号公告执行。
6、汽车东站根据市政府的选址规划,定位于九铃东路以北,规划中溪中路以西,华溪以南地块,乙方要求不能改变选址定位方案。
7、高圳村历年来已经批准的农户建房在本次土地征用中一并落实(排基时必须市土管部门认定)。
8、现规划中的道路和非道路如因规划变化,征地价按实际用途计算。
9、市土地管理局征用原拔给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和用于道路绿化带建设的114亩土地,其中未付征地费的14亩,按当时征地价支付,征地手续随即与高圳村办理。同意给高圳房屋开发公司5亩用地指标。另拔7亩指标与109亩集体用地建设项目一并安排。此项目在规划上与五金城配套接轨,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五金城的各项接轨工作,高圳村必须保证市房屋开发总公司无障碍施工。
10、五金城转盘南侧原永庆联合公司木材市场用地面积,同意由高圳村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
11、以上各项由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甲方: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古丽镇高圳村
(市府办公章、市政府公章)(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公章)
代表:孔体现代表:王其良、郑叶明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五日
十、高镇村代表大会决议
高镇村为了使2004年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创造良好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发展经济,使村集体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在12月25日下午召开代表会议,并通过讨论同意如下决议:
1、同意村二委提出的2004年工作计划(具体另文)
2、同意2003年生活费发放和原基金会500元发放的规定(具体另文)
3.关于大滩潭(即溪心区块)征地10亩1间店面按53万元/间,共计13.76间,计款729.28万元。由高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0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原市重点办与村补充协议规定土地政策由高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争取,村积极协助。上述资金到位后按在册有效人口发放到人,人口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31日止。
4.对考取正规学校的大学生,发奖金2000元/人,但必须凭省招办的入学通知书。(不包括自费生)
2003年12月25日
十一、高镇村生活费发放决议
由于九七年代表会议通过的发放生活费规定,时间比较长,有些条款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实际做如下决议:
一、本村人口,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迁入、迁出、死亡人口按月计算。当月时间1—31日全月发放,不足一年每月扣80元发放。
二、迁出、死亡人口当月发放次月不予发放。
三、婚嫁人口认定三种: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按风俗习惯结婚;3.属实婚姻(不符合前1—2条规定的)婚嫁人口属实出生的按6月30日一次,12月31日第二次为截止月。
四、离婚人口,男、女方又再取的,只发放一人生活费,但丧偶无论男女可以再婚并发放,生育必须符合计生规定。
五、现役军人(义务兵,不包括提干人口)予以发放,五保户不予发放。
六、为了鼓励在校读书,大中专学生可以发放,毕业后无论是否工作不发放。
七、劳改、劳教人口按逮捕之日起不予发放,但不包括拘役人口。
八、计划生育问题对原已超生、早育人口,属实婚姻出生的需经政府部门落实办理有关手续,人口按月发放,今后凡超生,早育人口、属实婚姻虽经政府部门落实户口也必须满14周岁之后可以发放生活费。
九、婚嫁人口确实无法迁移的应迁、未迁的人口一律不予以发放。
十、大龄青年结婚,确实无法生育的,允许领养一人或随母迁入二人的人口,只发放一人,另一个不予发放。
十一、与集体有往来账款需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交清,(包括应交水、电费、电视费、承包款)未交清的在发放中扣除。
十二、本决议只限生活费补助规定,其它条文仍按有关决议办理,本决议经村代表会议通过生效,今后每年发放生活费参照此规定执行。原村基金会的利润按本规定办法发放每人500元。
2003年12月25日\参加代表名单
王根红 王勇 周红专 王桂学 周永胜 王红武
周加和 凌洪远 徐绍林 王郭庭 陈振高 楼兴酬
吴七圭 王飞新 周永魁 楼赫龙 徐妙玲 王伦魁
周钱武 王加长 王平峥 王真雄 王福星 王介勋
卢中起 周武 王华安 王振访 王茂行 王兰起
2003年12月25日
十二、东城街道高镇村代表大会决议
二〇 〇四年十一月八日讨论通过
于二〇 〇四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在高镇村三楼会议室召开代表大会,大会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到会代表经过充分酝酿、协商、讨论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本村的财力情况,同意发放下拨款,每人下拨16000元,下拨有关政策界定如下:
1、本村在册有效人口,为2004年11月30日24时止为截期。
2、婚嫁人口界定:(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按风俗习惯结婚的;(3)属实出生的婚嫁人口11月30日为截止期。
3、婚嫁人口确实无法迁移,应迁未迁人口一律不下拨。
4、离婚人口:男方再娶,原妻留本村的,只发放一人(前妻:条件要求有房产,有子女或满36周岁以上给予下拨);但无论男方、女方再婚的或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落实界定的人口予以下拨;未办理迁移的离婚人口暂不下拨。
5、现役军人(义务兵,不包括提干人口)予以下拨,五保户不予下拨。
6、劳改劳教人口按逮捕之日起(但不包括拘役人口)暂由村保管,待释放后,再办理领取手续。
7、根据2003年12月25日代表会议决议第八条计划生育条款:属实婚姻出生,早育出生的人口需经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落实手续后予以发放,几超生人口虽经政府部门落实户口必须满14周岁之后再享受待遇。
8、大龄青年结婚,确实无法生育,允许领养一人或随母迁入落实一人或两人,只下拨一个。
二、同意为了鼓励在校就读大学生,发放奖学金制度,具体办法一次性奖励大学生为2000元,研究生为3000元,博士生为4000元。
三、同意姓楼祠堂拆迁返还的溪心路东店面11间和17-18组的5间店面建设好一层后出让:(1)建设资金统一由村负责垫资,每间扣除建设费用后平均分间计算金额。(2)出让资金到位后顺延15天为人口截止日期,然后全村进行下拨发放到人,下拨的政策按上述的条款操作。
四、同意原高镇小学、姓周小祠堂、幼儿园由政府进行拆迁,但要求高镇小学拆迁地,政府必须安置本村的拆迁户,上述返还安置土地,待建好一层后出让资金,进行全村下拨发放。
五、同意溪中路程巴黎商街15间店面着手建设。
六、同意对村中老圳(水渠)进行排水管道填埋、安装及路面净化工作。
七、同意商业区5万元配套费多余款按每间5700元,发放回各村民组处理,二间结构店面水电表设备费600元,由村处理发放。
八、本决议通过代表大会生效,今后照此规定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条款如有必要修改,必须经村代表大会通过再作决定。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附后)
王勇 王加长 王茂高 王茂行 王红武 王平峥
王伦魁 王介勋 王新林 王华安 王兰起 周红专
周汝东 徐绍林 周仁汉 周加和 吕根庭 陈振高
王根红 王方庭 周永胜 周钱武 周永魁 王真雄
王福星 卢忠起 王高仁 王振访 周武 王桂学
凌洪远 朱德火 吴七圭 楼赫龙 楼兴酬 王郭庭
胡丽蓉 城东工作片副书记 徐兆新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
十三、高镇村党支部党组织工作生活制度
一、建立党员活动的制度
(一)时间安排
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活动一次(包括上级组织党课等)。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党的有关知识。
3、通报村里近期所做的大事,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汇报交流党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交纳党费。
6、组织党员义务为集体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具体要求
1、党员活动日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2、请联村干部督查,并参加活动,指导帮助支部工作。
3、每次活动由党员签到或点名人数。
4、实行党员定人轮岗值月监督。
5、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活动的检查。
二、党员议事制度 (一)下列事项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党支部社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奔小康建设新农村的规划措施。
3、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村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5、村规民约制订和实施。
6、根据党章及有关文件赋予党员的权利,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必须向党员大会通报:
1、支委会确定的建党对象。
2、村级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3、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房屋批基结果。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下列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初步方案。
2、村级各套组织换届和人事安排方案的确定。
3、召开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讨论确定村各业承包事项和承包款的收缴方法,水利、道路及其它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定村级重大开支项目,组织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的清查和公布,搞好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管理。
4、召集村各套组织审定村规民约(草案):文明村、小康村的创建、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5、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措施的制定,审定村建设规划,建房指标和生产指标的分配方案。
6、村级其它组织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7、其它需要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建立党员民主评议的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村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评议,表扬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评议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在实际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得牢不牢。
3、是否自觉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4、是否有坚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能否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能否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团结共事,是否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5、是否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
五、建立支委联片,党员联户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更好地推进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制订支委联片,党员联户制度。
(一)全村划分成九个片以原老队为单位,按原分工支委联系各片,每个党员按居住区域,按原联系户进行联系。
(二)联系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负责向联系户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2、计划生育。保证联系户的四项手术,达到要求。
3、社会治安。确保本区域的平安。
4、批基建房。联系户申请批基须经联系户党员审核。
5、精神文明。做好联系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6、资金收缴。负责联系户承包款、拖欠款和筹入款收缴。 (三)党员要定期在党员大会上汇报联系户工作情况,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联系户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做得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进行组织处理。联系各片的支委同样列入考核。
六、建立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外出必须向支部请假,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者,每季度要主动与支部联系一次,讲明通信地址,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回来须马上汇报在外面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参加党组织,要求参加集中性或重大的党内活动。党费最长每季度交纳一次。不遵守制度的将按“三不”党员进行处理。
高镇村党支部
1997年12月20日
十四、高镇村2002年工作及责任人
一、党建工作:
1)组织党员搞好七·一活动
2)当前的各项工作通报
3)通报村委会和村民组换届情况;各条线负责人公布
4)预备党员转正。
责任人:王根红
二、批基建房和违章建房调查处理:
1)给95—96年批基户丈量定桩;
2)违章建房户调查和处理。
责任人:徐绍林、吴七圭
三、市场建设:
1)下水管、污水管质量处理;
2)市场二个路口建设;
3)市场质量;
4)市场用电安装;
5)道路建设等,力争元旦开张。
责任人:王福星、王加长
四、行政中心76间返还店面和14间入城返还店面拍卖及征用面积丈量。
责任人:徐绍林、吴七圭
五、老村改造的规划:规划好中间道路红线,圈定拆迁范围,对现有全村
老屋户数、面积摸底,搞好拆迁前准备工作。
责任人:徐绍林
六、建好标准公厕一个,简易公厕一个,建好垃圾池定期清运。年内彻底
消灭仰天粪缸。
责任人:周武、徐妙玲
七、落实党员联系计划生育对象责任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人:王根红、徐妙玲
八、做好高镇老桥桥头拆迁安置工作。
责任人:徐绍林
九、房产公司:做好原老问题处理。三期报批开发工作。
责任人:周永胜
十、溪中路拆迁后村集体用房安置落实问题。
责任人:村二委
十一、财务审计后公布包括房产公司、村基金会、村财务以及半年一次的
账务公布等工作。
责任人:吴七圭
十二、行政中心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理。
责任人:王加长
十三、入城口拆迁安置的后续工作道路、污水管道等。
责任人:吴七圭
十四、开始对原老年协会9间店面筹建。
责任人:王根红、王加长
十五、处理好村与18个生产组之间征用后核算和市场配套费收缴。
责任人:吴七圭
十六、对全村水表等进行一次全面修理。
责任人:周永胜
十七、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建立外来人口档案、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人:王福星
十八、搞好高镇小学布局调整和建设。
责任人:村二委、周武
十九、协助做好北溪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人:周武
二十、协助做好南溪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人:徐绍林
十五、高镇村2003年工作计划
总的思路是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村民致富奔小康,从思想上使村民转为市民意识,在村民致富同时要注重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利用好城市发展机遇,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并向市政府争取政策加快老村改造步伐,继续做好未完工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和各条线的作用,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只有稳定才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的道理。具体如下:
一、市场建设和发展是重头戏,建设好同时在管理上下功夫,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对村镇建设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与市政府争取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同时对违章建房进行摸底调查。
三、环境卫生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成为重要议题,因此我村一定要搞好环境卫生,建好标准公厕一个,简易公厕一个,争创文明村建设。
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这是国策,特别根据我村外来人口居住多情况,抓好外来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五、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加强社会治安,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之家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理。
六、继续做好返还店面让资金到位工作,积极与市政府等部门协商未到位店面和溪心区块征地返还我村店面工作。
七、抓紧与市拆迁办落实好大会堂等拆迁后安置土地工作。
八、积极协助办事处建设好高镇小学和其他上级布置工作。
九、房产公司做好转制工作。处理房产公司后续问题。
十、协助好市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协助好市拆迁办拆迁后的道路硬化建设工程。
十二、本村马上转居,应进行村志的准备工作,争取把村志做好。
十三、为活跃农村文艺生活,做好宣传同时,建好戏台一个。
十六、高镇村2004年工作计划
我村是行政中心所在地,是永康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独特的地理位置,也给我村提出特别要求,我村从思想上、行动上都应做文明人,努力创造良好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发展经济,使村富、民富,有团结向上的氛围,为使2004年工作有目标,特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强宣传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创造文明环境作为重点,树立高镇在社会上的新形象。干部队伍高效廉洁、办事公道。
二、在高镇商业区上重视管理,特别注重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为村民做好桥梁作用,使招商作取得较快发展。
三、搞好村镇建设,做好二篇文章:一是治标在全村范围内排水、排污问题临时性处理;二是治本拆迁从溪心路到城东路的中间道路最后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四、明确计划生育是国策,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特别重视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确保社会平安,加强社会治安,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之家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使百姓安居乐业。
六、为了全村人民身体健康,一定要搞好环境卫生,经常检查,把卫生设施发挥作用。使全村的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七、继续争取征地拆迁后政府应给我村政策到位:
①溪心地块的店面资金到位;
②溪中路拆迁店面资金到位;
③高镇老桥头和龙川东路拆迁政策到位。
八、抓好建设二块店面,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使村民今后生活得到保障,集体增收。应建设:
1、双股金钗临时房2004年5月已到期,应根据2000年5月31日代表会精神抓好筹备和建设。
2、溪中路的店面拆迁办给我村安置后抓紧建设。
九、做好坟山文章,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建造公墓。
十、积极做好下王店拆迁道路硬化工作和溪中路拆迁的道路硬化准备和建设工作。
十一、为了高镇村今后有记载,做好村志。
十二、协助好东城办事处高镇小学建设,认真执行办事处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三、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建好篮球场一个。
十四、进行全村各山林检查工作。
十五、积极协助好市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知识出处
《高镇村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高镇村社会面貌和风俗文人,反映了高镇村逐渐向城市化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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