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0
颗粒名称: 违法用地查处
分类号: D916.4
页数: 4
页码: 251-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违法用地查处是土地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是土地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从6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就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对一些典型案例,处理后及时通报全县。进入80年代中期,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私人建房用地大幅度增多,违法用地的情况也变得严重,甚至出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土管部门每年都花很大力量抓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1986、1987、1988、1992、1993、1996年相继开展了比较集中的各有重点的清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 永康市 执法监察 违法用地

内容

违法用地查处是土地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是土地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从6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就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对一些典型案例,处理后及时通报全县。进入80年代中期,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私人建房用地大幅度增多,违法用地的情况也变得严重,甚至出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土管部门每年都花很大力量抓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1986、1987、1988、1992、1993、1996年相继开展了比较集中的各有重点的清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86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县委、县府组织清查小组,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对1982年以来非农业用地的全面清查。对7个国家单位,26年乡镇企业,5731户个人建房户的违章建房作出了处理。处理违章面积19.8396万平方米,收罚款78.056元,拆基还田1.1459万平方米。
  1988年下半年,结合党建工作,开展违章建筑查处。全县共投入检查人员2056人,检查土地总面积899.9亩,占1982~1987年批准面积2031.95亩的44%。检查总户数5366户,占1982~1987年批准户1.9837万户的27%。共查处违法占地3828户,面积11.6658万平方米。处理3238户,面积9.325万平方米,拆除和没收1.6892万平方米,收罚金91.311万元。
  1991年,组织专门班子,开展了以党政干部违章违纪违法建私房的专项清房工作。查明全县干部职工居民从1985年7月以来,购建、租用住房总数5427户。发现“三违”建房377户,其中未经批准、骗取批准、买卖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25户,2181.87平方米;超批准建筑面积354户,2.3424万平方米;其他行为8户。“三违”户中,县级干部13人,县机关干部124人。经处理,没收房屋646间,2.6243万平方米;没收后作价由本人购回503间,2.4151万平方米;拆除23处,1035平方米;收罚没款和作价款50.9150万元;清退出公房471户,1.4764万平方米;加收149户(1143.86平方米)单位自管房租金2.7473万元。
  1992年,开展第一次全县违法占地清查。在全县范围内查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69个,占地面积335亩,占整个在建项目的60%;违反规划项目14个,面积20.5亩,其中竣工项目5个,面积5.5亩;把关不严签订用地协议的有545亩;私下订立无限期用地协议的46个,面积305亩。按照规定,取消变相买卖土地使用权协议150个,收回土地850亩;补办未批先建的在建项目审批手续41个,面积199亩;发出拆除通知项目14个,面积20.5亩。全年共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29件,面积11.1938万平方米。
  1993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市违法占地清查。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长王建平、副市长周启水、俞流传、邱飞章等领导组成的清查领导小组和邱飞章兼任办公室主任的清查专门机构,组织35名干部分7个组,分赴各乡镇加强领导,查出全市违法占地675件,面积2079.5亩。其中未批先建581件,面积1857.69亩;少批多建买卖土地的94件,面积221.81亩。同时,停止私下签订协议未动工项目192个,面积1027.2亩。
  1994~1995年,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砖瓦窑(厂)用地以及整顿土地隐形市场的工作要求,开展城区和建制镇以违法用地为主要项目的清查工作。以城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农村。共查出各类违法用地项目547件,面积50.11万平方米。砖瓦窑(厂)58个,用地500多亩。城区违法用地326宗,面积107.8527万平方米。清查后对确属生产需要,又符合规划,经济效益好,且用地合理的项目,经处罚后给予补办手续;对征而不用,闲置抛荒的项目,责令退还土地,恢复耕种;对炒地皮的从重处罚,坚决收回土地。全市共补办手续80多个项目;恢复耕种53个项目,面积4.7565万平方米;拆除30个项目,面积2.051万平方米;收取罚没66件,罚没款100余万元;清退私下征地合同100多个项目,退款200多万元,退地约4000平方米,结案率达90%。此项工作得到省、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的肯定。
  在清查违法用地同时,初步调查市区土地隐形市场情况,发现自1992年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非法买卖和变相买卖土地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私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进行非法房地产经营,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使国家土地资产大量流失。从调查的91宗、1.8825万平方米的情况看,其中擅自转让土地的20宗,面积2827.5平方米,转让款450.52万元;出租土地59宗,面积1.2489万平方米,年租金约200万元,平均每平方米租金为160元;改变用途12宗,面积3508.8平方米。全市非法转让土地4万平方米。在土地非法交易中年成交额达9600万元。对此,做出了严肃的处理。
  自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建立,土地监察科(股)受理违法用地案件以来,迨至1995年,全市共立案清查违法用地案件1.0851万件,违法用地面积65.14万平方米。其中:1988年3.8283万件,面积11.6658万平方米;1989年3402件,面积8万平方米;1990年2048件,面积6.0024万平方米;1991年430件,面积2.1980万平方米;1992年329件,面积11.1938万平方米;1993年292件,面积10.69万平方米;1994年273件,面积8.23万平方米;1995年249件,面积7.16万平方米。结案1.0828万件,违法用地面积65.02万平方米,其中全民所有制19件,面积4.36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545件,面积32.41万平方米;私人建房1.0264万件,面积28.25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0.63万平方米;其他13.51万平方米,收取罚没款77万元。
  1996年5月,中共永康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以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中心内容的“拆违纳轨”工作,市委成立了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25名(最多时78人)干部组建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曹云彬具体负责的拆违纳轨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置秘书、政策法律、宣传、督查、调查、实施行动等6个组。市土地管理局从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地参加了工作。召开了有市属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镇乡以及古丽镇各办事处、行政村的主要干部共800多人参加了的拆违纳轨动员大会,经过大张旗鼓宣传教育和认真严肃的清查,截至1996年底,市拆违办共发布“两违”项目处理公告5次,总共“两违”项目218宗,已办结“两违”案件110宗。其中补办手续的100宗,占地面积53.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41万平方米,收取各类规费和罚款1968.28万元;拆除的7宗计3.3615万平方米;还耕复种的3宗计2.3189万平方米。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依法强制拆除了3宗严重“两违”项目的围墙建筑,并用爆破方法拆除了两幢严重“两违”的私人住宅建筑。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农村工业用地“两违”项目920宗,占地面积324.22万平方米,收取各类规费和罚款1265万元。各镇乡共处理村民违章建房4633户,违法占地面积12.2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03户6848平方米,收取罚没款518万元。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康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