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职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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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18
颗粒名称: 监察职责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土地监察纵队负责研究贯彻土地法律法规实施方案;部署、协调、指挥全县土地监察工作;查处土地违法的大案、要案;监督县土管部门、各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关键词: 永康市 执法监察 监察职责

内容

土地监察纵队负责研究贯彻土地法律法规实施方案;部署、协调、指挥全县土地监察工作;查处土地违法的大案、要案;监督县土管部门、各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监察中队(大队)、分队、小队,按照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土地监察纵队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处理)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权属变更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纠正下级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查处本辖区或上级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村土地监察小组负责搜集本村范围内的违法占地情况,及时向乡镇土地监察小队或县(市)土地监察中队(大队)报告,主动做好或协助中队、小队做好本村土地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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