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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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6
页码: 261-2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土地管理行政机构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机构沿革、局内机构等。
关键词: 永康市 机构 行政机构

内容

机构沿革
  民国18年(1929)4月,浙江省民政厅通令全省各地筹备举办土地陈报,永康始设土地陈报办事处,办理全县土地陈报工作。各村里则以村里委员会为直接办理机关。凡查丘、编号、绘图、催收,均由村里委员会负责。土地陈报工作,从5月1日开始,费时一年,至民国19年(1930)4月结束。
  民国22年(1933),县政府设置清丈处,下设总务、图照两股,掌理清丈、发照事宜。
  民国26年(1937),明令实施土地法。因地政范围,非限于清丈一端,原定清丈处名义,不足以概其范,自是年起,原清丈处及办理查丈编查等机关,一律改组为地政处。处内设三股,分掌土地测丈、登记、发照及全县地政事宜。
  民国28年(1939),县各级组织纲要颁行。至民国29年7月,永康县政府依据其中订定的县政府组织规程,裁撤地政处,成立地政科。并视办理地政业务的需要,于当年7月16日,浙江省民政厅土地测量总队在永康成立小三角土地测量小分队和土地登记处。测量小分队,设队长1人(张家祺),督查员1人(陶艺),图根组长1人(汪汝富),图根组测量员6人。
  民国31年(1942)1月1日,县田赋管理处由县长沈涛兼任处长,成立土地陈报编查队。并印发田赋管理处土地陈报编查队人员规章草案。
  民国35年(1946),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由县长郑惠卿兼任处长,处下有机构20个,职员55人,工人32人。其中:田粮处一个,职员16人,工人4人;集中仓库1个,职员7人,工人4人;乡镇办事处4个,职员18人,工人10人;收纳仓库1个,职员14人,工人14人。
  民国36年(1947)4月,设置地政科,负责整理全县地籍、经费概算、整编赋籍、绘制县图、调整田业底面所有权、调查地价变动情况及土地农作物收获量。
  民国37年(1948)5月,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由县长李鸿斋兼任处长。9月,成立地籍整理处,处长张家祺。并设分处主任、第一课、第三课,主办会计员、技士、绘算、会计佐理员、事务员、雇员、登记员,共21人。12月7日,地籍整理处职员增至38人。
  民国38年(1949)1月,县地籍整理处职员增加到56人。2月12日,浙江省地政局代电,撤销永康地籍整理处及31分队。3月1日,又成立土地登记分处,由胡定国担任主任,直至解放。
  1949年5月,永康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土地政令由县民政科推行,地籍管理由县财粮科主办。
  1951年4月,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在县里原有颁证整籍机构的基础上,各区、乡均成立颁证整籍委员会,负责对全县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发证,编造土地房产清册,由县财政科保管。
  1952年,县、区、乡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由民政、财政、粮食、农林、司法等部门参加,组织区、乡干部对全县的土地进行分等定级、核定粮食产量,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
  1967年3月7日起,土地行政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管理。
  1968年9月14日开始,土地行政管理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管理。1970年开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归口农林水利局管理,财政部门仍然负责地籍契税管理。
  1983年,县农业局内始设土地管理股。
  1988年4月5日,建立县土地管理局,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并确定编制,主管全县土地管理。全局行政编制,包括原农业局土地管理编制3名,共15名,并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1992年10月撤县设市后,县土地管理局随之更改为市土地管理局。
  1994年4月18日,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地价评估制度,规范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市地价评估委员会,主任俞流传,副主任张威仕、李显明、胡雄广、金章溪。办公室设市土地管理局,吴玉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春江任副主任。1996年5月22日,市府发文,对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主任曹云彬,副主任孔体现、张威仕、李显明、胡雄广、金章溪。委员杜加号、吴玉栋、应保华、徐福龙、陈月牌、赵应敏、王建国。吴玉栋仍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丰生为副主任。
  永康市(县)土地管理行政机构领导人更迭
  局内机构
  1988年5月11日,经永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永康县土地管理局内分设人事秘书股、建设用地管理股、监督检察股(对外称土地监察中队)、地籍管理股。12月公布各股负责人名单:
  王新军任人事秘书股股长,胡保家、陈进士分别担任建设用地管理股正副股长,黄丰生任地籍管理股股长,李振荣任监督检察股股长。1989年1月又公布陈妙德担任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1992年10月,改称市土管局后,局内设机构各股,分别改股为科。
  1996年11月8日,中共永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土地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精简机构的要求,核定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监督检察科、地籍管理科和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
  经调整,各管理机构定编情况分别为:
  办公室 由原人事秘书股改设。分管机关学习、人事、文书档案、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信息传递,来访接待;负责财物管理,抓好本级财务预决算,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严格财经纪律;负责车辆管理;负责大事记、永康土地汇编以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档案室、财务室和文印室。1995年底原有人员9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5人。1996年底9人。
  建设用地管理科 由原建设用地管理股改设。负责拟制分配建设用地方案。根据省、市年度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掌握,决不突破;负责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负责实施、检查“四四一”制度、“四无乡村”活动的开展;负责用地与财务挂联收费协调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4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4人。1996年底4人。
  监督检察科 由原土地监督检察股改设。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组织,形成体系,逐级管理;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土地信访工作;承办土地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要求结案率达到90%;负责土地监察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7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4人。1996年底2人。
  地籍管理科 由原地籍管理股改设。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业务指导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负责地籍初始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详查的外业调查和内业航片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图件编制、成果整理和县界接边工作;负责雇用人员思想、业务教育,稳定专业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7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5人。1996年底有4人。
  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 1996年11月8日新设,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定编3名,1996年底3人。
  为了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网络,从1985年1月14日开始,各乡镇陆续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乡镇土地管理员,并建立土地管理监察机构和土地管理监察小队。行政村设立土地管理监察小组和监察员。
  各科室负责人1996年11月局机构改革,实行“双推双聘”后,各科室负责人为:市土管局办公室:主任 李振荣 副主任 任曙光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 胡保家 副科长 陈进士监督检察科:副科长 黄德林(主持工作)地籍管理科:科长 徐根惠 副科长 贾振庭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科长 王新军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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