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面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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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面积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4
页码: 3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1391-1983年永康土地面积统计概况,主要介绍官田、民田、耕地面积亩数的统计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土地资源 土地面积

内容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黄册,官民田土共6820顷7亩3分9厘2毫2丝4忽(当时1顷等于100亩)。其中田4364顷87亩7分1厘2毫2丝4忽,内官田189顷36亩7分4厘,民田4176顷32亩7分9厘2毫4丝4忽。地616顷11亩1分1厘,内官地22顷11亩5分5厘,民地593顷94亩4分6厘。山1410顷34亩3分7厘,内官山30顷59亩1厘,民山1375顷74亩3分7厘。塘429顷20亩1分9厘5毫。
  永乐十年(1412)黄册,官民田土共6825顷1亩5分4厘9毫2丝4忽。其中:田4365顷64亩9分3厘2毫2丝2忽;地616顷11亩3厘;山1410顷62亩5分3厘7毫;塘432顷63亩5厘。
  成化八年(1472)黄册,官民田土共6863顷48亩4分6厘6毫。其中:官田189顷32亩1分4厘,民田4181顷84亩4分3厘;官地22顷11亩5分7厘,民地607顷58亩7分5厘6厘;官山35顷9亩1厘,民山1374顷57亩3分9厘;官塘17顷74亩3分7厘,民塘435顷20亩9分5厘5毫。
  弘治五年(1492),官田189顷32亩1分4厘;民田4182顷14亩4分。官地22顷11亩5分7厘;民地607顷78亩7分5厘6毫。官山30顷59亩1厘;民山1374顷57亩3分。官塘17顷74亩3分7厘;民塘435顷20亩9分5厘5毫。
  弘治十五年(1502)黄册,官民田土共6785顷87亩1分7厘4毫3丝。其中田4312顷61亩7厘6毫3丝;地630顷90亩8分4厘5毫;山1390顷93亩1分6厘7毫;塘451顷42亩8厘6毫。
  正德七年(1512),官田189顷32亩1分4厘;民田4182顷14亩4分。官地22顷11亩5分7厘;民地607顷78亩7分5厘。官山30顷59亩1厘;民山1374顷57亩3分。官塘17顷74亩3分7厘;民塘425顷20亩9分5厘。
  嘉靖四十一年(1563)黄册,官民田土共6859顷4亩4分9厘3毫3丝。其中田4371顷2亩4分1厘3丝,地629顷90亩3分5厘1毫,山1405顷16亩4分7厘,塘452顷95亩3分2厘5毫。
  隆庆六年(1572)黄册,官民田土共6859顷43亩9分5厘5毫2丝4忽。其中官田189顷32亩1分2厘3毫2丝4忽,民田4182顷14亩4分3厘;官地22顷11亩5分5厘4毫,民地607顷78亩7分5厘6毫;官山30顷59亩1厘,民山1374顷57亩3分9厘7毫;官塘17顷74亩3分7厘,民塘435顷20亩9分5厘5毫。
  万历八年(1580),知县吴安国奉旨清丈,至十年(1582)而籍始成,核实官民田共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地、山、塘亩分仍照旧额。
  清代,因明制,分田、地、山、塘4等,内又分官、民2等。田在官者分:归附田、义庄田、学院田、新没田、废寺田、僧道田6则;民者2则。地在官者分:白地、秋租地、新没地、学院地、沙基地、废寺地6则;民者1则。山在官者分新没山、秋租山2则;民者1则。原额田共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内官职田36顷11亩1分3厘5毫2丝;归附田24顷88亩1分4厘6毫5丝;义庄田80顷8亩5分7厘9毫;学院田9顷92亩1分4厘4毫4忽;新没田36顷69亩9分4厘4毫;废寺田1顷65亩3分3厘;僧道田59顷73亩6分7厘。民田4122顷41亩5分7厘6毫。
  康熙六年(1667)实核田4370顷38亩6厘8毫7丝4忽。实核地634顷18亩1分8厘5毫。内在官者,白地1亩5分5厘;秋租地9顷40亩1分3厘;新没地7顷7亩8分2厘3毫;学院地3顷6亩3分4厘5毫;沙基地2顷23亩5分7厘1毫;废寺地77亩2分。在民者有地607顷78亩7分5厘6毫。
  原额山1405顷16亩4分1厘7毫。内新没山16顷75亩2分3厘3毫;秋租山13顷83亩7分8厘7毫;民山1374顷57亩3分9厘7毫。
  原额塘453顷14亩9分4厘5毫8丝。内归新塘5顷96亩6分;学院塘6顷33亩6分1厘5毫;秋租塘5顷44亩5厘5毫;民塘435顷40亩6分7厘5毫8丝。
  康熙九年(1670),知县徐同伦按册清亩,厘蠹剔奸,彻底澄清无征不悉。按其清丈,有官民田4370顷38亩6厘8毫7丝4忽;官民地634顷18亩1分8厘5毫;官民山1405顷16亩4分1厘7毫;官民塘453顷14亩9分4厘5毫8丝。
  康熙十年(1671),原额共田4371顷50亩4分6厘1毫7丝4忽。
  民国初年,田制并无改革,仅将清代复杂的名目归纳于田、地、山、塘4大类。
  民国17年(1928),据《浙江民政年刊》载:永康总面积212.4323万亩。其中平地36.3953万亩;山地173.769万亩;道路3240亩;河湖1.62万亩;沙涂3240亩。
  民国30年(1941)5月,《永康土地陈报》载:旧面积为1305.2平方公里,划300.25平方公里入磐安。永康总面积1004.95平方公里(原文误作1002.70平方公里)。现征(税、粮)亩数61.5648万亩,陈报亩数51.2795万亩(陈报不全)。
  民国31年(1942)12月止,土地测量统计:永康土地总面积仍为151.7376万亩。其中平地28.5419万亩,山地121.1455万亩,道路2586亩,河湖1.493万亩,沙涂2986亩。
  民国36年(1947)12月,《浙江经济年鉴》载:永康土地总面积151.7376万亩。其中:农宅地28.5419万亩,占18.8%;山地121.1455万亩,占79.8%;道路2586亩,占0.2%;河湖1.493万亩,占1%;沙涂2986亩,占0.2%。耕地面积为48.8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
  1949~1983年永康土地总面积为1044平方公里,即156.60万亩,1984年,据永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全县土地总面积157.4242万亩,合1049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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