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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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地价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3
页码: 217-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的地税地价的地价,规定地价,是土地制度的一项内容,自古有之。永康地价历代具体变更无史料可稽。据零星记载,清末平均每亩田价制钱5000文、地价3000文、山价1000文、塘价3000文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税 地价

内容

规定地价,是土地制度的一项内容,自古有之。永康地价历代具体变更无史料可稽。据零星记载,清末平均每亩田价制钱5000文、地价3000文、山价1000文、塘价3000文。
  民国时期,规定地价为实行平均地权土地政策必经步骤,地价一经规定,然后照价征税,照价收买,均可逐步实施。民国13年(1924)制定建国大纲,要求每县开始自治时,必须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是时,永康将土地分为城厢住宅和农村耕地两大块,按土质肥瘠、产量高低、人口疏密、交通条件等不同情况分等评定地价。民国35年(1946)成立了永康县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民国37年(1948)因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核定的标准地价,以稻谷折算。
  民国17年(1928)永康县土地价格(每亩):上等田150元,中等田100元,下等田50元;上等地50元,中等地30元,下等地10元;上等山5元(树价另算),下等山5角。
  民国21年(1932),永康农田价格(每亩):水田,上等150元,中等100元,下等50元;旱地,上等50元,中等30元,下等10元;山地,上等5元,中等3元,下等1元。
  民国23年(1934),荒山价格(每亩):山荒最高价8元,山荒最低价1元;平荒最高价12元,平荒最低价3元;湿荒最高价8元,湿荒最低价2元。
  民国32年(1943),永康县城区地价:每亩1000~1000元以下占城区面积5%;1000~5000元占城区面积10%;5000~1万元占城区面积的10%;1万~2万元占城区面积25%;2万~2万元以上占城区面积50%。
  民国37年(1948)11月18日,古丽镇总面积5886.65亩,税地面积5255.53亩,地价总额197698.87元,每一百秧(相当于1.667亩),
  具体地价为:
  田,一等田,9400万元,二等田7000万元。
  旱田,一等旱田3100万元,二等旱田2400万元。
  地,一等地3100万元,二等地2400万元。
  沙滩地,一等沙滩地3600万元,二等沙滩地2400万元。
  店屋,城内一等店屋每间12400万元,二等店屋每间9400万元,三等店屋每间7000万元;市镇一等店屋每间4800万元,二等店屋每间3100万元。
  住房,城内一等住房每间4800万元,二等住房每间3100万元,三等住房每间2400万元;乡村一等住房每间1800万元,二等住房每间1300万元。
  店屋基地,城内一等店屋基地每间6200万元,二等店屋基地每间4800万元,三等店屋基地每间3100万元;市镇一等店屋基地每间2400万元,二等店屋基地每间1700万元。
  住房基地,城内一等住屋基地每间2400万元,二等住屋基地每间1700万元,三等住屋基地每间1300万元;市镇一等住屋基地每间1300万元,二等住房基地每间1000万元;乡村一等住房基地每间1000万元,二等住屋基地每间700万元。
  山,乡村一等山每亩200万元,二等山每亩100万元。
  同年,永康县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电送省府查核的城厢市镇区的地价:
  旱地,上等城厢房屋地第1至5等3600金圆,中等市镇住宅地6至8等450金圆,下等山农林计地区第13、14等12金圆。
  水田,上等城厢市镇区稻田区第8等300金圆,中等乡村市镇附近稻田区第9、10等180金圆,下等城市附近河地水田及倾斜地区第11、12区90金圆。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土地归集体所有,禁止买卖。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农村私人建房由集体统一安排。地价评估长时期没有实行。80年代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居民私人建房用地大幅度上升,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为开端的土地市场的出现势在必然,地价评估就成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
  1992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永康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后,在九铃路旁首次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出让商业用地10地块,使用期50年,面积505.68平方米,平均地价每平方米为3205.61元。住宅用地5地块16套,使用期70年,面积1387.34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地价1784.99元。
  1992年8月21日,县土地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呈送各建制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意见,拟定出让的基准地价:
  芝英、古山为1类,征地价每平方米在40元以下,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300元以上。
  西溪、四路、唐先、方岩为2类,征地价每平方米在30元以下,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200元以上。
  石柱、前仓、清溪、象珠为3类,征地价每平方米为25元以下,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150元以上。
  花街、舟山为4类,征地价每平方米为20元以下,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100元以上。征地价高于基准地价低于以上标准的,不予出让。此办法出台后,各建制镇先后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
  1993年,古丽镇城区出让面积1.9022万平方米,地价款152.17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800元。其中丽州中路出让面积2524.5平方米,收地价款720.7768万元,平均每平方米2855.13元;五金城出让面积1415.7平方米,收地价款276.3618万元,平均每平方米1952元。古山镇出让面积384平方米,收地价款40.8873万元,平均每平方米1064.77元。
  1994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草拟《永康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地价管理、地价评估和地产市场。4月8日,公布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流传为主任,土管、城建、物价局局长为副主任的永康市地价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月16日发布永康市地估价评估委员会第一号公告。1996年5月22日,市地价评估委员会改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云彬任主任。1995年6月26日,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市编制委员会(1994)29号批复文件,正式建立市土地估价事务所,作为具体承办地价评估的事务性机构。
  1995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永康市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的请示报告》。永康市土管局与杭州大学地理系合作,从是年9月开始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拟出永康市城镇土地估价课题研究方案。11月,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组织有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土地估价师、教授金郑沛,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艺师马福昌等8名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该课题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一致通过。依照方案,从9月至翌年6月,历时10个月,完成古丽、芝英、古山、四路、石柱、清溪6个镇44平方公里城镇土地的定级估价工作。具体评估6个镇的商业用地路线价、住宅用地区片价和住宅、工业用地级别价,编制了6个镇的路线片价、等级价图;建立与之相应的标定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制订各类用地标定地价的评估方法;提出了估价成果应用建议。同时,建立一套土地估价信息系统,编写《永康市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此次估价成果经省、市局组织有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教授、土地估价师金郑沛、省土地管理局纪检组长、研究员、土地估价师俞岩高,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长、研究员、土地估价师陈金龙,省土地管理局土地勘测院院长、土地估价师盛乐山,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副局长,土地估价师胡新民和永康市常务副市长曹云彬等领导、专家参加的鉴定验收,一致认为估价思路清晰、科学,资料收集齐全,数据充分,计算手段先进,方法科学,成果可操作性强,基本反映了永康市土地发展的客观情况,通过验收。并于1996年5月22日,发布了永康市地价评估委员会第2号公告。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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