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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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头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更
分类号: F208-62
页数: 3
页码: 63-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河头村解放前,土地主要为私人和公常占有生产关系变更的情况。
关键词: 河头村 生产关系 变更

内容

解放前,土地主要为私人和公常占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无地少地,靠租田为生。
  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钱租制3种。
  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佃户按固定租额向业主交纳,一般租额为正产物的65%。
  分租制,只有在佃户认为受灾歉收,不能照租额依纳之年,要求业主落田对分,其租额或三七、四六、对半,或倒四六分不等。
  钱租制,佃户向业主承种之前先付租金。每亩为4元、6元,最高为7元。不论年景丰歉,租金不变。租期多为一年。收钱租之田多为公田、学田、祀田之类。
  一般佃户,每年要送一只鸡给田主,叫做“田婆鸡”。
  地租还有田骨田皮之分。子孙需要钱用,把田卖给常主,并把田仍租给卖户耕种。常主称为田骨方,卖者称为田皮方。这种定租制要比正常的定租制低50%。
  民国16年(1927)实行“二五”减租,定佃户之最高租额为正产物的50%。佃户依最高租额减25%缴租,实行租额为正产物的37.5%,故“二五”减租又称37.5%标准。由于业主多有撤田、变卖等情发生,纠纷甚多。民国18年(1929)二五减租无法继续施行,佃户仍照原租额缴纳。农民生活困苦,负担累重。民间有“放下镰刀即籴米”之谚。业、佃纠纷经常发生。
  解放后,农业生产关系经历了多次变革。
  土地改革 1950年2月,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指示》。5月,全县开展土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的调查;运动中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
  1951年1月中旬,河头村开展土改工作,在土改工作队的领导下,通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房产、农具;分配果实,总结布置生产;复查、颁发土地证等几个步骤,于6月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例如雇农施章台、李方山、吴银溪、周岩森4户,每人分得土地0.7亩,房屋1间,还有家具、农具。
  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农民组织起来,劳动致富。村里涌现出“调工”、“变工%等多种形式的常年、临时互助组,土地仍归私人所有。有吕镜湖、陈云贵、吕炳炎、吕庆南、吕振金、刘海和等互助组。其中吕振金互助组被评为省优秀互助组,吕振金被评为劳动模范,曾出席省劳模会议;陈云贵互助组曾合资购置水车一部,并在出工时,大旗迎前面,组员跟后边;干活时,大旗插在田头上,犹如出征作战似的。
  1952年春,贯彻“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稳步发展”的方针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开展农村两条道路,前途方向教育。
  1953年,由互助组转为初级社,土地入社参加分红。
  1955年冬,批判“坚决收缩”方针,掀起办社高潮。1956年5月,二分会、三分会合并成立农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为集体所有制,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实行记工评分,按劳分配。由徐献昌为党支部书记,吕炳炎为社长,吕庆南为副社长,吕镜湖为会计。全社户数421户,人口1076人,耕地面积836亩(其中包括自留地104亩),粮食总产量3836担。1957年冬,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执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
  人民公社化 1958年,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工农商
  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9月初,兴办县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环城)人民公社。河头为城关管理区农丰生产大队,下设5个生产队。在生产上劳力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田头扎营”;在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大办集体食堂和基本工资奖励。农丰集体食堂在棋五公祠内,食堂主任叶玉球。按劳力和非劳力发给定量饭票,每月每人发给3~5元工资。严重影响了农、副业生产。
  1959年3月,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
  1960年11月,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平调风”、“共产风”错误。并进行算帐退赔。
  1961年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后,保障生产队自主权,实行定额包工,评工记分,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1966年“四清”运动中,再次出现急于过渡到大队核算的错误。并取消自留地,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增设政治队长,以评政治分取代按劳计酬,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70年代后期,试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冬,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家庭为单位,按人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凡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上交了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剩下为自己所有。农田可以自种,也允许转让他人耕种,但任务不变。承包期第一次合同为三年、五年,后来延期为十五年,革除了“大锅饭”的弊病,村民生产积极性大增。

知识出处

河头村志

《河头村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记载了河头村八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和历史沿革,以及山川地理地貌的演变,翔实地记录了该村的政治、经济、人文等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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