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业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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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高镇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96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业生产
分类号: F304
页数: 2
页码: 56-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高镇村农业生产,包括了生产关系及土地制度、以及i粮油生产等。
关键词: 高镇村 农业生产 产品生产

内容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及土地制度
  高镇在解放前,土地均为私人所有,大多数农民无地少地,靠租田为生,地租分为定租、分租、钱租三种。定租以业主确定租额,佃户按固定租额向业主交纳,与永康其他村镇类似,一般租额为正产物65%。分租指佃户认为受灾歉收,无法照租额依纳,要求业主落田对分,其租额为三七、四六,对半或倒四六不等。钱租为佃户向业主承种之前付租金,每亩旧币4元、6元或7元。不论年景丰歉,租金不变,收钱租之田多为公田、学田、祀田,租期定为一年。1927年实行二五减租,高镇亦部分实行,由于业主多有撤田、变卖,实际打了折扣。1929年佃户仍照原租额缴纳。
  1950年5月,高镇在永康全县贯彻中央政务院发表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指示》中开展土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调查。次年初,全面开展土地改革,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房产,分配果实,总结布置生产。1949年9月,邑东乡人民政府成立后,高镇王留根、楼云昌、郑槐庆、王汝和等为本村领导人,参与农民协会筹备和成立,在农会领导下,1951年2月,高镇村开始土改,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涌现了“调工”、“变工”等多种形式的互助组。1952年春,高镇农会贯彻“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稳步发展”的方针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三大原则,发展、推广互助组,郑槐庆等人领导村民防洪护岸,森林保护等农业工作。
  1953年,高镇在永康县委领导下,开始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郑槐庆、周星岩、楼龙起、楼茂松等人组织村民进行土地、耕畜、大农具折价入社,按土地、劳力进行分配。到1954年初,农业社有了很大发展。由于缺乏办社经验,管理混乱,1955年5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和自愿互利的政策,解散部分农业社,到冬季,又批判“坚决收缩”方针,掀起办社新高潮。
  1956年,高镇成立高级合作社华丰、华兴两社,郑槐庆、周文圭分别任社长,后于1958年合并为一个高级合作社,郑槐庆任社长。在高级社中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推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措施。
  1958年开始试办人民公社,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高镇属红旗(环城)人民公社,参与大办钢铁、公共食堂等事。当时,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在组织上按军事化要求,以营、连、排、班编制,生产上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使农副业受到破坏。1959年3月,高镇也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1960年11月,开始纠正“平调风”、“共产风”错误。1961年,恢复区级党委和政府,4月,实行生产队自主权,定额包工、评工记分,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1963年“四清”,定队为基础三级核算按中央六十条执行。
  1980年,高镇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制第一步改革。农业上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头落实责任田,凡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上交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剩下为承包者所有。承包农田可以自种,也允许转让他人耕种。林业实行小权、林权、承包权的“三定”。社队企业由一人或几人承包经营。
  第二节 粮油生产
  高镇以水稻、小麦为主,辅以大麦、蚕豆、番薯、玉米、马料豆、大豆、棉花、糖蔗、花生、芝麻、藕、甘蔗、荸荠等。现将1971年、1978年粮油生产基本情况反映如下:
  (按1971年、1978年永康县农业统计报表)

知识出处

高镇村志

《高镇村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高镇村社会面貌和风俗文人,反映了高镇村逐渐向城市化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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