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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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奖金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工资改革的历史变化,从50年代初到1984年。资料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奖励制度、奖金标准、奖金提取和发放方式,以及与国家政策和企业效益的关系。资料显示,永康工资改革经历了从物质鼓励为辅到物质刺激被批判,再到恢复奖金制度并实行差别化奖罚的过程。
关键词: 永康县 职工 奖金

内容

50年代初,对企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虽有奖励,但强调“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只发奖旗奖状和少量实物,未发奖金。1958年,提倡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新产品试验,设技术革新、新产品试验奖。设奖项目增多,曾出现奖金控制不严现象。1962年,对奖励制度作了整顿,改分等级评综合奖为单项计奖。凡能以劳动定额考核生产成绩的,都要制定先进的定额,超额完成定额的,多超产多奖励,并发给奖金。此外,还设节约原料、材料、燃料,降低生产成本,完成产品数量质量的节约提成奖等。后奖励制度推行到商业系统,奖金收入成为职工经常性的奖励工资。
  “文化大革命”开始,奖金制度被诬为物质刺激加以批判。以后,则把奖金改为附加工资,一律按每人每月3元发给。
  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是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干部)实行一次性年终奖(平均每人10元)。翌年,电影院等20个单位首批批准实行奖金制度。接着,全县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奖金总额按计奖职工标准工资总额10%提取,提取的金额每人每月少于5元的按5元提取。奖励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奖励细则,月评月发。一般分一、二、三等,每等人数,一、三等各25%,二等50%。机关事业单位则实行增收节支奖。一般每人每月5元。1981年出现部分企事业单位奖金不按核定数发放。是年,全县企业单位核定全年发放奖金634816元,实发726340元,超过91524元。为此,根据上级规定,提出发放奖金总额必须稳定在两个月标准工资以内,不得突破。
  1984年,随着企业与财政部门签订上缴税利承包合同,奖金制度也作了改革。即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上缴税利前提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好坏进行奖罚。生产计划、上缴税利完成得好的单位,根据“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可以多提取,多发奖金。完成得差的少发甚至不发奖金,即“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企业内部,贯彻“奖勤罚懒”原则,按照职工贡献大小计奖,拉开差距,克服平均主义。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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