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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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高镇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003
颗粒名称: 一、合作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159-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镇村合作医疗制度,高镇村响应毛主席关于“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创办了高镇村合作医疗室。第一批“赤脚医生”为王朝录、周仁汉、陈洪法、徐艳凤等人。
关键词: 高镇村 合作医疗 制度

内容

永康农村卫生事业始于1955年3月,县卫生院培训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员150名,此后,农村保健室相继问世。
  1966年10月,长城公社长城大队办起全县第一个医疗站,以草药、针炙,为社员免费治疗,1969年9月,长城、清溪等10个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1969年,高镇村响应毛主席关于“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创办了高镇村合作医疗室。第一批“赤脚医生”为王朝录、周仁汉、陈洪法、徐艳凤等人。
  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村里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不要钱了。
  合作医疗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体现了“出钱不多,治疗便利;小病不出组,大病不出村”的好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文革后期,曾一度停止。20世纪90年代初,农村合作医疗又逐步得到了恢复。2004年7月开始,在全村推行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资金以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年筹资标准5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5元,政府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高镇村村民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村里统一支付。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患病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卫生院、市二院500元),其超过部分即可按规定分段报销。501—5000元报销20%,5001—10000元报销30%,10001—30000报销40%,30001元以上报销50%;经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报销30%,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合计最高限额2万元。除此以外,参保者在定点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10%;年度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可凭《合作医疗证》在当地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虽然得到合作医疗最高补偿仍发生家庭生活贫困的参保者,可申请医疗救助,在外地住院经批准也可报销医药费用。
  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一人生病千家帮”,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

知识出处

高镇村志

《高镇村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高镇村社会面貌和风俗文人,反映了高镇村逐渐向城市化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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