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土地使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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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53
颗粒名称: 建国初期土地使用制度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这段文字介绍了建国初永康县的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内容有: 延续旧制,开展减租工作,保障佃户权利。在崇道乡开展土地调查试点,发现公共土地占总田亩数的53%。完成土地改革,实行定租制,保障佃权10年。土改后买卖、典当、赠送、转移了部分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 永康市 建国初期 土地使用制度

内容

建国初,永康的土地使用制度,暂时延续民国末期的旧制,维持业主与佃户的关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减租工作。当时,原有租额一般要占全年正产物的70~80%,常会田的租额一般占全年正产物的业主三、佃户七或业四佃六,开展减租工作,保障了土地使用者获取收益的合法权利。
  1950年8月,中共永康县委在崇道乡开展土地调查试点,全乡佃户占总户数的47.74%,佃户使用的土地占总使用田亩的54.24%。全乡有公共土地2377.72亩,占总田亩数的53%。其中公益事业田83.16亩;祭祀田509.88亩,是轮种的;另有1867.74亩,全是出租田。
  1951年1月15日统计,全县使用土地情况,农户租入田20.8957万亩,租入地9476.41亩,租入山2892.11亩,租入荡233.54亩,共计租入土地面积22.1559万亩。8月,全县土地改革完成后,县委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土改中暂时保留的出租土地租佃关系的规定,其租额以不超过土地正产物常年产量20%,一律改用定租制。为鼓励承佃土地的农民提高生产,规定保障佃权,以10年为期,业主不得转佃或抽回佃田。县委还提倡土地租佃和买卖自由。
  据1950年4月21日土地使用变化情况统计:土改前全县自耕土地18.1653万亩,租入22.4988万亩,合计40.6641万亩;土改后自耕38.8182万亩,租入1.8906万亩,合计40.7088万亩。9月统计,全县有3399户出租土地4017.53亩,有7525户租入土地9028.37亩。土改后至1953年7月17日止,全县已买卖土地982亩,典当144亩,赠送326亩,转移了土地使用权。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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