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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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56
颗粒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13-11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康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文章分析了建国以来,永康县国有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方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文章还介绍了芝英镇作为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镇,如何通过土地出让筹集资金,开发工业、商业和农业。文章最后总结了永康县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内容

建国以来,永康的国有土地,实行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以行政手段无偿划拨给有关单位无限期地使用,但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移。这种土地使用制度一直沿用至今。1990年5月19日后,强调除基础工业、能源、交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机关等用地可以行政划拨外,其余要求进行有偿出让。90年代以来,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下降。
  1952年1月6日,建立永康县农场及城区、石柱区、历山区、芝英区、方岩区、龙山区、象珠区、倪宅区等8个区农场,拥有国有土地785.42亩的土地使用权。1953年2月4日,对区级农场进行调整,历山、石柱、芝英3个区农场移交县劳改队经营;城区农场并入县农场;方岩、象珠、龙山、倪宅区农场停办,土地出租给常年互助组经营。
  据1988年12月7个建制镇国有土地使用申报登记,有338个单位使用国有土地819宗,面积3.6179万亩,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总数的97.05%;有居民3672户、农民851户使用国有土地4775宗,计面积393.78亩,占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数的72.98%。有66个单位非法占用国有土地66宗,计面积249.27亩,有70户个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70宗,计2.011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在沿海地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浪潮的推动下,1985年在芝英镇开拓新区的实践中,永康进行了土地有偿出让的尝试。永康县农业局土地管理股在深入芝英充分调查基础上,与芝英镇党委、政府拟定了新建富民大街(今后城大街)和南市街商品房等基建项目的具体方案,向县委、县府提出了征用后城畈等土地,进行有偿有期出让的报告。是年5月4日,县府同意征地申请并转呈省府。是年6月1日,省府下达同意征地1.28万平方米,开拓芝英集镇的批复。根据这一批复芝英镇政府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帮助下,通过征地和有偿有期出让等手续,放手让经商办厂能人投标,并在受让的地块上相继建起172幢三四层高的商住楼,镇政府利用土地出让筹措的资金,开辟富民大街,并修建7公里长的环镇公路和4条街道,扩建0.46万立方米的芝英工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芝英面貌焕然一新,乡镇工业、商业和农业生产迅速增长。芝英的做法,得到了省和国家建设部领导的好评。芝英被列入金华市农村建制镇规划建设的试点镇。1986年省内许多县来人参观,称赞芝英的做法“有创造性”,是“全省之首”,芝英经验“值得借鉴”。
  1992年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县列入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县之一。是年4月9日,成立永康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发出《永康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等4个重要文件。5月15日,隆重举行永康县首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仪式,将坐落在九铃路边的10块商业用地(面积505.68平方米)、5块住宅用地(面积1387.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中标者,收取出让金409.7399万元。出让时限分别为50年、70年。
  1993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出决定,为了加快土地供应转轨速度,增大出让土地比例,对国家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有期出让的单轨制。低偿起步,分步到位,并根据不同的土地级别实行不同的土地价格。对商业、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按市场价格出让;对城区工业用地实行全额地价出让;对党、政、军、文化、教育、卫生等机关和公共用地,采取协议方式,以“成本价”出让。1994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门发文,允许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出让工业小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提收益由乡镇人民政府用于工业小区开发和集镇建设以及农业开发。同时还允许在工业小区内购建厂房的企业,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转让的,转让时政府按其享受政策优惠的程度适当参与分成。
  与此同时,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永康县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凡未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骗取批准,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按违法占地行为论处,土地收回国有,交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照这些规定,市区和一些建制镇,相继开展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和协议出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21.22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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