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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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39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06
页数: 21
页码: 275-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历史上发生的大事、要事和会议、文件的具体介绍。
关键词: 永康市 大事记 史料

内容

一亿四千多万年前,永康盆地周围群山及盆地基底皆由一套复杂的火山岩系组成,地质工作者则以永康磨石山命名,这种岩系称为磨石山组。一亿年以前,经地壳变动,永康盆地的湖盆形成。一千二百万年前,由于受新构造运动的影响而使地体不断抬升,使古湖泊的水退出而变成陆地,永康盆地成雏形。远在一万年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今永康地域,刀耕火种,繁衍生息。
  三国·吴
  赤乌八年(245),分会稽郡乌伤县上浦乡置永康县。县城筑周一里十九步,高一丈八尺,厚一丈五尺。宋嘉泰二年(1202)拓之,城周三里三十步,门七。元初堕,至元至元十三年(1276)筑环以墙。
  晋朝
  咸和五年(330),始度百姓田,取1/10,率亩税米3升。
  兴宁元年(363),四月甲戌,地震,湖溪溢。
  太元二年(377),废度田收租制,改亩口税米3斛(10斗为斛),后又增加税米5石。
  唐朝
  武德四年(621)永康擢升为丽州,属越州总管府。八年(625)废丽州,复称永康县,仍属婺州。
  天授二年(691),析永康西部置武义县。
  万岁登封元年(696),再析永康南境及括苍(今丽水)北境置缙云县。
  建中元年(780),朝廷废“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征统一征收。依户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分夏秋两季征收。
  五代·吴越
  始在铜山采铜。
  宋朝
  明道元年(1032),长江、淮河流域大旱,百姓饿死者甚众。时任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的永康人胡则上疏请求永远免除江南各地的身丁钱。诏令永免衢、婺两州身丁钱。
  元祐中(1086~1093),重置铜山场钱王、窠心两坑,课铜12.8万斤。
  宣和二年(1120)秋,方腊起义,永康方岩山陈十四揭竿响应。翌年春,永康县署为义军所破,赋税册籍焚毁。
  宋代,始有户籍登记。户分主户和客户。主户为占有一定土地缴纳赋税者;客户为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即佃户、佃客。
  元朝
  延祐七年(1320),田赋每斗税粮增加2升,其中一半留本地,以备凶年。
  元至正十八(1358),朱元璋部攻陷婺州,永康归附。至正廿三年(1363)闰三月,朱元璋改税法,二十取一。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实施屯田垦荒制,奖励农民开荒,减免赋税,兴修水利,清丈田亩。开垦的田地,多者年达20万亩。
  洪武四年(1371),建立粮长制度。规定凡纳粮1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永康分10区,区设正副粮长各1人。
  洪武十四年(1381)诏州郡编赋役黄册,以户口为主,详具土地权属与收益。以100户为一里,丁粮多者,10户为一甲,百户为10甲。岁役均由里长和甲长董理。
  洪武十九年(1386),金华府派监生赴县,沿丘履亩,逐一径量,按顺序编列字号,以田为主,将业主姓名、土地、面积、地势高低、土质优劣等,分类编制成册,田块图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册。
  正统元年(1436),朝廷令浙江等处官田按民田起科,最高额为亩收3斗。
  弘治十八年(1500)九月十三日,永康发生地震。
  万历八年(1580),知县吴安国奉旨清丈,至十年(1584)地籍始成,全县实有官民田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
  万历九年(1581),田赋田役制度改为施行“一条鞭法”,地税和劳役合二为一,总括全县赋税,量地计丁,按亩交纳,计亩征银。
  天启七年(1627),五月二十日地震。
  清朝
  康熙六年(1667),举办土地清丈,编造鱼鳞册。
  康熙九年(1670),知县徐同伦按册清亩,厘蠹剔奸。
  康熙三十六年(1697)春,知县沈藻奉令会勘县境,有13处立石为界,标明县境四至。同年,开始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地丁银。
  咸丰元年(1851),地震山鸣。
  咸丰十一年(1861)六月廿五日,太平军再次攻克永康,曾推行天朝田亩制度,同治二年(1863)正月十三日,太平军撤离永康。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5月1日,开征田赋地丁,照清廷每两折征钱数,改征银元,以1元5角为正税,3角为粮捐,其余为特捐。是年,推行区村制。改10乡为12区。
  民国11年(1922)6月间,连发洪水12次,11日大雨倾盆,连日不止,洪水汹涌。洪水从山川坛冲入,冲坏县城西津桥桥廊两洞;全县损失无算。
  民国16年(1927)6月29日,县长奉浙江省政府令自7月15日起一律实行减轻佃租25%。至18年(1929),全县27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实行二五减租。
  民国17年(1928)公布永康县组织法,推行村里制,县以下设区及村、里。百户以上乡村为一村,百户以上市镇为一里。全县划为365个村里。全县清丈土地,实测为3934方市里,计2124323亩。
  民国18年(1929)4月,县政府奉令举办土地陈报,各村成立村里委员会,负责办理按丘编号,查载业户姓名、住址及土地座落、四至、编造图册。至民国19年(1930)4月,测量、绘图、计算工作全面结束。
  民国21年(1932)5月1日,永(康)缙(云)公路动工,次年4月1日完成并通车。
  民国22年(1933年)县政府设置清丈处,掌理清丈,发照事宜。4月16日,金(华)武(义)永(康)公路造成通车。
  民国24年(1935)8月,东(阳)永(康)公路及方岩支线建成通车。是年方岩名胜风景区统归浙江省导游局管理。
  民国25年(1936)11月,《浙江省土地登记施行细则》发布到县。
  民国26年(1937)明令实施土地法。原清丈处及办理查丈编查等机关,一律改组为地政处。
  民国27年(1938)1月1日,浙江省政府迁驻方岩办公。至民国31年(1942)5月13日,因日军进犯永康,省政府转迁松阳。
  民国28年(1939)2月25日,永康县翠峰、五美、盘峰三乡划归大盘山区管辖,6月属新置的磐安县。是年,奉准拓宽县城街道,至次年拆迁完成。
  民国29年(1940)3月,修筑葛麓乡新楼沿铜山溪堤,长977米。4月,实施小三角测量,9月办竣。全县测定一等小三角39点,二等小三角85点,又补点10点,共34点,并建小三角觇标134座。4月,永康开办地籍整理,进行土地测量。直至次年5月,因日本侵略军窜扰而停办。7月,裁撤地政处,成立地政科。设立永康县土地测量队,从事地籍测量,截至12月底止业已测竣三角图、导线图根合计2993点,计完成面积25.11万亩,约占全县面积17%。
  民国30年(1941)3月,开征土地税。11月,设田赋管理处,县长沈涛兼任处长。是年,田赋划归中央,改征实物稻谷。省县附加税并入正税合计改征。
  民国31年(1942)1月1日,成立县田赋管理处土地陈报编查队。3月,开征土地税。
  民国32年(1943)9月5日,成立县田赋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
  民国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豁免田赋一年。11月29日,成立县经济建设委员会,修筑城厢道路;兴办农田水利;禁护森林及农作物。
  民国35年(1946)11月,先后设置下谢村、南园、长塘3所合作农场。
  民国36年(1947)10月,县农业推广所督导垦荒。桐安乡李店开垦沙滩100亩,双麓乡铜山开垦荒坡555亩,邑东乡十里牌开垦荒山20亩。
  民国37年(1948)2月,成立县地籍整理处。制订实施地籍整理业务计划纲要。至翌年1月底止,完成三角测量5万亩。4月16日,成立县佃租委员会,负责处理因耕地租用而发生的佃业纠纷案件。5月,县政府颁布《永康县护林规约》。5月29日,建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李鸿斋兼任处长。
  民国38年(1949)3月1日,撤销县地籍处,成立县土地登记分处,主任胡定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1949年
  5月8日,永康解放。翌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康县军事管制委员会。23日,成立永康县人民政府。土地政令由县民政科推行,地籍管理由县财粮科主办。
  10月上旬,洪水泛滥,冲坏堤坝甚多,淹没田地6756亩。
  10月,废田赋,开征农业税。
  1950年
  6月6日,在上水碓村成立县城南三联坝水利工程委员会。6月9日动工,11月3日,工程竣工。
  7月,全县开展土地整籍工作。通过群众自报,检举黑田,利用旧田亩册分户核对,至9月,查清全县田、地、山、塘面积。
  10月,在崇道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
  11月26日,中共永康县委作出《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制定《土改计划方案》。
  1951年
  1月,全县开始土地改革,4月基本结束。
  8月,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全县8个区,89个乡,611个行政村,910个自然村,全部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2年
  1月6日,建立县农场及城区、石柱、芝英、历山、龙山、象珠、倪宅、方岩等8个区农场,共经营土地785.42亩。翌年2月4日,对区农场进行调整。除城区农场并入县农场,历山、石柱、芝英区场移交给县劳改队外,其余4个区农场均停办,其土地出租给各常年互助组经营。
  1月14日,县、区、乡、村联合成立黄棠(解放)水库工程委员会。由县长耿立尊兼任水库工程委员会主任。是解放后第一座水库工程。这一水库共投工4.5万工,受益土地1254亩。
  10月19日,县、区、乡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全面开展查田定产工作。12月20日,全县“计划定等,调查定产”结束。
  12月11日,中共永康县委制定《私有土地之租佃关系及缴租办法》。
  1953年
  3月,河南村王正隆常年互助组,创办永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7月,贯彻“种多少田,应产多少粮,增产不增税”的鼓励增产的政策,农业税执行24个税级的累进制。
  10月,贯彻执行省民政厅《关于房地产的几个问题的综合解答》。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开始建立土地征拨制度。
  1955年
  5月,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政策,解散9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冬,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又兴起办社热潮。到年底,全县有182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5.4562万户,占总农户的64.28%。
  12月8日,桐琴乡的桐琴和平、桐三、桐联、上宅、孙宅、姚产6个村划入武义县管辖,计耕地4330亩。
  12月14日,建立十里牌农林牧高级生产合作社。
  1956年
  1月,试办土地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古山镇荣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月12日,中共永康县委制订《永康县实施“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具体规划》。
  8月6日,原属东阳县南马乡西坞自然村(包括112户、458人,田地573.05亩)划入永康县管辖。
  1957年
  4月6日,八字墙乡山后胡村山林火灾,受灾2000余亩,烧毁松树2万余株。
  9月,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全县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77个,入社农户7.8195万户,占总农户的98.6%。
  10月,成立县水利指挥部,开展群众性农田水利建设运动。
  1958年
  5月14日,征用荒山7700亩,创办桐琴果园。
  9月初,县委在城关试办政社合一的红旗(环城)人民公社。月底,全县创办6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
  10月1日,永康至唐先公路建成通车。
  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武义县建制,原武义县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康县。全县总面积为384.51万亩。
  是年,国家建设占用耕地达1.1485万亩,其中太平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1万余亩。
  是年,县农场平整土地与改造冷水田、烂糊田相结合,开挖排灌渠道与灭螺相结合,对200多亩地进行了全面平整,并带动了南园畈的农田改造。
  1959年
  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工作。至5月,摸清了全县的土壤底细,制订县级土组22个,县级土种66个,区级土种354个,绘制了县土壤图,撰写出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报告。
  12月,县委决定以环城公社为治山的重点,大搞“八万”运动,至翌年1月23日止,共开发荒地8.3万亩,改良土壤1.5万亩,平整土地2100亩。
  1960年
  
  5月25日,征用应店村以北染店村附近一片土地,计360亩,建立地方国营永康机引农具厂(今拖拉机厂前身)。
  9月12日,新楼水坑水库决口倒坝,冲毁农田448亩,地91亩,淹没田地794亩。同时方岩黄坑口水库临时溢洪道决口,冲走坝体土方1000方,冲毁桥梁91座,淹没农田4136亩。
  11月,县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根本制度,开始纠正大跃进中平调风、共产风错误,进行清帐退赔,全县共付退赔款351万元(含土地占用赔偿费)。并分给社员自留地2.8498万亩,占总田亩的4.7%,分给食堂菜地1.0851万亩,占总田亩的1.81%。
  1961年
  7月,纠正“平调风”错误,降低农业税负担52.51%,平均税率为7.9%,附加税降10%。
  8月,恢复武义县建制。
  10月,撤销区级人民公社,基本上以乡为单位,设41个人民公社,662个生产大队,4876个生产队。
  11月,永康县八字墙公社董村生产大队划入武义县管辖,计耕地1630亩。
  12月,永康第一个中型水库太平水库从1958年9月动工,至是月建成。
  1962年11月27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迅速处理征而未用土地的通知》,对近五年来国家征用的1.9105万亩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对征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处理。全县计有征而未用的土地3688亩。经调查处理,退还生产队3683亩。
  1963年
  1月28日,历山林场火灾,烧毁山林200余亩,林木4万余株。
  1964年
  6~12月,陆续出现夏旱33天,秋旱51天,冬旱61天。全县受旱作物面积12.9438万亩,其中成灾面积9.22万亩。
  9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省人委《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严格审批国家建设用地。
  是年,大规模开展绿化荒山,退耕还林和疏林补植,至1967年造林30.81万亩,平均每年7.7万亩,保存率很高,成为当今永康森林的主要组成部分。
  1965年
  太平水库东西两大干渠建成,全长72公里,灌溉龙山、芝英、象珠、环城4个区15个乡6.80万亩土地。
  1966年
  “四清”运动中,急于将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过渡到大队核算单位。至1970年,全县647个生产大队中有185个实行大队核算。同时,合并了一些生产队,使每个基本核算单位的平均户数由1965年的16.2户扩大到1970年的34.5户。
  1967年
  3月17日,土地行政管理工作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管理。至1967年12月11日县革委会成立后转由生产部管理。
  7月8日至10月31日,干旱116天,全县受旱田地14.69万亩,其中无收6.1万亩。
  是年,省拨来水土保持专款2万元,安排黄坟、上黄、泽塘里、太平等水库大坝及渠道两岸栽蒙杆草(种)2.2万公斤,植树(苗木)790万株。
  1968年
  9月14日,县革委会成立生产指挥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归口生产指挥组。
  1969年
  11月19日,县革委会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
  是年,兴建太平水库引水渠,渠线沿途占用土地311.33亩。
  1970年
  9月,成立永康江治理工程指挥部,共投工32万余工,从许码头到水攻山筑起4公里长、4.5米高的南北防洪大堤。
  是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归口农林水利局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1971年
  10月,动工兴建永康第二个中型水库三渡溪水库,计划水库水面679亩,淹没耕地271亩。
  12月29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发布《关于城镇土地收归国有和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通告》,开展私房改造工作。
  1972年
  5月6日,永祥鹫岭隧道开工,历时10年,1981年6日凿通,长达1020米,名列全国公路隧道第十。
  1973年
  春,溪岸公社下徐店等七个大队对座落郭山畈850亩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全面平整,使田成方,渠配套,路成行,排灌自如,并扩大耕地面积30亩。
  7月3日,成立县开发黄土丘陵指挥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吴海松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发动群众开发黄土丘陵造田造地、劈山造田,溪滩改田和平整土地工作。
  是年,桥下公社红星大队开辟桔园50亩,又在水库里壁开辟杉木基地150亩。清溪公社官川大队把长塘山、枫树坑、火山沿64亩荒山改造成梯地,变成桑园。
  1974年
  7月25日,县革委会制订《永康县1975~1980年黄土丘陵农田开发规划》。
  是年,长城公社改造城塘畈,把田宅畈、城塘畈和高山头畈联成一片,总面积800亩。下徐店村民在太公山劈山造地栽种柑桔后,又在格山、石子山、狮子山等处开辟桔园,计353亩。
  1975年
  林坑陈村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劳力,向大岩头山青山进军,采用大爆破松动青山土石,共造田造地75亩。次年又盖渠造田20亩。
  1976年
  1月,成立杨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县委书记王宪恩任总指挥,县委常委来逢仁、王起生任副总指挥。
  是年,清溪公社官川大队继续平整西畈中片土地108亩,次年又在下片平整土地124亩。
  1977年
  城关、石柱、方岩、古山、西溪、清溪、花街等28个公社,开发利用低丘红壤,创办29个公社农场,土地总面积4025亩,当年种上农作物的3239亩,占80.47%。1979年总产值达52.4万元,盈利1.9万元。
  1978年
  去冬今春,全县投放劳力1073万工,建成大小水利工程425处,增加蓄水量380万立方米,平整土地7400亩,改造低产田4000亩,扩大耕地7500亩,开辟林业基地6500亩。
  1979年
  全县造田造地1637亩,平整土地498亩,改造低产田3217亩。
  1980年
  是年冬,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至年底,全县有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4161个,其中分田分地到户795个,大田包产到户155个,小段包工定额计酬2954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211个,按时记分,点工加评议165个,分组包干71个,田(地)包产到户237个,其他66个。
  1981年
  3月,开始进行永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至1984年8月,编写了《永康土壤》及《土壤普查工作报告》等,并取得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检查验收合格证书。
  6月3日,县革委会作出《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的意见》。
  6月,县委提出推行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8月,县委陆续抽调机关干部和区、社书记等963人,深入农村社队,协助乡镇分三批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至年末,全县4771个生产队,11.2万农户,都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1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金温公路路段恢复加宽房屋拆迁工程土地征用问题的通知》,提出需征用土地19.23亩的补偿标准。
  1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员建房用地管理的布告》。
  1982年
  3月,开始推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年底,山林定权发证达81万亩,占全县山地98万亩的83%。
  6月,县水利电力局组织进行全县水资源调查,至1983年,基本摸清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的数量、质量及时空分布情况。
  8月31日,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自留山经营管理规定的布告》。
  1983年
  2月,县农业局内设土地管理股,专事土地管理。
  1984年
  3月23日,中共永康县委作出《关于加速发展林业经济的几项规定》。
  6月,县林业局抽调县、区林业干部,乡林技员49人,组成森林资源调查专业队,至翌年6月,完成内业计算及统计工作。从1986年3月开始,由概查改为详查,再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完成任务。全县林业用地81.327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05%,森林覆盖率为41.1%,林木总蓄积106.9079万立方米。
  1985年
  1月,永康最大中型水库——杨溪水库竣工。总库容为5584万立方米。
  5月11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永康县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试行办法》,并于5月31日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5月,永康开展城镇房屋普查。至11月基本查清建筑面积和住宅套数、建筑结构、房屋层数、房屋用途、建成年份、产权性质、居住状况。
  7月6日,中共永康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城关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改革的决定》。
  8月1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岩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1986年
  1月19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城乡建设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
  3月14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执行土地法规,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
  4月29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并随文批发金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技术监定意见》。
  12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永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87年
  1月12日,西溪镇石江村投资20万元,用于溪滩造田。
  7月23日16时~20时,全县平均降雨80毫米,最大降雨161.1毫米。有29个乡镇,513个行政村受灾严重。受淹农田5万余亩,其中成熟早稻1.9万亩。
  7月28日,受7号台风影响,3小时内全县平均降雨100毫米,10.2万亩粮田受淹。
  8月24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是年,县人民政府对各项建设用地开始实施计划指标指令性管理。
  1988年
  3月,县人民政府呈文省人民政府,要求利用黄土丘陵在长城山背等地建设乡镇工业小区。
  4月5日,建立县土地管理局,吴玉栋任副局长,主持工作。
  5月11日,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县土地管理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建设用地管理股、监督检察股(对外称土地监察中队)、地籍管理股,同时建立县土地勘察开发服务站。
  5月,全县开展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至7月告一段落。全县有宜农资源22.8089万亩。翌年1月,经省土地管理局验收,发给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合格证书。
  8月2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10月,由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实施,在城关等7个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至12月,已申报的有338个单位,申报率为99.4%,共819宗地,面积3.6179万亩;居民个人申报4523个,占应申报数的95.54%,共477宗地,面积为393.78亩。从而,建立了初始地籍档案和土地登记制度。
  10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裘振田为永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是年开始,全县开展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国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1989年
  1月,县土地管理局被评为省土管系统先进局,裘振田获省土管系统先进工作者。
  3月,县土地管理局被评为省土地管理系统财务先进单位,胡寿云被评为先进个人。
  4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坚决刹住买卖土地歪风的通知》。
  4月25日,县土地管理局在古山镇孙宅村会同干部群众开展老村改造的试点,落实了有关政策。
  7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在城关镇范围内实行统一征拨建设用地的通知》。
  7月,特大洪灾后,土地管理局适时拨出20万元造地费给石柱、前仓等乡镇作为补助恢复农田资金。
  9月4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永康县土地登记实施办法》。9月20日,在城关镇西津新村、华溪新村开展了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至1990年3月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14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69本,发证率占调查数的90.38%。
  10月,全省土地管理知识竞赛揭晓,永康县土地管理局3位领导、8名干部获奖。
  10月20日,裘振田、应法明、吴玉栋加入浙江省土地学会,为首批会员。
  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撤销关于职工自筹联建住宅,由政府解决地基,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8平方米的规定。
  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重新颁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10月2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古山镇前黄村李某不服永康县人民法院对其违章建房判决的上诉状,维持原判。
  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至1992年编写了《永康市土地资源》,并经省、金华市成果预检合格。
  11月5日,县人民政府征用大司村溪滩水田30.55亩,给予农转非指标70名,作为建设用地补偿。
  是年,县土地管理局编纂《关于1989~2000年开发土地资源可行性规划的报告》。
  1990年
  1月,县土地管理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举办的“爱我国土”征文竞赛揭晓,在全县260座参赛学校的5万多名参赛学生中精选优秀作文205篇,评出一等奖9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6名,鼓励奖145名。
  3月1日,县土地管理局评为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裘振田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
  4月27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县茶场与有关村集体使用国有土地范围界址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7月6日,县土地管理局在长城乡开展“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工作。
  7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显明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9月26日,县土地管理局职工干部宿舍楼竣工,并通过验收。整个工程投资30多万元。
  11月13日,县土地管理局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中学生、共青团员土地管理知识竞赛活动。经过120道题目预、决赛,永康二中获一等奖、古山中学获二等奖、县经委职校获三等奖、芝英中学获四等奖。
  是年,县农业区划部门,开展坡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研究。
  是年起,永康农业综合开发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农业综合开发,深度利用,提高效益。
  1991年
  3月15日,县土地管理局在去冬组织地籍科全体人员去俞溪头搞农村土地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又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前往方岩镇橙麓村开展地籍确权、登记、勘丈、发证试点工作。
  5月1日,省城乡建设厅批准方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5月19日,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吴文谦等一行来永康视察土地管理工作。
  6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国第一个“土地日”宣传活动。
  7月30日,县土地管理局详查办公室颜群策、胡则高两人到东阳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县界接边工作。
  11月18日至19日,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陈金龙处长陪同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鹿心社司长、土地登记处魏淑英等来永康市土地管理局视察。
  12月,县土地管理局在石柱镇下里溪村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当月就有400多农户交纳1.1万多元的宅基地使用费。
  是年,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主办,县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协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业后备资源调查。查清了全县尚未开发的具有农业利用价值的荒地、荒山、荒滩、荒水以及开发利用不充分的中低产田(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的数量、质量及分布规律。
  1992年
  3月,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正式建立市地产管理所,属事业性质。
  3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县列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4月9日,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4月29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城镇国有土地制度改革记者招待会,县领导回答了新闻记者提出的有关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等问题。
  5月5日,县人民政府颁发《永康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永康县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房地产的通告》、《永康县受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5月15日,在县委大会堂举行首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大会,出席会议的有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成员和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到会1000余人。经过平等依法竞争,共出让住宅用地5地块16套,面积1387.34平方米,最高地价2299.99元/平方米,平均地价1784.99元/平方米;商业用地10地块,面积505.68平方米,最高地价3499.99元/平方米,平均地价3205.61元/平方米,共收取出让金409.7399万元,首次土地出让招标圆满成功。
  5月22日,县土地管理局荣获省土地管理局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优秀成果三等奖。
  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永康县,建立永康市。10月8日举行撤县设市庆典。县土地管理局随之更改为市土地管理局。
  9月24~26日,由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组织的检查验收组来永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进行验收,经考核评定得分95.5分。
  12月26日至28日,在由浙江省、金华市组织的永康市土地资源调查预检验收工作会议上,永康市的土地详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1993年
  1月,《永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稿,10月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1月6日至8日,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省级验收。
  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文重申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并作出几点意见。
  3月,建立市地产交易管理所。
  5月3日,《永康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成果》荣获省土地管理局1992年度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三等奖。
  7月5~6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处理违法用地的若干办法》。
  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加强土地依法管理的决定》。
  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显明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11月2日,市人民政府发出《永武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
  3月7日,《永康市土地资源调查》、《永康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分别荣获1992年度和1993年度永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优秀奖。
  3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出《严禁土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3月13日,市土地管理局获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月18日,成立市地价评估委员会,主任俞流传,副主任张威仕、李显明、胡雄广、金章溪。办公室主任吴玉栋。
  6月4日,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6月28日,市人民政府批准白云风景区总体规划。
  7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区违法用地处理实施意见》。
  9月18日,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通知,把市土地管理局列为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评议单位。
  1995年
  5月,五指岩风景名胜区被列为金华市级旅游风景各胜区。
  6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永康市土地估价事务所。
  8月19日,在古丽镇永丰村青塘山出土恐龙骨化石一块。是年11月15日,又在毗邻西山头村老婆塘出土恐龙蛋化石七枚。
  9月,开始对古丽、芝英、古山、四路、石柱、清溪等镇44平方公里城镇土地的定级估价工作。
  11月10日,成立《永康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着手《永康市土地志》的征编工作。
  是年,古山镇大园东村国有土地出让最高地价每平方米2998元,创全市地价最高纪录。
  是年底,全市经营粮田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8户,共2182亩,其中经营100亩以上的有5户,计645亩,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96年
  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出《关于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文件,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云彬具体负责的拆违纳轨办公室,开展“拆违纳轨”工作。
  是月,开始编制《永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月基本完成。
  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金章溪为永康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7月末,市土地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至10月基本结束。5年来,土地变更面积为7.3724万亩,变更率4.7%。其中耕地净减少5.8673万亩,减幅为13.37%0
  10月,编制《永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996~2000)》。
  11月,在机构改革中,市土地管理局人事秘书科改为办公室。
  11月,成立市统一征地服务站。
  12月6日,根据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建立市土地监察大队,为市土地管理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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