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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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俞溪头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0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群众团体
分类号: D63
页数: 2
页码: 26-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至1997年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俞溪头村群众团体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民组织 群众团体 俞溪头村

内容

农民组织 民国16年(1927)大革命时期,俞焕章、俞汝生、俞春茂等人曾组织农民协会。俞春茂任主任、领导农民开展“二五”减租。对此,地方豪绅和祠堂甲长曾联名向政府提出申讼俞焕章鼓动民众抗租,为此事俞焕章曾坐过牢。
  解放后分为上下两村,组织农民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生产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各项活动。文化大革命时,成立贫下中农协会,1978年以后消失。
  妇女代表会 简称妇代会,是维护妇女权益,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在上级妇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带领广大妇女参加各项政治和经济活动,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劳动发挥半爿天作用。
  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组织。开展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爱国主义理想前途的教育,办有俱乐部、图书馆。在六十年代曾组建文艺宣传队。文娱活动尤为活跃。
  民兵组织 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力量,是劳武结合的群众组织。解放初期俞溪头民兵多次配合地方武装进行反霸斗争和剿匪活动,在战备训练、挖防空洞、兴修水利、科学实验活动中,都发挥主力军作用。俞溪头消防队成员,大多数是青年民兵,共青团员组成。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都能自觉紧急主动到位,扛抬灭火器械,直扑火场,参与本村及毗邻村庄灭火多次。
  儿童团 是解放痴期农村广大儿童组成的群体,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村政组织及民兵组织,开展反霸剿匪,防特务破坏,天天坚守在村庄主要路口放哨,检查过往行人,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五十年代中后期自行消失。
  治调组织 从事治安保卫工作。解放初期,农会设治保委员1人,又称治保主任。八十年代后,治安保卫和调解合集于一:易名为治调组织,主要任务是:调解村民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安定团结,保一方平安,起一定积极作用。村治调组织曾多次受到县乡镇表扬,评为先进集体。
  山林水利组织 解放初,农会设山林和水利委员各1名。集体化时,村里设立山林委员会、水利委员会,管理全村山林水利事宜。解放初山林委员俞同法,水利委员俞月威。六十年代后水利委员由俞献根接替。俞溪头山林委员会,在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的工作中,曾多次受到上级政府表扬,被评为县区乡镇先进单位。
  老年协会 建立于1986年,是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组织。创建之初在俞仁友倡导下组织工作,第一任会长俞振福(后应国清任主任)。
  老年协会活动室置有麻将、扑克、象棋等活动器具,供老年人文娱活动。挂有报刊杂志供阅览。理事会经常对有病老人上门慰问,每年春节都要开茶话会,元宵节组织迎龙灯,八月组织纪念胡公游案,以表示庆贺。老年协会里,组织劝慰调解组,帮助一些婆媳不和或儿媳不孝,父母衣食有困难的家庭解决矛盾,消除隔阂,使老人们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而无后顾之忧。
  老人去世,老协送花圈到灵堂,并对死者亲属表示慰问,出殡时派代表开追悼会,老协代表戴有自备的黑纱袖章,送死者上山头。

知识出处

俞溪头志

《俞溪头志》

本志记述以俞溪头村为主体,同时也记叙由俞溪头析居的有关村落。全志共分十五章,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后记、世系图录。世系图录中以俞姓为主,其他姓氏按进村先后顺序排列,包括俞、胡、陈、范、应、周、李、杜、郑、王、吕、郎、吴、富、程、杨、徐、梅、芦、楼、林、朱、黄、汪、陆、郭等26姓氏,男、女同样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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