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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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田张氏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6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26.3
页数: 2
页码: 9-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平田村在1950年前的旧社会,土地为私有制,土地属常会和农民私有。1951年至1982年土地的使用制度和情况。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平田村 农业

内容

在1950年前的旧社会,土地为私有制,土地属常会和农民私有。
  1951年以后,共产党领导进行土地改革,人均半亩左右分田,实行耕者有其田。1953年后开始组织互助组。1956年合作化运动后,土地成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进入人民公社化,土地成为公有制。
  1982年后,实行耕地承包,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平田村土地面积少,农业税交代金。土地所有权仍为公有,在承包期内,承包户有土地使用权。

知识出处

平田张氏村志

《平田张氏村志》

《平田张氏村志》由吴岩图、张长松、清河平田张氏村志编委会等编写,记录永康平田山村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的发展,民俗、歌谣、风俗及人口、家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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