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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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7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455
页数: 4
页码: 701-7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的风俗的礼仪习俗,包括婚嫁、丧葬、喜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风俗 礼仪习俗

内容

一、婚嫁
  旧时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男女双方互不相识而成亲,有的作金钱买卖。夫妻一旦感情破裂,男方仅一纸“休书”即可遗弃女方。男子入赘女家,俗称“进舍”。男女双方家庭同意,由男方抱养幼女,长大为媳,称“童养媳”;男方年幼,女方年龄又远大于男方成亲者,过门女子称“等郎媳”或叫“毛头花姐”。寡妇再嫁,须守孝三年期满。改嫁时随带前夫子女,贬称“拖油瓶”;娶妻不育无嗣,可出钱典租赁人妻生育,商定期限,期满解除,谓之“典妻”。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而未婚夫病卒,女子即抱亡夫木主举行婚礼,一生守寡者,称“抱主成亲”。也有子、女未成婚配夭折,做父母的觅已死之男、女为婿、为媳,亦行媒妁婚礼之序,合墓殡葬。称“冥婚”。
  婚嫁旧礼仪繁琐,从提婚“说亲”到婚后“回门”,一般有以下程序:
  先由男方托媒,探得女方年庚八字,男方算命“卜吉”,如无“冲克”,媒妁乃携男方八字(用红纸书写)及礼品去女方“换日子”。双方认为相配,则由媒妁带礼品、聘金、衣料、首饰、庚帖送往女方,谓“担聘”。女方收下庚帖、礼品,回送鞋帽、庚帖,正式宣告结成姻亲。男方再择定迎亲日子,书红纸上,托媒人送到女方,让女方做好出嫁准备。在迎娶前一天或二天,男方送牲畜、馒头、糕、酒等礼物到女方家,运回嫁奁,叫“发箱”。迎娶之日,男方备花轿一顶,小轿三顶(二顶媒人坐、一顶大舅坐),抬至女家,女方设宴请来宾及新娘之亲友。席散,由儿孙绕膝之“全福人”,抱新娘上轿。新娘之母及女长辈,手持红烛,站于高楼,歌祝吉词。轿至男方家,由两老妪,送鸡子(蛋)茶给新娘吃,表示“结子”之意。然后搀出,用布袋铺地,新娘从布袋上走至香案前,行拜堂礼。礼毕,新娘进新房,由“全福太太”代除头巾,重行梳头。即行闹新房,俗叫“吵新妇房”。至夜深,由财丁两旺、富贵双全者两人,和堂上健在、兄弟繁多之少年数人,手持烛台及交杯二只,大吹大擂,送新郎进新房共饮“和气酒”,致“鸳鸯成双”、“白头偕老”、“早生贵子”等贺词。次日,再在厅堂设案祭祖。在案前设两椅,拖族长、亲属,双双上座,按辈份大小,依次拜之,曰“拜见”。受拜者皆给新娘红包。第三天,新娘按“拜见礼”所受之红包,给长辈赠送贺鞋,至此婚礼才结束。
  宴客,一般三天,第一天,行拜堂礼;第二天,拜见礼后,中午请女客,夜请男客;第三天,有娘家兄弟来行“问候礼”,其夜大宴妻舅。
  在新娘过门后第四天或第五天,由岳丈接新女婿偕同女儿回家,俗称“回门”。
  民国以后,提倡自由恋爱,但旧式婚嫁习俗仍延续。1950年5月,公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自愿,到法定年龄,向政府登记,领取证书,结为夫妻。婚姻礼仪从简,时兴婚事新办,有集体结婚、旅行结婚。近几年,因生活改善,时有彩礼加码,索要高档嫁妆和大摆酒宴现象。
  二、丧葬
  人到临终时,即要更衣、穿鞋、梳头,将尸体移置孝堂。以草鞋两双及死者被褥、草席送至村口路旁焚烧,谓之“送终”。在死者身边,点灯一盏,在死者脚后,点蜡烛一对,不断焚烧银锭、冥币,给死者作川资。
  人既死,立即派人分赴各亲友家飞报死信,报死信之人,至所报之家,必将雨伞倒竖门口。亲友见雨伞,则知是报死,飨以鸡蛋,以免灾晦,同时,必须哭泣。
  吊丧时,孝堂陈列死者遗像和牌位,桌上放祭品,先由子孙跪拜。然后,孝子等同辈均穿白衣,戴白帽在孝堂接客。有人送奠仪,死者之家属,须在死者旁边哭泣,并给茶叶鸡子一碗,以免灾晦。所送奠仪,邻友为冥币、银锭、香烛;亲属则送彩被。
  入殓,死者之子须穿孝服。由亲人一个捧头、一个捧脚,一个捧腰,将死者放在棺内,盖上被褥,吹熄灯火。钉棺,家属嚎哭,以示永诀。
  出殡,棺材上置碗一口,将碗敲碎于地上,俗谓“材头碗”。孝子穿白衣,戴白帽,提香碗,领其前;直系亲属亦披麻戴孝挽灵柩,居其中;其余旁亲远戚,好友同事尾其后。遇桥,都要烧香纸放火炮,谓“买路引渡”。灵枢进穴,送丧者均往棺木上散一把土,谓“添土”。接着,卸下白孝,点起灯笼,背上斜披红布(或红绳),抢先回家,谓之“领灯抢红”。殡殓后,要送火种三至七天,由家人点燃稻草火把,送出村口上坟途中,让死者永远作起火之用,送火种的路途一天比一天近。每过七天,要举行祭拜,谓之“做七”。从头七到末七,共有七七四十九天。“一七”、“二七”羹饭简便,上坟祭奠;“三七”羹饭丰盛,于傍晚上坟焚香接灵回家,设灵位,摆茶点、酒席,至深夜丑时,送灵上坟,焚化纸房,熄灭灯火,异路跑回。次日,宴请送礼亲友、邻里。“四七”、“五七”从简;“六七”须由死者之女祭享,是因“六七不吃家乡饭”。“七七”,也叫“满七”。过满七第二天即五十天,要做满筵羹饭,宴请祖宗四代,以拜托诸亲携带之。
  解放后,丧葬习俗多有改革,拜忏迷信活动基本消除。入殓,出殡也较简单,披麻戴孝已不兴行,亲友吊唁,赠花圈,戴黑纱,召开追悼会。但民间仍有保留旧俗。
  三、喜庆
  喜庆之俗有贺生、祝寿、建房等。
  头生子女,要去岳父母家报生。娘家则送大米、米酒、红糖、鸡蛋、生姜、婴儿衣服等,让报生人带回。亲朋戚友皆送“鸡子篮(鸡蛋若干只,还有婴儿衣料)。第三天,备牲礼祭告祖宗,敬天地,并置宴宾客。向亲友邻居分馈杨梅糕馃、稻桶糕、花生、发丁等,俗称“贺三朝”。旧时重男轻女,贺生子不贺生女。满月,给婴儿沐浴、理发、系“手绳”。一是防婴儿双手缩进,不便穿衣;二是希望孩子长大后双手规矩。做“满月馃”,分送亲友,每家32只,或34只、36只,必须双数。婴儿周岁,外婆家则担送大量粽子,让婆家分送给亲友,并设宴席请宾客。
  人逢生日,都吃鸡子索面,以兆“圆满长寿”之意,名为“生日面”。逢大庆,皆设宴。十岁诞辰,外公外婆送长衫、长袍、帽、袜,娘舅送大公鸡。各亲友皆送衣料。设寿筵,宴亲明。并以生日粽若干,熟猪肉一刀,鹅肉一方回送礼篮。二十、三十寿辰皆庆贺,四十寿辰一般不贺,有“贺卅不贺四(四十),贺四要淘气”之忌。年岁愈高,贺寿愈隆重,杀猪宰羊,发送请帖,张灯结彩,布置寿堂,大办酒宴。寿诞之日,鞭炮、唢呐、丝竹齐鸣。寿者着寿服,端坐寿堂,受子女、儿媳、女婿、孙子等三跪九拜之礼。来宾登堂向“寿字图”作揖,寿者在旁回礼。礼毕,入席畅饮。解放后,变旧式为新式,逢亲属生日,例送蛋糕、衣帽,欢聚一堂吃长寿面以表庆贺。
  竖屋,千年期,要拣吉日开基上梁。在上梁之日,亲朋邻居赠送红包、米酒、鹅、羊、糯米糕、贺联、中堂、火炮等物。上栋梁时辰一到,即鸣炮。上好梁,在梁上贴“紫微拱照”、“福星高照”之类横披,挂上灯笼、米筛、手剪、镜、尺,以招吉驱邪。为感谢宾客、亲朋,在祭鲁班后,行宴请,座有序,首席为石、木、泥等工匠,接着才按辈份排座。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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