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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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7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风俗
分类号: K892.455
页数: 10
页码: 697-7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风俗,包括生产习俗、生活习俗、礼仪习俗、岁时习俗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方言 风俗

内容

第一节 生产习俗
  开秧门 插秧,俗称种田。旧时插秧头一天,种田师傅要先吃一双鸡蛋,然后大家一起吃粽、吃金团、吃糕。意味“粒粒种,年年高,快长快大”,谓之“开秧门”。
  关秧门 插秧结束,把有余的秧个,一部分插在田角,以备用于补缺垦,还要带几个秧个回家,抛到自家屋瓦背,称之“关秧门”。
  敲豆 农民在稻谷收割后,准备在田里种豆,不用翻耕,只用锄头脑把稻茬敲成臼形(开垦),每垦放上5至6颗豆籽。盖上焦泥灰即成。这种方法,俗称“敲豆”。待豆苗出土后,锄铲一次则可收获。
  耕田钱 旧时耕水田、耕空白田,以银元、铜板或粮食付酬。耕玉米田,以所耕田所产的玉米秆作工钱。耕糖梗田,以所耕田所产的糖梗头尖作工钱。耕田户可以用玉米秆和糖梗头尖作为耕牛越冬饲料。
  雇工 旧时整年给人做雇工的,谓之“打长年”;短期给人做雇工的,谓之“打零工”。稻客是忙季惯请的雇用工,大多来自客地缙云、仙居一带。他们身带五样东西来永康:一个凉帽、一把蒲扇、一条汤布、一根扁担、一根担柱。借寓于祠堂、庙宇、戏台、任人选雇。受雇者即由主人领去供给膳宿、调排使用。如果主客欢喜,就预约来年雇用。
  放水 夏至前,无论哪丘田都可到塘里放水灌溉。过夏至,天气进入盛夏,用水量激增,塘水管理就严格起来,只准所属灌注的农户使用。为了防止水利纠纷,制定乡规民约,如水中养有菱藕和鱼苗,放水则以底涵开直为止。底涵以下的水,谓之“保命水”。
  过田水规约 水路田,一般都有水沟。如无水沟,上田刚施过肥,下田急需放水,必须给上田筑子岸,否则上田施栏肥要隔七天,浑水隔三天方可过水。
  禁山 要鸣锣晓示,在山上吃禁山酒,宣布禁山约。禁山后如有违犯者,要罚一灶豆腐、一坛酒,到所犯地点鸣锣,招引附近村民饮酒吃豆腐。有的还要请全村男女老少吃一次罚酒。
  工匠崇奉之神 木匠、泥水、石匠崇奉鲁班先师,丈量用鲁班尺。裁缝崇奉轩辕氏,丈量用三元尺(轩辕尺)。铁匠、砖瓦匠崇奉太上老君。其他工匠崇奉胡公。现时丈量多用标准计量器具。
  招徕顾客 民间多货郎担。主要贩卖日常生活、生产用品,收购废品废物。他们串乡走户,用各种形式招徕顾客。针钻担、补缸担、染布担、桐油担、索面担、粉干担用叫卖声招徕顾客;敲糖担、销货担用货郎鼓招徕顾客;馄饨担用敲竹筒招徕顾客;补锅、补铜壶、铸锅、修雨伞、钉碗用铁片铃招徕顾客。
  第二节 生活习俗
  一、饮食
  一日三餐。清明至中秋,在中晚餐间增加一餐,通称“点心”。主食,昔时平原地区以大米为主,山区以玉米番薯为主,现时多以大米为主。
  米饭有大米饭、糯米饭、粟米饭、玉米饭。大米饭,以烧制方法分,有铁锅饭、铜罐饭和饭甑饭等。铜罐饭特别香。烧法是,把大米和水按比例放在铜罐(当地铜匠打制)里,用炭火慢慢烧煮,一气呵成。旧时在民间流动作业的铜匠、锡匠、铁匠以及山村小学的教师多烧这种饭吃。
  米粥,有大米粥、糯米粥、绿豆粥、番薯粥等。
  饼类,有肉麦饼、单麦饼、麦饼爿、糕干麦饼、玉米饼、番薯饼等。单麦饼,圆如盆,大如钵,薄如纸,韧如皮,卷而不裂。携带方便,可作旅行食品。吃时卷入各种菜肴成筒,俗称“麦饼筒”,吃之鲜美爽口。
  羹类,有山粉羹、番薯羹、米粉羹、玉米羹、麦羹、荞麦(俗称花麦)羹等。
  汤面类,有麦面汤、索粉干、索面、花麦口舌、麦面疙瘩、玉米疙瘩、饭汤等。
  糕类,有发糕、年糕、糯米糕、糖煬糕(千层糕)、番薯糕等。
  其他主食,尚有各色糯米糕、各式汤圆、馒头等。
  副食品种繁多。炒爆类有炒米胖、炒米粉、发丁、炒豆、炒玉米、炒苦槠、爆豆、爆米花等;油炸类有豇豆酥、千斤绞、〓(油煎麦面花)、番薯片等;糖类有麻酥、米胖糖、粟米糖、麻片、花生糖、豆爿糖、粉干糖、充粳糖、麦芽糖(俗称白糖)等;暖食类有豆腐圆、豆腐花等,冷饮类有凉粉、择子(橡子)豆腐,甜酒酿等。
  农家常用菜蔬,有青菜、萝卜、瓜蒲茄果。在鲜菜收获季节,腌制或晒成干菜长期保藏食用。主要有萝卜钱、萝卜丝、萝卜鲞、九头芥菜生、九头芥菜干。有的农户还有自制的酱和酱豆腐。
  客人进门,敬以鸡子(鸡蛋)索面。雇请匠作,食有定则,师傅每餐肉不过三片,酒不超半斤。吉庆筵席菜肴,通行八大碗。在城镇以及经济富裕地区,则不为八大碗所限。
  酒,为旧时祭祀,宴请所必需。勺酒一碗,先煮须臾,再冲上鸡蛋,一起混煮至沸,称“鸡子酒”。农忙时,干活过累的,常以此滋补。中上农户,酒多自酿。
  二、服饰
  清末民初,多以棉纺土布成衣。男的,冬着长衫,长袍,士绅外加马褂;夏穿短衫、长裤。女的,冬穿大襟短衣、棉裤、夹裤;夏穿大襟小袖衫、套衫。婴儿穿大襟衣,无纽扣,以布系扎,便于脱换,冬天流行戴“狗头帽”、“小披帽”,夏天戴“帽圈”。孩童均穿对襟衣,开叉裤。寒冷雨天,视家境分别穿钉靴、木屐。农民上山下田多穿草鞋或蒲鞋。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城镇学生兴穿学生装。公务人员兴穿中山装。女的穿旗袍、短裤、长统袜。不穿旗袍的,则穿短衣,围以短裙。农村除极少数富户仍穿长袍、马褂外,一般农户,男的穿对襟短衫,女的穿大襟短衫。
  50年代,布料兴工农蓝布、卡其布、龙头细布。男女青年盛穿中山装、列宁装,帽、衣、裤一色,春夏秋冬一色,唯冬季有的穿列宁式绒领短大衣。一般男性农民仍穿对襟衣,农妇仍穿大襟衣。60~70年代,衣料以棉布为主,间用化学纤维品。男女青年爱穿军装,中老年衣色主黑、灰、蓝、式样呆板,色彩单调。进入80年代,青年男女衣着讲究,款式新颖,花色以流行为美。茄克衫、运动服、旅行装、猎装、西装等已很风行。冬天,风雪衣、滑雪衫、羽绒服男女老少皆爱穿;夏天,男子穿长短袖衬衫、汗衫、长短细裤。女子兴连衣裙、超短裙、蝙蝠裙、旗袍裙,也穿旗袍。男女青年时兴穿各式皮鞋、少林鞋、旅游鞋。而草鞋已很罕见,多为塑料鞋、人造革凉鞋所替代。
  三、居住
  永康人大多聚族而居,形成自然村落、集镇。村中建宗祠,用于祭祖;开井塘,用于饮水、洗涤、防火;村口种樟树,筑水口岸,造水口殿,以拦风水。
  住房多砖木结构,为“凹”形三合院建筑,称“五间头”、“七间头”、“九间头”、“十三间头”。中为客堂,不构壁,充当祭奠、设宴用。客堂左右为大房,大房两侧是厢房。大房和厢房以木板为壁,窗多用木雕方格、花鸟图案。楼下住人,或做厨房,楼上安放谷柜、柴火、稻草等物。房前有走廊,俗称“阶沿”。中间有天井,俗称“明堂”。前面有照墙,用于遮挡。解放后,房屋形式多呈一字形。80年代,建筑材料多用水泥、钢筋、红砖,形式为多层平台,设走廊、阳台,条件好的,自成小院,装潢讲究。
  四、器用
  旧时,普通家庭都有大橱、花床、长脚桌(或八仙桌)、小柜、大凳、面盆架等。富家大户,客堂置有画桌,古式圆桌、太师椅、茶几;卧室放有千工床、大橱、梳妆台、柜桌、床头柜、骨排凳等;书房摆有书柜、书箱、桌、椅等。穷苦人家,仅有眠柜(既藏谷物,又代床)、柜桌、介橱及常用的木桶、板凳、竹椅等。
  解放初,仍为传统家具,后渐流行各种时新式样。80年代,进一步更新,兴捷克式、镜柜式,主要家具有高低床、写字台、衣橱、食品橱、高低柜、床头柜、梳妆台、沙发、彩电、冰箱、洗衣机、缝纫机等。家具的油漆上,由深色趋向淡黄色、白色,用料上自松木、杉木到樟木、柏木乃至钢料、塑料、人造革等;结构上由单式转向组合。
  日常用具方面,一般户设三眼锅灶,大锅,用作煮猪食和蒸炊;中锅,作煮粥饭、汤面;小锅,用作炒菜。炊具有火钳、火锨、菜刀、饭锹、铜杓、萝卜烫等。食具有竹筷、饭碗、菜盆、调羹。盛具有缸、坛、瓮、钵等。均为陶制品。点火有打火石,照明有“松明”、灯笼、桐油灯、菜油灯、煤油灯。夏季散热有蒲扇、麦秆扇。驱蚊有艾草、蚊虫香;冬季御寒有火笼。天雨有蓑衣、箬帽、钉靴、木屐。盛物有方箩、大方箩、竹篮。运输工具有羊角车(木轮木辐)。
  民国以来无甚变化。唯在运输工具上为以钢圈为轮、胶皮为胎、钢丝为辐、硬木为车架的手车所代替;照明用具上有手电筒和美孚灯引进。解放后,火柴、打火机,手电筒、电灯普及到山村角落,打火石、松明、篾照已成陈迹,灯笼只限在祈祷、祭祀时使用。
  第三节 礼仪习俗
  一、婚嫁
  旧时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男女双方互不相识而成亲,有的作金钱买卖。夫妻一旦感情破裂,男方仅一纸“休书”即可遗弃女方。男子入赘女家,俗称“进舍”。男女双方家庭同意,由男方抱养幼女,长大为媳,称“童养媳”;男方年幼,女方年龄又远大于男方成亲者,过门女子称“等郎媳”或叫“毛头花姐”。寡妇再嫁,须守孝三年期满。改嫁时随带前夫子女,贬称“拖油瓶”;娶妻不育无嗣,可出钱典租赁人妻生育,商定期限,期满解除,谓之“典妻”。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而未婚夫病卒,女子即抱亡夫木主举行婚礼,一生守寡者,称“抱主成亲”。也有子、女未成婚配夭折,做父母的觅已死之男、女为婿、为媳,亦行媒妁婚礼之序,合墓殡葬。称“冥婚”。
  婚嫁旧礼仪繁琐,从提婚“说亲”到婚后“回门”,一般有以下程序:
  先由男方托媒,探得女方年庚八字,男方算命“卜吉”,如无“冲克”,媒妁乃携男方八字(用红纸书写)及礼品去女方“换日子”。双方认为相配,则由媒妁带礼品、聘金、衣料、首饰、庚帖送往女方,谓“担聘”。女方收下庚帖、礼品,回送鞋帽、庚帖,正式宣告结成姻亲。男方再择定迎亲日子,书红纸上,托媒人送到女方,让女方做好出嫁准备。在迎娶前一天或二天,男方送牲畜、馒头、糕、酒等礼物到女方家,运回嫁奁,叫“发箱”。迎娶之日,男方备花轿一顶,小轿三顶(二顶媒人坐、一顶大舅坐),抬至女家,女方设宴请来宾及新娘之亲友。席散,由儿孙绕膝之“全福人”,抱新娘上轿。新娘之母及女长辈,手持红烛,站于高楼,歌祝吉词。轿至男方家,由两老妪,送鸡子(蛋)茶给新娘吃,表示“结子”之意。然后搀出,用布袋铺地,新娘从布袋上走至香案前,行拜堂礼。礼毕,新娘进新房,由“全福太太”代除头巾,重行梳头。即行闹新房,俗叫“吵新妇房”。至夜深,由财丁两旺、富贵双全者两人,和堂上健在、兄弟繁多之少年数人,手持烛台及交杯二只,大吹大擂,送新郎进新房共饮“和气酒”,致“鸳鸯成双”、“白头偕老”、“早生贵子”等贺词。次日,再在厅堂设案祭祖。在案前设两椅,拖族长、亲属,双双上座,按辈份大小,依次拜之,曰“拜见”。受拜者皆给新娘红包。第三天,新娘按“拜见礼”所受之红包,给长辈赠送贺鞋,至此婚礼才结束。
  宴客,一般三天,第一天,行拜堂礼;第二天,拜见礼后,中午请女客,夜请男客;第三天,有娘家兄弟来行“问候礼”,其夜大宴妻舅。
  在新娘过门后第四天或第五天,由岳丈接新女婿偕同女儿回家,俗称“回门”。
  民国以后,提倡自由恋爱,但旧式婚嫁习俗仍延续。1950年5月,公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自愿,到法定年龄,向政府登记,领取证书,结为夫妻。婚姻礼仪从简,时兴婚事新办,有集体结婚、旅行结婚。近几年,因生活改善,时有彩礼加码,索要高档嫁妆和大摆酒宴现象。
  二、丧葬
  人到临终时,即要更衣、穿鞋、梳头,将尸体移置孝堂。以草鞋两双及死者被褥、草席送至村口路旁焚烧,谓之“送终”。在死者身边,点灯一盏,在死者脚后,点蜡烛一对,不断焚烧银锭、冥币,给死者作川资。
  人既死,立即派人分赴各亲友家飞报死信,报死信之人,至所报之家,必将雨伞倒竖门口。亲友见雨伞,则知是报死,飨以鸡蛋,以免灾晦,同时,必须哭泣。
  吊丧时,孝堂陈列死者遗像和牌位,桌上放祭品,先由子孙跪拜。然后,孝子等同辈均穿白衣,戴白帽在孝堂接客。有人送奠仪,死者之家属,须在死者旁边哭泣,并给茶叶鸡子一碗,以免灾晦。所送奠仪,邻友为冥币、银锭、香烛;亲属则送彩被。
  入殓,死者之子须穿孝服。由亲人一个捧头、一个捧脚,一个捧腰,将死者放在棺内,盖上被褥,吹熄灯火。钉棺,家属嚎哭,以示永诀。
  出殡,棺材上置碗一口,将碗敲碎于地上,俗谓“材头碗”。孝子穿白衣,戴白帽,提香碗,领其前;直系亲属亦披麻戴孝挽灵柩,居其中;其余旁亲远戚,好友同事尾其后。遇桥,都要烧香纸放火炮,谓“买路引渡”。灵枢进穴,送丧者均往棺木上散一把土,谓“添土”。接着,卸下白孝,点起灯笼,背上斜披红布(或红绳),抢先回家,谓之“领灯抢红”。殡殓后,要送火种三至七天,由家人点燃稻草火把,送出村口上坟途中,让死者永远作起火之用,送火种的路途一天比一天近。每过七天,要举行祭拜,谓之“做七”。从头七到末七,共有七七四十九天。“一七”、“二七”羹饭简便,上坟祭奠;“三七”羹饭丰盛,于傍晚上坟焚香接灵回家,设灵位,摆茶点、酒席,至深夜丑时,送灵上坟,焚化纸房,熄灭灯火,异路跑回。次日,宴请送礼亲友、邻里。“四七”、“五七”从简;“六七”须由死者之女祭享,是因“六七不吃家乡饭”。“七七”,也叫“满七”。过满七第二天即五十天,要做满筵羹饭,宴请祖宗四代,以拜托诸亲携带之。
  解放后,丧葬习俗多有改革,拜忏迷信活动基本消除。入殓,出殡也较简单,披麻戴孝已不兴行,亲友吊唁,赠花圈,戴黑纱,召开追悼会。但民间仍有保留旧俗。
  三、喜庆
  喜庆之俗有贺生、祝寿、建房等。
  头生子女,要去岳父母家报生。娘家则送大米、米酒、红糖、鸡蛋、生姜、婴儿衣服等,让报生人带回。亲朋戚友皆送“鸡子篮(鸡蛋若干只,还有婴儿衣料)。第三天,备牲礼祭告祖宗,敬天地,并置宴宾客。向亲友邻居分馈杨梅糕馃、稻桶糕、花生、发丁等,俗称“贺三朝”。旧时重男轻女,贺生子不贺生女。满月,给婴儿沐浴、理发、系“手绳”。一是防婴儿双手缩进,不便穿衣;二是希望孩子长大后双手规矩。做“满月馃”,分送亲友,每家32只,或34只、36只,必须双数。婴儿周岁,外婆家则担送大量粽子,让婆家分送给亲友,并设宴席请宾客。
  人逢生日,都吃鸡子索面,以兆“圆满长寿”之意,名为“生日面”。逢大庆,皆设宴。十岁诞辰,外公外婆送长衫、长袍、帽、袜,娘舅送大公鸡。各亲友皆送衣料。设寿筵,宴亲明。并以生日粽若干,熟猪肉一刀,鹅肉一方回送礼篮。二十、三十寿辰皆庆贺,四十寿辰一般不贺,有“贺卅不贺四(四十),贺四要淘气”之忌。年岁愈高,贺寿愈隆重,杀猪宰羊,发送请帖,张灯结彩,布置寿堂,大办酒宴。寿诞之日,鞭炮、唢呐、丝竹齐鸣。寿者着寿服,端坐寿堂,受子女、儿媳、女婿、孙子等三跪九拜之礼。来宾登堂向“寿字图”作揖,寿者在旁回礼。礼毕,入席畅饮。解放后,变旧式为新式,逢亲属生日,例送蛋糕、衣帽,欢聚一堂吃长寿面以表庆贺。
  竖屋,千年期,要拣吉日开基上梁。在上梁之日,亲朋邻居赠送红包、米酒、鹅、羊、糯米糕、贺联、中堂、火炮等物。上栋梁时辰一到,即鸣炮。上好梁,在梁上贴“紫微拱照”、“福星高照”之类横披,挂上灯笼、米筛、手剪、镜、尺,以招吉驱邪。为感谢宾客、亲朋,在祭鲁班后,行宴请,座有序,首席为石、木、泥等工匠,接着才按辈份排座。
  第四节 岁时习俗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俗称“过年”。为岁时习俗中最隆重之节日。男女老少穿新衣、戴新帽、不说污言秽语、不扫地、不做针线活、不出远门,仅在邻里道贺拜年。盛备糖果、花生、烟茶迎宾客。早上吃鸡子索面,意为健康长寿;中午吃糕、粽、羹,意为“耕种犁头实”、“子嗣高中及弟”。入夜早睡,不点灯。年初二,亲友间开始送往迎来,统称“拜年”,表示下辈对长辈的尊敬和祝福。长辈给小孩红包(压岁钱)。旧时,过年之日,家主要带全家大小至祖先像前拜年,俗称“拜太公”。由房头族长分给麻酥一双。如具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学历者,可领取双份、三份、四分、五份不等。尔后,集长辈于厅堂,下辈齐拜上辈,俗称“拜大年”。然后,上丁者(满十六岁男子)同饮年酒。
  元宵 正月十三至十八日为元宵节,俗称“灯节”。民间把“龙”奉为“风调雨顺”之托,“五谷丰登”之系,故隆重举行迎龙灯和闹花灯。各村均俗定迎灯日期,不得更改。灯有龙灯、花灯。龙灯又分纸龙(桥灯)、布龙、节节龙等。迎桥灯按规定路线迎游,游到各家门口龙头点头,各家即放鞭炮,赐以红包。至长而阔的大道,即行跳灯;至广阔场地,即行团灯。归灯后,将龙口中的龙珠摘下,送给新媳妇人家,以兆早生贵子。受送者,必馈送红包,以表谢意。花灯,各家制作,千姿百态,精美雅观。或一人迎游,或几个人抬游。迎灯之夜,家家户户门前悬挂彩灯,鼓乐齐鸣,火树银花,彻夜不绝,热闹非凡。
  立春 俗称“上春日”,家家户户在门神、财神、灶神之位上插松柏竹枝,表示“四季常青,春福长存”。
  清明即“寒食节”,家家户户备办祭礼,由长辈带领儿孙前往祖墓标清、添土、拈香点烛、焚烧纸钱、放鞭炮进行祭扫。有的席地野餐,名叫“散清”,解放后,人民群众结队祭扫革命烈士墓,献花圈,讲述烈士生平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立夏 人人称体重,家家吃桂圆、荔枝、红枣、鸡蛋,以增强体质,防罹“疰夏”。
  端午 即农历五月初五,家家户户吃粽子,门户插菖蒲,艾叶,意为禳毒气、避邪恶。正午,房内外喷洒雄黄酒,以消灭五毒(蛇、蜈蚣、蝎子、蜘蛛、壁虎)。小孩挂香袋,脸抹雄黄,意在祛邪。
  天贶节 农历六月初六,男女老少都要洗浴。俗说:“六月六,要洗浴,勿洗要生毒。”养狗人家也要将狗抛进溪塘冲洗。若是大晴天,家家户户翻晒衣服、书籍以防虫蛀。
  七夕 农历七月七日夜,相传牛郎织女鹊桥相会之期,左邻右舍围坐天井,仰观银河二星,妇女们即在星空下,用银针穿耳钻孔,佩戴耳环,俗称“七巧”或“乞巧”。
  中元 农历七月十五日,俗称“七月半”,是“鬼节”,家家户户置办酒肉、香烛祭祖。
  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日,民间有吃“团圆饭”、“摆月”之习俗。黄昏时分,全家吃过团圆饭后,在庭院设桌置月饼、糕点、水果,以花样繁多为荣,名为“摆月”。
  重阳 农历九月初九,古代把六叫做阴数,把九叫做阳数。九月九日都是阳数,故称“重阳”。民间有重九登高赏景赋诗,吃重阳糕之习俗。
  冬至 为下世人过年,置办酒肉香烛做羹饭、祭祖宗。
  除夕 指农历岁尾一日。民间一到十二月二十日就忙碌“过年”,理财务、办年货、洁门庭、写春联。十二月廿五至廿九“谢年”,祭天地、祭神、祭祖。除夕夜,合家欢聚吃年饭,称“团圆饭”。饭后,长辈给小辈分“压岁钱”。各个房间均点蜡烛,“间间亮”,通宵不睡,称“守岁”。子时一到,即春节开始,家家户户放鞭炮,意为“迎新纳吉”,名曰“封年”。早上开门,也放鞭炮,叫“开门炮”。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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