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地补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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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用地补偿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84-1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用地补偿是指根据1987年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征地中由用地单位承担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几项费用。建国以来,永康的用地补偿办法及其补偿标准,经历了一个完善和发展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用地补偿标准。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管理 用地补偿

内容

用地补偿是指根据1987年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征地中由用地单位承担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几项费用。
  建国以来,永康的用地补偿办法及其补偿标准,经历了一个完善和发展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用地补偿标准。
  1956年8月,县人委贯彻执行省人委颁发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家建设征用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发给适当土地补偿费,或拨给适当的国有机动土地,或移民插社开荒,发给迁移补助费,或安置剩余劳力,吸收他们工作。用地补偿标准,一般按被征用土地3年产量的总值计算,最低不少于一年产量的总值。征(使)用社员自留的土地,同样发给土地补偿费。
  1972年4月,贯彻执行省农林局《关于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几点意见》,征(使)用生产队土地,一般均按省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1982年8月31日和1984年10月21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先后两次制订并公布《永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1985年5月31日,县人民政府颁布《永康县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经过几年实践,于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草案)》,指出凡个人、社队企事业单位建房,均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
  个人生活性建房用地,每平方米耕地补偿1~2元,非耕地每平方米补偿0.5~1元。国家单位、集体单位、乡镇企事业和个人集资兴办行业等建设用地属耕地的,补偿该耕地年产值3~6倍;属非耕地的补偿按当地耕地平均年产值的1~3倍。年产值按被征用该耕地前3年平均产量和国家牌价计算。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收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被征耕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当季作物的产值。
  地面附着物补偿
  被征土地上的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予以折价或迁建。
  安置补助
  需安置补助费的人数,按征地面积与被征地单位原人均耕地之比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年产值的2~3倍。但是,征用耕地每亩需安置的人数在4人以上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1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用于发展生产,开垦土地,兴办农田基本建设,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列入集体收益分配或移作它用。
  1984年5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东公路路基加宽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公路路基加宽所占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青苗费、山林费)每亩田1000元、地500元、山300元,由县交通局一次付清。并由粮食局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房屋拆迁,每平方米拆迁费:楼房15元、半楼房11.88元、平房8.75元。
  1987年8月24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指出征(使)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凡国家、集体单位征(使)用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私人建房的,交纳土地补偿费,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1994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330国道永康城区段至缙云交界段“四自”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凡列入“四自”工程范围的土地,其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补偿标准:水田(鱼塘、经济林)6500元、旱地3400元、山地2100元、荒山300元。施工用地补偿,逐年补偿产值费,水田每亩每年1200~1400元,旱地600~800元,有林山350~500元,疏林山200~300元,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补偿费每亩6000元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40元、砖木结构楼房每平方米75元、土木结构楼房每平方米55元、简易房和墙脚每平方米20元、围墙每平方米10元。坟墓迁移补偿每座60元。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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