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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土地清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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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59
颗粒名称:
土地清丈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116-1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中国历史上土地管理和赋税制度变化的信息。从唐朝中期开始,政府推行了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等,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清时期,政府进行了多次土地清丈,编造了鱼鳞册等,以明确产权和征收赋税。民国时期,政府实施了小三角测量和地籍整理,以统计土地总值和面积。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清丈
土地调查
内容
唐朝中期,土地买卖频繁,农民失去土地,还要承担赋税,被迫逃亡。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不得不推行“两税法”。为此,不得不进行丈量土地,以便依户纳钱,依田亩纳米粟,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增加政府收入。
宋元时期,沿用两税法。宋神宗时任用王安石变法措施中的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新法推行了10多年,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不久就被废除。
明代整理土地,厥惟黄册、鱼鳞册。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黄册,以户为主,详具土地权属与收益。洪武中遣监生分核天下土田,县分10乡,乡分47都,都分10保,保各有界,按其田、地、山、塘而核其实。有鱼鳞图,以分丘段;有流水册,以清亩分;有类姓册,以齐户管。于时令具法严,人知遵畏,图册明信,罔敢匿情。洪武二十年(1387)又命国子生武纯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4人,丈量田亩,按顺序编列字号,以田为主,将业主姓名、土地面积、地势高低、土质优劣等,分类编制成册,田块图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册。鱼鳞册以田为主规定租额,是历史上土地管理和田赋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明正德(1506~1521)以后,由于土地集中,粮长制被破坏。
明万历八年(1580),知县吴安国奉旨清丈,至十年(1582)而籍始成。依据自然条件,划分田、地、山、塘,核实官民田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地、山、塘,仍照旧额。万历九年(1581),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称作“一条鞭法”。
清顺治初,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征赋税。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康熙二年(1663),知县李浩奉旨清丈。六年(1667),举办土地清丈,编造鱼鳞册。九年(1670),知县徐同伦按册清亩,厘蠹剔奸,彻底澄清,无征不悉。
咸丰年间(1851~1861),加收亩捐,每亩制钱百文。太平天国(1861~1863)告示安民,开造田册征赋,每亩700文。
民国18年(1929)4月,永康县政府奉令举办土地陈报,各村均成立村里委员会。由村里委员会直接办理土地陈报。按丘编号,查载业主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四至,编造图册,以明地籍分布之状,为确定产权征收赋税之根据;查丈实在亩分,调查土地之地目、地类及当时作用,每年年收获量,以明土地利用之状况;调查佃户姓名,租金租额时效,查报土地原价及现值,以统计土地之总值,为举办地税之参考。
至民国19年(1930)4月,测量、绘图、记算工作全面结束。全县田、地、山、荡面积,共计51.2795万亩(陈报尚未齐竣)。其中公有2337.557亩,私有51.0457万亩。陈报总册366册,87.344万个丘号,收获量为8470.6971万斤,原报估算地价246.2592亿元(陈报未齐竣)。全县土地面积212.4323万亩,人均8.02亩。
民国29年(1940)4月,县政府增设地政科,筹划整理土地事宜。同时,省民政厅派遣小三角组来永康实施小三角测量。此项工作至9月底全部办竣,总计全县测定一等小三角39点,二等小三角85点,又补点10点,合计134点,并建造小三角觇标134座,全县土地面积151万亩。是年(1940),县政府奉令设立土地测量队(则小三角测量分队),从事地籍测量。首先依据小三角测量成果,开办图根测量,截至12月底止,测竣三角图根210点,导线图根2783点,合计2993点,计完成面积25.1万亩,约占全县面积17%。至次年5月停办,完成31.19万亩,占全县面积20.6%,支用经费2.7759万元。全县土地总面积151.7376万亩,其中平地28.5419万亩,山地121.1455万亩,道路2586亩,河湖1.493万亩,沙涂2986亩。
民国36年(1947)5月,成立县地政科,拟具全县整编赋籍计划,全县27个乡镇,原拟分三期完成,每期一个月办理9个乡镇。第一期于6月16日开始,惟因财政拮据,人力有限,一部分乡保长未能切实协助,经呈准于7月17日暂停地籍整理工作,只完成32个保的编查,分订36册,测量9000亩,占全县面积的0.6%。依照陆军测量局十万分之一地形图,绘制永康县八万分之一明细图1幅。
民国36年11月,永康县长郑惠卿报告称:永康“县田赋鱼鳞册远在洪杨之乱(1861.6.25太平军攻克永康)时毁损,过去田赋亩册复操旧庄书之手”。
民国37年(1948)3月,县政府发出永康县地籍整理处预借测绘费委员会委员聘书,拟定收取测绘费、材料费、复丈费标准,制订实施地籍整理业务计划纲要。至民国38年(1949)1月底止,完成三角测量5万余亩;完成在古丽镇、崇道乡、邑东乡、桐安乡、历山乡图根测量1149点,8.16万亩;户地测量5.5833万丘,5.547万亩;求积2.5475万丘,2.535万亩;绘图1.6799万丘,1.875万亩;规定地价7681号及18支号,土地登记3159件。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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