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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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1
颗粒名称: 土地纠纷调处
分类号: D916.4
页数: 4
页码: 254-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由于少数县界乡、村界地段划分不清,有关村不时因种植、砍柴、修建水利工程等发生纠纷。历代政府,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重视做好调解勘察工作,使多数的历史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关键词: 永康市 执法监察 土地纠纷调处

内容

永康由于少数县界乡、村界地段划分不清,有关村不时因种植、砍柴、修建水利工程等发生纠纷。历代政府,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重视做好调解勘察工作,使多数的历史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县界纠纷。永康柏岩乡柏西村与东阳防军乡东湖村望公尖山(即龙泉山)山界纠纷,自民国9年(1920)双方争山起衅,互毙人命以后,民国10年8月,永康、东阳两县知事王超凡、陈士林会同解决达成协议,将该山场归东湖村胡姓家经营樵采,其在山峡以内田亩由柏西村黄姓管业种植。但当时只排积讼,明定产权,对于县界并未妥订。民国18年办理土地陈报时纠纷又起。嗣后于民国20年10月、民国22年4月、民国23年3月、民国25年3月和民国26年10月,双方县长、第六特区行政督察专员以及省民政厅派员协同多次勘察调解,提出以该山朝南山脉一带山峰分水线为两县县界,因双方各持异议,始终未能圆满解决,此纠纷一直拖到解放后。1952年双方发生争执,曾由金华专署派员调解,将此山收归国有并订立协议书,但此后砍树等事件仍不时发生。1962年1月8日,永康、东阳两县人民法院主持召集永康龙山区公所、柏岩公社、柏西村、东阳南马区公所、防军公社、东湖村代表进行调解,签订调解书,双方同意在山界未彻底解决之前,继续执行1952年所订协议。1963年12月29~31日,由金华专署工作组会同永康、东阳两县有关领导杨绍勋、张希隆,召集两县有关社、队干部和代表17人开会,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团结互让,有利生产,在承认山权国有前提下,对东湖人砍柴,柏西人种植以及森林保护达成具体协议,报金华专署和两县人民委员会备案。
  八字墙公社山后胡大队有一块面积4.1亩叫“自窑山”的山,原系义乌县尚阳公社平印大队止方生产队村有常产山。民国6年起租给山后胡村陈修定户垦种,民国27年第二次租给时订过租山约,四至清楚。土改时该山被山后胡村没收,分给陈修林、陈双喜两户所有。1961年春,义乌平印大队派人开垦该山地,砍去大小杉木1000余株,双方发生争执,永康县林业部门会同义乌县有关方面对该山进行实地勘察调解,达成协议。确认以土改后发的土地证为依据,该山权属为山后胡大队所有。四至以土地证和租山约订明的文字为准。
  1966年,永康舟山公社舟二大队与缙云县东方公社胪三大队发生因县界不清酿成的朱岭山(土名永康山)山林纠纷。是年6月17日双方派代表在胪三大队朱塘背生产队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封山育林、发展山区经济的原则,确认朱岭山所有权永远为胪三大队所有。山上现有15株松树,6株归舟二大队所有,9株归胪三大队所有。
  1971年3月,永康县前仓公社光瑶大队与缙云县新碧公社山前大队为山溪治理发生纠纷。县水利局派员会同缙云县相关单位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新建溪在光瑶、山前两个大队相邻一段溪滩治理,以光瑶大队老堤为标线,净宽100米。下游一段,为山前大队田岸到光瑶大队沙堤脚不足100米外,以山前现有田岸为准,光瑶退堤。新修山前大队防洪堤的位置以缙云县新建区溪改指挥部制定的规划图为标准。为了落实协议,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约定在协议规定的堤距现场设置若干标记,根据这些标记施工。1970年冬季以来,在堤距100米以内所建的工程和光瑶大队在防洪堤外种植的树木,一律在1971年4月底前拆除和砍除。光瑶大队今后只准在内坡加宽防洪堤,不允许在堤的外坡加宽堤脚。在山前大队防洪堤未建成前,光瑶大队防洪堤暂不加高。为了保持一定的排洪过水断面,在规划堤距内要切滩开沟,双方离堤坝20公尺外切滩60米宽,切滩深度约1.5米左右。山前大队新建防洪堤,允许在近水面加做块石护脚,护脚高程以现在设置红漆标线以下20公分为准。光瑶大队已有引水堪坝,限现有高程为准,今后不能再加高加长,如有冲毁,允许按原规模修复。
  1971年3月,永康县李店公社范宅大队与武义县桐琴公社东湖大队共同治理河道,在兴筑防洪坝时发生纠纷。是年3月24日永康县农林水利局会同武义县农林水利局,召集双方公社、大队代表,协商调解。双方议定堤岸定线:河道南岸自东湖大队原道明地坦起,至下游原武义地坦止,长420米。河道宽度一般地段195米,最狭地段即横过隔溪离杨埠村下摆尖端宽150米,为溪的南岸北面岸脚线。岸顶宽3米,内外坡度采用1∶1.5,岸顶高度相应于南北两岸同等地段高度。新建南岸在近水面岸脚起,另外加宽4米,用作植树保护堤岸。为不影响河道通水,植林不超过3米以外。筑岸占用杨埠村土地3.68亩,建防护带损失杨埠村土地1.67亩。为有利生产,将互相交错的插花地进行调换找补。由杨埠村调给东湖村地1块,东湖村调给杨埠村地6块。并写明今后防护带和堤岸的所有权归东湖大队。渠道经岸背,下游渠道所占用杨埠村土地,由东湖归还,给东湖通水。杨埠两摆保持现状,不再增高,以免给南岸造成威胁。合同还写明,根据本合同新换土地后所种植的作物及新建防洪工程建筑物,双方共同保护。
  村界纠纷。新楼公社铜山大队苏家自然村前,一块面积约200亩的门前山(又名大梗山),解放前属方岩公社象鸣畈村常产。土改时为方丘乡征为国有,象鸣畈未登记。土改后山上茅柴由两个村共砍。1960年以后发生多次纠纷。1969年4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派员会同新楼、方岩两公社干部前往实地勘察,作出处理意见:确定该山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抚育委托象鸣畈、铜山两个大队共同负责。该山茅柴砍采,两个大队各分50%。
  1982年,林业“三定”工作中,全县发现山林纠纷2039起,涉及山地面积4.9803万亩。“三定”中经调整达成协议的1970起,面积3.48万亩。
  1990年起,县山林纠纷处理办公室派员先后对长城乡应家村与城关镇桃花村关于应家后山的山地纠纷,烈桥乡俞皮村与城关镇金大塘村关于馒头山的山林权属纠纷,舟山乡道坦、前村、台门3个村关于蜘蛛网山山林权属纠纷,云山乡溪心村与石柱镇厚莘村关于坐落在溪心村戴村自然村村西100米处的眠牛山(又名麻车山)山林权属纠纷,分别进行了妥善的调查处理,促成有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多年未决的土地权属悬案得以一个个解决。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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