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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章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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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5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地籍管理
分类号:
P273
页数:
27
页码:
116-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土地是自然资源,也是生产资料。古往今来,统治者无不注重地籍管理。只是时代不同,地籍管理的内容、范围、方法和目的各有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地籍管理已成为国家掌管土地信息、管理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资源
地籍管理
内容
土地是自然资源,也是生产资料。古往今来,统治者无不注重地籍管理。只是时代不同,地籍管理的内容、范围、方法和目的各有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地籍管理已成为国家掌管土地信息、管理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第一节 土地调查
土地清丈
唐朝中期,土地买卖频繁,农民失去土地,还要承担赋税,被迫逃亡。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不得不推行“两税法”。为此,不得不进行丈量土地,以便依户纳钱,依田亩纳米粟,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增加政府收入。
宋元时期,沿用两税法。宋神宗时任用王安石变法措施中的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新法推行了10多年,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不久就被废除。
明代整理土地,厥惟黄册、鱼鳞册。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黄册,以户为主,详具土地权属与收益。洪武中遣监生分核天下土田,县分10乡,乡分47都,都分10保,保各有界,按其田、地、山、塘而核其实。有鱼鳞图,以分丘段;有流水册,以清亩分;有类姓册,以齐户管。于时令具法严,人知遵畏,图册明信,罔敢匿情。洪武二十年(1387)又命国子生武纯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4人,丈量田亩,按顺序编列字号,以田为主,将业主姓名、土地面积、地势高低、土质优劣等,分类编制成册,田块图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册。鱼鳞册以田为主规定租额,是历史上土地管理和田赋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明正德(1506~1521)以后,由于土地集中,粮长制被破坏。
明万历八年(1580),知县吴安国奉旨清丈,至十年(1582)而籍始成。依据自然条件,划分田、地、山、塘,核实官民田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地、山、塘,仍照旧额。万历九年(1581),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称作“一条鞭法”。
清顺治初,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征赋税。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康熙二年(1663),知县李浩奉旨清丈。六年(1667),举办土地清丈,编造鱼鳞册。九年(1670),知县徐同伦按册清亩,厘蠹剔奸,彻底澄清,无征不悉。
咸丰年间(1851~1861),加收亩捐,每亩制钱百文。太平天国(1861~1863)告示安民,开造田册征赋,每亩700文。
民国18年(1929)4月,永康县政府奉令举办土地陈报,各村均成立村里委员会。由村里委员会直接办理土地陈报。按丘编号,查载业主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四至,编造图册,以明地籍分布之状,为确定产权征收赋税之根据;查丈实在亩分,调查土地之地目、地类及当时作用,每年年收获量,以明土地利用之状况;调查佃户姓名,租金租额时效,查报土地原价及现值,以统计土地之总值,为举办地税之参考。
至民国19年(1930)4月,测量、绘图、记算工作全面结束。全县田、地、山、荡面积,共计51.2795万亩(陈报尚未齐竣)。其中公有2337.557亩,私有51.0457万亩。陈报总册366册,87.344万个丘号,收获量为8470.6971万斤,原报估算地价246.2592亿元(陈报未齐竣)。全县土地面积212.4323万亩,人均8.02亩。
民国29年(1940)4月,县政府增设地政科,筹划整理土地事宜。同时,省民政厅派遣小三角组来永康实施小三角测量。此项工作至9月底全部办竣,总计全县测定一等小三角39点,二等小三角85点,又补点10点,合计134点,并建造小三角觇标134座,全县土地面积151万亩。是年(1940),县政府奉令设立土地测量队(则小三角测量分队),从事地籍测量。首先依据小三角测量成果,开办图根测量,截至12月底止,测竣三角图根210点,导线图根2783点,合计2993点,计完成面积25.1万亩,约占全县面积17%。至次年5月停办,完成31.19万亩,占全县面积20.6%,支用经费2.7759万元。全县土地总面积151.7376万亩,其中平地28.5419万亩,山地121.1455万亩,道路2586亩,河湖1.493万亩,沙涂2986亩。
民国36年(1947)5月,成立县地政科,拟具全县整编赋籍计划,全县27个乡镇,原拟分三期完成,每期一个月办理9个乡镇。第一期于6月16日开始,惟因财政拮据,人力有限,一部分乡保长未能切实协助,经呈准于7月17日暂停地籍整理工作,只完成32个保的编查,分订36册,测量9000亩,占全县面积的0.6%。依照陆军测量局十万分之一地形图,绘制永康县八万分之一明细图1幅。
民国36年11月,永康县长郑惠卿报告称:永康“县田赋鱼鳞册远在洪杨之乱(1861.6.25太平军攻克永康)时毁损,过去田赋亩册复操旧庄书之手”。
民国37年(1948)3月,县政府发出永康县地籍整理处预借测绘费委员会委员聘书,拟定收取测绘费、材料费、复丈费标准,制订实施地籍整理业务计划纲要。至民国38年(1949)1月底止,完成三角测量5万余亩;完成在古丽镇、崇道乡、邑东乡、桐安乡、历山乡图根测量1149点,8.16万亩;户地测量5.5833万丘,5.547万亩;求积2.5475万丘,2.535万亩;绘图1.6799万丘,1.875万亩;规定地价7681号及18支号,土地登记3159件。
土地整籍
1950年7~9月,全县开展土地整籍工作。通过群众自报、检举黑田,利用旧田亩册分户登记核对,并户造册核实土地亩分,然后分片评定等级,向群众公布,为土地改革作准备,并为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提供了依据。1950年10~11月,县委直接在崇道乡开展土改工作,取得经验。翌年1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于同年4月基本完成土地改革。4月2日后,在早已成立县颁证整籍委员会的基础上,各区乡均成立颁证整籍委员会,区以区长、农会主任分任正副主任,吸收民政、财政、粮政等有关部门及个别乡干部,由7~9人组成,领导发证工作。至8月底止,全县8个区、89个乡,611个行政村,910个自然村,全部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保障农民分得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土改,核实了全县土地面积,可耕地42.7897万亩,占80%,非可耕地面积10.0298万亩,占20%,为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土壤普查
建国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县性的土壤普查。
第一次土壤普查 1959年1月~5月,在全县范围内(含武义片)开展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工作。
县土壤普查土地规划工作委员会,由孙湘南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抽调永康第一、第二农技校师生及机关干部151人为骨干,先后参加普规工作人员达5915人。4个月来举办训练班125次,培养土壤肥料技术员4980人,成立化验室125个,陈列室1021个。
这次普查以农田农地为主,全面开展查面积、查地形位置、查水利、查种植利用、查田地等级、查土性养分、查施肥用量、查病根及利用意见等8查活动,结合查荒山荒地,进行查山地面积、查地形地势、查植被、查山水冲刷、查土壤概性、查荒芜原因及开发利用意见等6查,完成普查面积64.5612万亩。普查中,耕地挖了2533个土坑,非耕地挖了3.101万个土坑,经实地会诊,摸清了全县的土壤底细,全县共分20个土组,包括60个土种。其中水田8个土组,39个土种;旱地6个土组,11个土种;山林杂地6个土组,10个土种。水田共29.625万亩(永康片、下同),其中砂土组3.559万亩、半砂土组7.9073万亩、泥土组5.0422万亩、大泥土组5.1658万亩、浮浆土组4.6784万亩、紫色土组6105亩、山沙泥土组3616亩、山沙土组2.3003万亩。旱地共4.9784万亩,其中溪沿沙土组2.1731万亩、黄金泥土组5165亩、低丘紫沙土组4441亩、淡沙土组1.5159万亩、烧灰土组3128亩、高山紫沙土组160亩。山林杂地共85.2576万亩,其中溪滩沙砾土组20.1907万亩、低丘黄金泥土组28.6798万亩、低丘紫秃土组6.9592万亩、高山黄沙土组6.6668万亩、高山白沙土组12.3027万亩、高山紫秃土组10.4584万亩。
这次普查,查清了土地面积。全县地形图总面积388.8075万亩(含武义片),普查总面积为384.4692万亩,比地形图总面积少4.3382万亩,差额为1.12%。在土地总面积中,陆地1761.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68%;耕地面积514.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0%;水面29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2%。在普查中,普查清丈耕地面积为62.1802万亩,其中水田56.3488万亩(内平原水田33.8596万亩、梯田22.4891万亩),旱地5.8715万亩(内平原旱地1.8334万亩、梯地1.6860万亩、坡地1.4334万亩、轮荒地2865.125亩、新开荒地699.319亩、树粮间作3805.35亩,其他1414.986亩)。
通过普查,普及土壤科学知识,推动农业生产。根据土质情况,重新安排当年种植计划,4月底止,全县还改良土壤3.0272万亩,平整土地2.2086万亩,把大大小小的田块合并为129140块耕作田田块,有利用机械化耕作。此外,在土壤普查中,还发现矿点90处,有砩矿、黄铁矿、黄铜矿、铅锌矿、钴矿、锰矿等。
第二次土壤普查 1980年3月成立永康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1981年4月开始,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同时进行土地资源的概查。历时3年半,至1984年9月基本完成。这次土壤普查,按照全国和浙江省制订的技术规程进行,以专业队为主,逐乡调查,统一标准,统一汇总,应用航片新技术和室内常规土壤化验分析,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通过普查,编制了五万分之一的《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养分点位图》和《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图》,编写了《永康土壤》、《土壤调查工作报告》及有关说明书,整理了一套统计报表。通过普查,基本查清全县的土壤类型、面积分布、土壤属性、土壤中的低产因子,同时提出土壤改良利用意见,为农业区划、科学种田、地籍管理提供科学而翔实的资料。
通过地形母质的野外调查考察,以及全县2011个土壤主要剖面观察记载和比土评土,加之124个土壤样品,452层次,2301项次的理化分析,土壤断面线上的典型分析,确定5个土类,9个亚类,28个土属,56个土种。全县共有土壤面积133.0487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05%。其分类和分布情况是:
红壤土类69.5003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52.24%。分3个亚类:侵蚀型红壤51.8268万亩、黄红壤10.0951万亩、红壤7.5784万亩。
黄壤土类3.152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2.36%。其中侵蚀型黄壤1.1214万亩、黄壤2.0306万亩。
岩性土类18.0456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13.56%。全是紫色土。其中红紫砂土14.5565万亩、红紫泥土5553亩、砾质红紫砂土2.9338万亩。
潮土土类1.9805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1.5%。其中洪积泥砂土1809亩;泥砂土9922亩、清水砂土420亩、培泥砂土7654亩。
水稻土土类40.3703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30.34%。分2个亚类:渗育型水稻土18.5203万亩,其中山地黄泥田823亩、白砂田3841亩、黄泥田7.7282万亩、红泥田4630亩、黄筋泥田2.7164万亩、红紫砂田7.1463万亩;潴(积水的地方)育型水稻土21.85万亩,其中黄泥砂田4.1543万亩、老黄筋泥田7.1143万亩、红紫泥砂田3.1559万亩、洪积泥砂田9470亩、泥砂田3.625万亩、培泥砂田1.966万亩、泥质田8915亩。
以上5个土壤土类分布,红壤和黄壤两个土类是地带性土壤,经中亚热带生物气候的脱硅富铝化成土作用形成;岩性土、潮土和水稻土3个土类是地域性土壤;岩性土和潮土两个土类均是母质起特殊成土作用形成的土壤;水稻土土类又是人为水耕熟化起特殊作用形成的土壤。
通过土地资源的概查,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57.424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2.423万亩(包括田埂7.98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95%;园地4.32万亩,占2.74%;林地为86.937万亩,占55.22%;水面8.51万亩,占5.40%;交通用地1.06万亩,占0.6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72万亩,占2.36%;未利用地10.46万亩,占6.64%。
坡地资源调查
1990年,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力量,在花川乡试点调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开展坡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研究。通过调查编写《永康县坡地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报告》,绘画出永康县坡地资源类型图、坡地类型图、开发潜力图及分区图,初步摸清各类坡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区域分布规律、不同坡地类型的自然属性及利用现状、开发潜力,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坡地资源,提高坡地综合生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供科学依据,为地籍管理奠定素材基础。
坡地根据地貌、海拔、相对高程、坡度以及水、土、气、植被等条件,分为低中山坡地、低山坡地、高丘坡地、低丘坡地、岗坡地、山间谷坡地和河谷坡地等7类。
低中山坡地面积14.3718万亩,占全县坡地总面积132.3954万亩的9.13%。其中陡坡地12.8274万亩,占该类型坡地面积的89.25%;斜坡地8592亩,占5.98%;缓坡地6852亩,占4.77%。
低山坡地面积40.079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25.46%。其中低山陡坡地、斜坡地、缓坡地、平缓坡地面积分别为85.74%、8.38%、3.42%、2.47%。
高丘坡地 面积24.3328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15.96%。其中陡坡地15.4306万亩、斜坡地4.7406万亩、缓坡地2.9951万亩、平缓坡地1.9665万亩,占该类型坡地面积分别为62.99%、18.07%、11.92%、7.3%。
低丘坡地 面积20.8207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13.23%。其中陡坡地2.8932万亩,斜坡地8.7055万亩,缓坡地6.6317万亩,平缓坡地2.5903万亩,分别占该地类型坡地面积的13.9%、41.81%、31.85%、12.45%。
岗坡地 面积21.8335万亩,占坡地总面积13.87%。其中斜坡地、缓坡地、平坡地分别占4.47%、37.9%、57.27%。
山间谷坡地 面积2.285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14.52%。以平缓坡地为主,面积17.1344万亩,占山间谷坡地面积的74.99%;平坡地5.7158万亩,占25.01%。多数已垦为农田,种植粮食农作物。
河谷坡地面积12.3362万亩,占坡地总面积7.84%。其中平缓坡地8864亩,平坡地11.4498万亩,分别占河谷坡地面积的7.19%、92.81%。
上述7个坡地类型,按照坡地自然属性、生产潜力、对农林适宜程度,可分为3类:一是宜农类坡地,主要适宜种植粮食、茶叶、蚕桑、水果的有77.804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49.42%;二是宜林类坡地,适宜松、杉、毛竹等林竹生长的坡地72.7243万亩,占47.47%;不宜农林类的以石秃山为多,基石裸露面积大,土层瘠薄,砾石基多,农林草基本不能生长,面积为4.549万亩,占总面积的2.89%。
在坡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坡地开发利用方向、坡地开发规划及对策与措施,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
1991年,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主办,县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协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其内容是调查评价尚未开发的具有农业利用价值的荒地、荒山、荒滩、荒水(简称“四荒”),以及开发利用“不充分”的中低产田(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简称“四低”)。
通过农业后备土地资源的普查,编纂了《永康县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研究》,绘制了《中低产田(地)类型分布图》,《“四荒”资源分布图》及《适宜性评价图》、《农业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分区图》及《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数据》等。采用点面结合、条块结合、资料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基本查清全县农业后备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与分布规律,对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定量、定位、定项的分类指导,均具有促进作用。
根据参数指标调查,全县农业后备土地资源总量为86.9329万亩,其中“四低”资源72.2138万亩、“四荒”资源为14.7191万亩。
土地详查
1989年2月开始准备,制订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招聘专业人员20名,先进行理论培训,并在云山乡进行外业作业试点,以此提高每个队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至4月13日,永康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土地权属调查并设立相应机构的通知》,拉开了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的序幕。县土地详查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俞流传任组长,农经委主任王洪星、土地管理局局长裘振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应法明任主任,黄丰生、颜群策任副主任。从地籍股、开发站抽调人员,招聘专业队员27名,组成一支详查队伍。各乡(镇)、村相应建立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从1989年5月30日开始,用两年半时间完成外业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航片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整理。编制了全市及24个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顶高线图》和《坡度级图》。编写了《永康市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永康市土地资源技术报告》。为制订永康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城镇建设)规划,提供科学系统的依据。1992年底,通过省、市组织的预检,圆满完成任务。
通过详查,查明市、乡(镇)两级行政地域界线和村及村级以上农、林、牧、副、渔场以及居民点以外的机关、部队、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取得了村及村以上各单位分行政和权属土地面积,并按村、乡、市3级进行土地总面积的分类、土地面积汇总,取得图、文、表、册4大类成果资料共333卷(册、盒),为加强地籍管理提供具有相当价值而翔实的基础资料。
通过详查,查清永康的土地家底,主要包括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利用状况。全市行政面积为156.9267万亩,其中外县市插花于永康市的土地面积4727.25亩。永康所属的权属面积(不包括插花于外县、市的土地权属面积)156.4567万亩。从土地利用构成情况看,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7类:
耕地面积 43.8809万亩。其中灌溉水田31.045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68%;望天田3.3656万亩,占7.67%;水浇地3827亩,占0.87%;旱地9.0632万亩,占20.65%;菜地243亩,占0.03%。
园地面积 8.7902万亩。其中柑桔园4.5516万亩,占51.78%;其他果园2.7049万亩,占30.78%;桑园5076亩,占5.77%;茶园9949亩,占11.32%;其他园地312亩,占0.35%。
林地面积 79.5732万亩。其中用材林70.1445万亩,占88.18%;防护林8256亩,占1.12%;经济林1123亩,占0.14%;竹林2.7111万亩,占3.4%;特殊用途林579亩,占0.07%;灌木林6510亩,占0.81%;疏林4.3675万亩,占5.49%;未成林造林地6657亩,占0.84%;迹地365亩,占0.05%;苗圃10亩,占0.0001%。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 7.2086万亩。其中城镇1.2169万亩,占16.88%;农村居民点5.1392万亩,占71.3%;独立工矿用地7838亩,占10.87%;特殊用地679亩,占0.94%。
交通用地面积 9879亩。其中公路3766亩,占38.12%;农村道路6113亩,占61.88%。
水域面积 8.71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655万亩,占12.24%;水库水面2.4439万亩,占28.06%;坑塘水面3.6722万亩,占42.17%;滩地2927亩,占3.36%;沟渠1.0649万亩,占12.23%;水工建筑物1690亩,占1.94%。
未利用土地面积 7.7747万亩。其中荒草地1.1727万亩,占14.89%;沙地259亩,占0.33%;裸土地574亩,占0.74%;裸岩石砾地2.2663万亩,占29.26%;田埂4.1882万亩,占53.94%;其他未利用地637亩。
通过土地详查,查清包括村及村级以上权属单位(农、林、牧、渔场)的界线,插花地(山、田)界线以及位于居民点以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铁路、公路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查清村及村以上各级行政境界线。
永康市与周围5个县(市)有边界接边关系,界线总长度251.68公里。其中确认界511条,计长238.68公里;未定界17条,计长13公里。
永康——东阳界 永康市的中山、唐先、桥下、西溪、四路、柏岩、棠溪7个乡(镇),计28个村、一个林场,与东阳市千祥等6个乡(镇),计25个村接边,边界长度62公里。其中确认界92条,计长56.7公里;未定界3条,计长5.3公里。
永康——义乌界 永康市有八字墙、象珠、中山3个乡(镇),计12个村、一个林场与义乌市东朱等3个乡(镇),计14个村接边,边界长度30.13公里,界线37条,经双方确认无争议。
永康——磐安界 永康市棠溪乡4个行政村与磐安县新渥、冷水2个乡5个村接边,边界长度8.55公里,界线19条,经双方确认无争议。
永康——武义界 永康市八字墙、花街、古丽、永祥4个乡(镇),计34个村与武义县芦北等4个乡(镇),计32个村接边,边界长度73公里。其中确认界247条,计长70.6公里;未定界6条,计长2.4公里。
永康——缙云界 永康市棠溪、柏岩、新楼、舟山、前仓、新店、永祥7个乡(镇),计46个村、1个市林场与缙云县胪膛等7个乡,计33个村接边,边界长度78公里。其中确认界116条,计长72.7公里;未定界8条,计长5.3公里。
全市有24个乡(镇),计720个行政村,38个农、林、渔场(其中市级国有农、林、渔场4个),各类界线总数8371条。其中确认界8364条,未定界7条。
境内有插花土地9223块,其中山5437块、地3786块。外县(市)插入永康的土地共435块,面积4727.25亩。其中东阳110块,1132.8亩;义乌28块,621.6亩;磐安8块,559.05亩;武义94块,1373.7亩;
缙云195块,1040.1亩。
通过土地详查,发现土地权属纠纷32处,其中县(市)界纠纷17处,市内权属单位纠纷15处。
在详查中,还查清永康各系统国有土地4.1647万亩及其分布情况,集体权属面积152.29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34%。其中村集体所有土地151.5865万亩,占集体土地总数的99.54%;乡(镇)集体所有土地7054.5亩,占0.46%。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精神,永康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全局40人的调查队伍,从7月底开始到10月10日,历时两个半月,基本完成变更调查的各项任务。并经上级土地管理局验收鉴定合格。其主要成果:分幅土地利用变更图件(1/万)57幅;市、镇(乡)、村土地利用变更表745份;全市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1份;1996年年内土地利用变更表6份;土地变更调查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各1份,丰富了地籍档案,为加强地籍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自从1991年底,土地详查外业调查结束至1996年,在这5年时间里,永康的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城乡繁荣,与此同时耕地锐减。特别是1992年至1993年间一度建设用地宏观失控,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56.9036万亩。其中耕地38.0137万亩;园地10.1298万亩;林地80.7311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927万亩;交通用地1.2724万亩;水域8.6847万亩;未利用土地8.4793万亩。这次土地变更调查发生变化的地类涉及全市39种地类中的37种地类(一级类耕地和三级类除外),土地变更面积7.3724万亩,变更率4.7%。在土地一级类中耕地和水域面积减少,其他地类增加。在增加面积中99.55%是耕地减少所引起的,增加面积最多的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次分别是园地、林地、未利用地及交通用地。在增加的土地面积中,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占45.28%,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42.76%,土地退化、荒芜和毁坏占11.96%。
耕地全市在5年中,非耕地开垦为耕地的数量极少。相反,耕地变成非耕地的达5.868万亩,减幅13.37%。其中旱地净减少为最多,面积4.2905万亩,占73.1%;其次为灌溉水田,净减少1.3595万亩,占23.17%,其他所占比例甚少。在被占用的耕地面积中(不包括一级类内部变化,下同),用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5573万亩,占26.54%;用于交通用地的2274.45亩,占3.88%;用于发展林果业3.0486万亩,占51.95%;耕地荒芜退化及毁坏9942.9亩,占16.94%;其他405.15亩,占0.69%。
园地 1996年比1991年既有增加,又有减少,净增加面积1.3397万亩。果园增加面积最多,茶园和桑园则有所减少。园地被占作它用的有2536亩,其中92.77%用于城镇村工矿建设和交通建设。土地退化、荒芜、毁损的占6.01%。
林地 1996年比1991年净增加1.1808万亩。面积增加最多的是疏林地5553亩和未成林造林地3895亩,分别占林地增加总面积的47.03和32.99%。有林地中,竹林和经济林面积增加,分别为1485亩和1019亩,其他地类面积减少。林地减少面积5083亩中,用于发展城镇村工矿和交通建设的占81.88%;用于发展园地的占14.65%。林地增加面积1.6809万亩中,属于退耕还林的占94.37%(其中旱地退耕还林占92.85%);未利用地开发造林的占5.43%。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比1991年增加面积2.4342万亩。增加最多的是独立工矿用地,达8388亩,占35.18%,其次是村庄用地6252亩,占26.22%;三是城市用地5364亩,占22.5%;四是建制镇用地3813亩,占15.99%;五是特殊用地25亩,占0.11%。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减变化中,由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变成其他地类的面积仅195亩;而由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引起其他的地类减少面积达2.4037万亩。其中耕地减少最多,占64.79%;林地次之,占15.21%;园地又次之,占9.15%。
交通用地 1996年比1991年增加面积2891亩,其中铁路从无到有,占地874亩,占交通用地增加总面积30.23%;公路用地增加面积2017亩,占69.77%。农村道路由于城镇及其他交通用地的增加面积而略有减少。交通用地减少面积中,几乎百分之百发展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增加面积3242亩,其中耕地占70.16%、园地占4.76%、林地占13.5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2.45%、水域占3.87%、未利用地占5.26%。金温铁路1992年12月动工兴建,1996年金(华)缙(云)段建成通车,永康境内全长28.79公里。五年中公路建设,重点抓好了330国道永康段第一期和第二期改造工程,即330国道四自工程建设。
水域 1996年比1991年减少265亩,水域面积减少变为其他用地的有888亩(坑圹减少最多,达508亩),其中用于发展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占85.88%;用于交通建设用地的占14.12%。水域面积增加引起其他地类减少面积624亩,其中耕地减少占64.97%,林地减少占25.86%。
未利用地 1996年比1991年增加7046亩,增加面积最多是荒草地,达9578亩;其他未利用地532亩。田块则减幅较大,减少面积3103亩。未利用地减少部分被用于其它用途的3094亩,其中用于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46.87%;用于发展林业占29.5%;用于发展园地占17.61%;用于发展交通占5.51%。未利用地增加引起其他地类减少面积1.0140万亩,其中耕地减少占98.03%(内旱地减少占94.71%);园地减少占1.50%。
第二节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根据土地法规的规定,现在开展土地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种登记。土地登记是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申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并核发证书的法律过程。
历代皇朝重视地籍造册登记,目的在于征收赋税。土地登记随着田赋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在这期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宋朝实行的方田法和明朝开创的鱼鳞图册。
方田法
宋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为相,为整理税籍,修订以前的方田法,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田亩的工作。方田法与现代的地籍勘丈要先进行控制勘丈宗地的原理类似。它把东西南北各1000步(每步5尺)的土地作为一方,先量各方的边长,得知各方土地的总面积,以此总面积为控制,进行各方内的户清丈,并按土地颜色将土地肥瘠分为5等,均定税额,其目的在使无从隐田匿税。第二年三月,将清丈结果公布于众,若一季度内无异议,发给土地所有权证书。方田之角立土为峰,四周植树为界。在土地清丈的基础上,建方帐、庄帐、甲帖、户帖,当发生分家、分产、土地典当、买卖、割让、转移时,填写地籍簿均以方田为准。方田共施行了12年。
鱼鳞图册
简称鱼鳞册,是明代特别编定的土地登记簿,用来核实和管理田亩。明之整理土地,先是承袭宋、元黄册之制,则登记户、丁、田亩之簿册。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下令设立户口田帖,登记全国人户所占有的田亩。洪武二十年(1387)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鱼鳞册措施。具体做法是:把全国各个地区分割成零碎小块的许多土地,都按地权所有逐亩按地丈量,并详细记载它的四至、土质、等级。随粮定区,“每区设粮长4人(1正3副),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成册。因图之所绘,状若鱼鳞,故号鱼鳞图册。当时的鱼鳞图册作为地籍登记册,所登载的项目和内容是较完备的。不但记载着较详细的各块土地的形状、大小、质量、位置等方面材料,还记载有如交纳税粮的等级、数额、因土地买卖及分家等问题而引起的土地情况变化,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其他资料。
永康自宋朝以来有户口人丁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始有黄册、鱼鳞册土地亩分记载。在封建统治下,永康的地方官也推行了清查田亩、丈量土地的土地登记制度,编造黄册、鱼鳞册等。但永康的田赋鱼鳞册籍在清嘉庆和咸丰年间先后两次遭毁损。现仅从各朝所编《永康县志》上查到一些永康土地亩分。
民国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可以追溯到民国11年(1922)司法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始。该条例仿日本土地登记制度而制定,由司法机关办理登记。对于登记的土地权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登记不具有绝对效力,而且由于当时未实施地籍测量,土地位置、面积也不准确,因此成效不大。
民国12年(1923)孙中山聘请德国人单维廉博士到广东,草拟《土地测量登记及征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一切土地权利均须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否则土地权利在法律上不予保护。民国16年(1927)在各省又实行地籍整理,但因耗资巨大,进度缓慢。为尽快清理田赋,除继续进行地籍测量外,按民国12年(1923)财政会议通过的《土地陈报纲要》,实施土地陈报,作为税收的依据。土地陈报的程序包括插标、业主陈报、乡镇长陈报、审核、复查、公告、统计、编造政册及发给土地管业执照,但因程序繁琐,成果不大。
民国18年(1929)4月,永康县政府奉令举办土地陈报、土地登记,由各村村里委员会直接办理,进行土地登记。按丘编号土地坐落四至,编造图册,以明地籍分布之状况。
民国24年(1935)地政署公布《土地登记规则》,作为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依据。
民国26年(1937)正式实施《土地法》,将土地登记与地籍测量列入土地整理中。
民国29年(1940)4月,永康县政府设立地政科,筹划土地整理事宜。是年县政府奉令设立浙江省民政厅测量总队永康小三角分队,从事地籍测量,举办土地登记,于年底办竣。民国36年(1947)5月,县政府复设地政科,拟具全县整编赋籍计划,分3期完成地籍整理,只因财政经济拮椐,测量只完成9000亩而停办。民国37(1948)年3月县政府制订实施地籍整理业务计划纲要,至38年(1949)1月底止,完成三角测量5万亩,图根测量1149点,8.16万亩,土地登记3159件。
建国后,土地登记先后进行过两次:一次是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分田到户,向农民颁发个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另一次是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及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和征收的土地,除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外,按人口分给农民,发放土地所有权证。永康的土地改革运动,在1950年冬试点的基础上,1951年1月全县展开,4月基本结束,至8月底,全县8个区、89个乡、611个行政村、910个自然村、5.9435万户农户全部颁发了土地房产证书,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的指示精神,1988年10月8日永康县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力量在城关等7个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于12月20日基本结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结果:全县7个建制镇范围内应申报的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340个,已申报338个,申报率占99.4%,819宗地,面积3.6179万亩。其中属非法占地的有66个单位,78宗地,面积达249.27亩。
城镇居民个人申报4523户,占应申报数的95.54%,477宗地,面积393.78亩。其中属非法占地的70户,70宗地,面积2.01亩,收集了初始地籍资料,建立初始地籍档案和土地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城乡地籍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成立土地权属调查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印发“永康县土地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土地管理局制订《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从1989年9月开始在城关镇西津新村、华溪新村等0.15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开展城镇土地登记试点工作。至1990年3月底基本结束,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14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69本,发证率为90.38%。
在完成城关镇西津新村和华溪新村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11月至年底,县土地管理局又组织地籍股全体人员去俞溪头搞农村土地登记试点。1991年2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土地管理局干部、乡镇干部、专业登记人员进行层层培训。3月15日又组织力量在方岩镇实地练习,为在全县全面开展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同时,培训技术骨干,规范操作方法。
各乡镇相应建立土地登记发证组织,抽调或聘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培训骨干,建立专业队伍,开展调查工作。整个工作大体经历5个阶段: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申请手续;实地调查勘丈,调查土地坐落、四至、面积,并经相邻用地者进行双方指界,确定其界址;地籍测量,测定各用地者的用地范围和面积,绘制宗地草图;审核批准,对土地使用单位(个人)的权源证件,界址调查表、宗地草图、面积计算、地籍调查表等全部进行复查和审核,并经公告无异议后,进行登记造册;最后颁发土地证书。至1995年6月底止,全市已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4.18万本,发证率为74%。通过土地登记工作,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各种土地权属、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布等情况,收集丰富的初始地籍资料,建立初始地籍档案和土地登记制度,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土地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为依法、科学地规划管理土地,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征收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
1982年推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至1984年末,全县查清山林权属82.66万亩,占山林原有总面积的92.8%,共颁发山林所有权证3327张,计山地1.8945万块。其中国有面积861.7亩,乡级所有面积9126.6亩(计山地91块),大队所有面积72.97万亩(计山地1.6394万块),生产队所有面积8.69万亩(计山林2460块),尚有7万亩左右,因山林开发及纠纷未解决等原因,没有发证。全县已划分的自留山64.69万亩,占发证面积的78.3%。其中到户50.69万亩,发自留山证1.3351万份。
第三节 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是在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进一步确定各类土地的等级。土地评等定级的目的,主要是为合理征收土地税费、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以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明代依据自然条件,划分土地等级,分田、地、山、塘4等,于其中又各分为官、民两等。田在官者6则,在民者2则;地在官者6则,在民者1则;山在官者2则,在民者1则;塘在官者3则,在民者1则。清代承袭明制,只是个别名称合并归附,作了调整,大体相同。当时划分土地等级目的是为田赋服务,根据土地等级定田赋。正如清康熙《永康县志》所载:“缘则起科,轻重不等,而官田为最重。其赋浮于常额,有倍半者,有两倍者”。
民国17年(1928)12月,为计征田赋需要,把田、地、山、塘划分若干等级,其田分8个等则:官职田、归附田、僧道田、义庄田、学院田、新没田、民田、废寺田;地分7个等则:白地、秋租地、新没地、学院地、沙基地、废寺地、民地;山分3个等则:新没山、秋租山、民山;塘分3个等则:归新塘、学院塘、民塘。田、地、山、塘又分别划为上等、中等、下等,并规定各个地类,各个等级的正省税、县附税的税率及税额。同时记载了不同地类、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
民国21年(1932)《浙江省田赋一览表》记载永康田、地、山、塘的等级。其中田,官职田第7级、归附田第22级、僧道田第24级、义庄田第30级、学院田第33级、新没田第34级、民田第37级、废寺田第40级。地,白地第7级,秋租地第37级,民地第37级,废寺地第38级,学院地、沙基地、新没地第39级。山,新没山第9级,秋租山、民山第10级。塘,归新塘第25级,学院塘、秋租塘第26级、民塘第27级。根据土地等级规定税率。
民国23年(1934)《永康县地价表》,记载有永康大园童、古山、下时、清渭、下丽镇5个地方民国13~23年(1924~1934)按年分上等、中等、下等田的土地价格。
民国36年(1947)10月,《永康县华益乡地价变动情形调查表》,反映了该乡(民国34~36年)基地、水田、农地、池塘、山5种地类上等、中等、下等的最高、最低、平均地价,不等的地价反映出土地的等级。
建国后,土地分等定级开始于1950年开展的土地整籍工作。查田定产,核实人口、土地亩分,土地划片定级,为土改作准备。1952年10月,全县开展查田定产工作至12月“计划定等,调查定产”结束。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在推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中,各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土地坐落远近、土地肥瘦等自然条件,把水田、旱地划分为一、二、三、四等,评出各个等级的年亩产量,计算出亩丘(块)田的粮食产量,按人口、土地划分,固定给生产队。后来推行粮食大包干政策或调整生产队规模,进行土地找补,以及1981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均以原有的土地等级为基础,重新评定各个等级的粮食年亩产量,计算出粮食总产量,承包到户。由于此次土地分等定级,是各个村庄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评定的,所以同一等级的土地在各村各有不同的标准。
1959年上半年,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规划提供资料,监测土地质量现状变化,便于掌握土地改良利用方向,进行了第一次土壤普查。通过普查,全县共划分县级土组20个,县级土种60个,区级土种354个。其中水田8个土组,39个土种;旱地6个土组,11个土种;山林杂地6个土组,10个土种。
1981年4月至1984年9月,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进行第二次土壤普查。通过普查,确定5个土类,9个亚类,28个土属,56个土种,全县土壤总面积为133.0487万亩。其中:属红壤土类的有黄筋泥5.4875万亩,砾石黄筋泥210亩,红泥土3898亩,红粘土1.6801万亩,黄泥土2.0274万亩,砂性黄泥土7.4304万亩,黄砾泥6373亩,石砂土51.8268万亩;属黄壤土类的,有山地黄泥土1.8400万亩,山地香灰土1906亩,山地石砂土1.1214万亩;属岩性土土类的,有红紫砂土14.5565万亩,红泥紫土5553亩,砾质红紫山土2.9338万亩;属潮土土类的,有狭谷泥砂土1119亩,谷口泥砂土690亩,清水砂420亩,培泥土1045亩,培砂土6173亩,泥质土436亩,泥砂土9628亩,古泥砂土294亩;属水稻土土类的,有山地黄泥田823亩,黄泥田2.2957万亩,砂性黄泥田5.4325万亩,白砂田3841亩,红粘田4004亩,红泥田626亩,新黄筋泥田5515亩,黄筋泥田1.8817万亩,红紫砂黄泥田2832亩,红紫砂田6.3201万亩,红紫泥田8262亩,狭谷泥沙田5684亩,谷口泥砂田2151亩,焦隔洪积泥沙田1595亩,黄泥沙田1.4682万亩,黄粉砂田1.4973万亩,黄大泥田1.1888万亩,泥砂田1.9417万亩,砾隔泥沙田692亩,古泥砂田1.6141万亩,泥质田8915亩,培泥沙田1.3130万亩,培泥田1930亩,黄化培泥砂田4600亩,老黄筋泥田5.4289万亩;谷口泥砂老黄筋泥田2519亩,培泥砂老黄筋泥田4944亩,红紫砂老黄筋泥田9391亩,红紫泥砂田2.9482万亩,红紫粉砂田2077亩。
这次在土壤普查同时,还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全县土地总面积157.4242万亩。按地貌分类,平原30.803万亩,平畈8.741万亩,岗地21.3015万亩,低丘15.2417万亩,高丘54.4758万亩,低山26.86万亩。按坡度分级,3度以下50.7396万亩,3~6度5.759万亩,6~15度13.7621万亩,15~25度10.9048万亩,25度以上76.2587万亩。按地势分层,海拔70~150米66.1627万亩,150~250米41.3789万亩,250~500米39.9464万亩,500~800米9.8647万亩,800~1000米715亩。
1990年,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进行坡地资源调查,基本查清全县各类坡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区域分布规律,运用主导因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坡地资源分类划等,对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提高坡地综合生产力,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地貌、海拔、相对高程、坡度以及水、土、气、植被等条件划分7个坡地类型:低中山坡地,海拔800~1000米,相对高程大于500米,面积14.3718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9.13%;低山坡地,海拔500~800米,相对高程大于300米,面积40.079万亩,占25.46%;高丘坡地,海拔250~500米,相对高程大于50米,面积25.1328万亩,占15.96%;低丘坡地,海拔150~250米,相对高程小于30米,面积20.8207万亩,占13.23%;岗坡地,海拔低于150米,相对高程大于30米,面积21.8335万亩,占13.87%;山间谷坡地,海拔少于250米,相对高度小于30米,面积22.8502万亩,占14.52%;河谷坡地,海拔低于100米,相对高度不足10米,面积12.3362万亩,占7.84%。
1991年,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开展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查清全县尚未开发的具有农业利用价值的荒地、荒山、荒滩、荒水(简称“四荒”),以及开发利用不充分的中低产田(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简称“四低”)的数量、质量及分布规律,为今后农业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全县农业后备资源总量为86.9329万亩,其中“四低”面积72.2138万亩,“四荒”面积14.7191万亩。
1989~1992年,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进行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全市境界、权属界状况。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即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土地分类。全市共设地类47个,其中一级类7个: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二级类32个: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果园、桑园、茶园、其他园地、有林地、灌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公路、农村道路、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物、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埂、其他未利用地;三级类8个:柑桔园、其他果园、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特殊用林、滩地。
第四节 土地统计
土地统计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和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结果。土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分类、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征收田赋需要,重视土地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从现已掌握的土地史料看,永康在宋代就有主户、主丁、客户、客丁人口统计数据记载;在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了以户口为主,详具土地数量、土地权属与收益等内容的《黄册》;在洪武二十年(1387)进行土地清丈,按顺序编列字号,将业主姓名、土地面积、地势高低、土质优劣等,分类编制成册,详细记载土地统计数据,按鱼鳞图册征收田赋。
清康熙二年(1663),永康知县奉旨清丈土地;六年(1667)举办土地清丈,编造鱼鳞册;九年(1670)按册清亩,在清丈土地亩分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攻克永康后(1861~1863),编造田册,进行土地统计,征收税费。
民国18年(1929),永康县政府奉令举办土地陈报,清丈、登记、统计土地亩分,为确定产权征收赋税的依据。民国29年县政府增设地政科,建立小三角土地测量分队,从事筹划整理土地、地籍测量,进行土地登记及统计。民国36年(1947),县政府复设地政科,拟具全县整编赋籍计划,分三期完成,在测量全县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统计,至翌年1月止,完成三角测量5万亩。
建国后,土地统计工作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土地分类、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依法、全面、统一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准确的土地统计数据,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土地统计调查
为了把有关土地分类、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用数据反映出来,永康进行了大量的土地统计数据的搜集和汇总工作,开展多次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土地统计调查。包括全面调查,专题调查和典型调查。
全面调查吉安市1950年全县开展土地整籍。1951年土地改革时,全县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建立地籍初始档案。1981年开始的全县土地资源概查,查清全县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统计数据。从1989年开始的土地详查工作和1996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查清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市境内土地权属和境界、权属界状况;查清了土地详查后6年的土地变更情况,特别是耕地面积较大幅度减少的严峻形势,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提供了科学数据。
专题调查 1955年8月,浙江省林业厅浙江调查队来永康县城区苏溪乡十里牌山背荒地进行勘测,共面积5374.395亩。其中:田1517.625亩、地145.875亩、池沼88.125亩、用材林2383.123亩、油茶176.25亩、荒山荒地845.25亩、河流道路7.575亩、其他336.375亩;房屋基地24.42亩。1959年进行第一次土壤普查和从1981年开始的第二次土壤普查,摸清全县的土壤低田,为科学利用土地提供统计数据。1982年开始由县水利电力局组织实施的水资源调查,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客观依据。1984年由县林业局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和1986年进行森林资源详查,为制定林业区划、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生产和实施森林资源管理提供了统计数据。1990年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进行坡地资源调查,初步摸清各类坡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区域分布规律、自然属性及利用现状,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坡地资源,提高坡地综合生产力提供科学素材。1991年由区划办主办、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协作配合开展农业后备资源专题调查工作,基本查清尚未开发的荒地、荒山、荒滩、荒水以及开发利用不充分的中低产田(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的数量、质量与分布规律,为农业综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的统计数据。
典型调查 1950年8月,中共永康县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崇道乡进行土地调查,摸清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和租佃关系,为制定土地改革方案和全面开展土改运动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统计报表
永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统计自1988年开始,至1995年,每年的报表内容有: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违法占地分类、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检查处理情况等9种。统计方法一般由乡镇填报,市(县)土地管理局进行土地统计汇总。
基层土地统计表格和台帐
乡镇土地统计填报内容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耕地变化情况、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等四张统计表,上报市土地管理局汇总。建立原始统计台帐,以市土地详查成果为初始统计,逐年建立原始统计台帐,把土地变动情况填入各表,为编制土地统计年报作准备,是系统积累资料的好形式,为开展土地统计分析提供系统的土地统计资料。
第五节 土地档案
档案的建设和利用
永康土地档案资料,有文字记载可考的,是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编的黄册和鱼鳞册。清康熙六年(1667),全县清丈地亩山塘份数,经4年编成田亩册。此图册在清嘉庆间县衙失火和同治初太平天国战乱中被毁。民国18年(1929),办理土地陈报。民国29年(1940),进行小三角测量,清丈土地。这些土地档案,因年湮代远,人事迁变,早已散佚。
1951年7月,全县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建立了造册处,编造土地房产清册,发放土地证和城市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建立门类较为齐全、资料较为丰富的土地档案。此类档案一直由市财政局保存,至今基本完好。
1953年起,宅基地由县民政科审批。1971年起,土地审批归口县农业局。这一时期的土地档案,分别由民政局、农业局保管,现有残缺。
1988年4月,永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对1970年以来的各类土地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别门类,装订成册。1991年,县土地管管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建立起局综合档案室领导小组,局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员,各科(股)站配兼职档案员,形成以局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完整档案工作网络,土地档案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一直租用办公用房,九年三易地点。在办公条件艰苦的条件下,局领导还是在有限的办公空间,给土地档案腾出库房,安装防盗设施。1992年,花了3万元资金,购置档案柜60套。1992年筹建办公大楼,把档案室列入基建计划,设计档案专用库房,并配有阅览室。1996年,购置电脑打字机、复印机等,加强档案室的硬件建设。
截至1995年底,综合档案室已建立起综合、财会、地籍、用地管理、法规监察、科技教育和声像8大类室藏档案。其中综合类138卷、地籍类12万卷、用地管理类1412卷、法规监察类85卷、声像卷1卷。
在建档的同时,市土地管理局综合档案室重视档案利用工作,为高质量的土地管理工作服务。档案室编写了全宗介绍、土地管理、组织机构沿革和土地管理文件汇编等资料,较好地扩大了利用面。几年来,为72个单位数百人提供土地档案863卷次,为领导决策,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和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
档案的管理规章
从1991年起,局综合档案室制订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土地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这些制度有:局机关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各股站档案员职责;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年终考核办法;机关文件(含信访资料、统计等)类档案和业务类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的借、查、阅制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以及撤区扩镇并乡中地籍档案保管移交办法。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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