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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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3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职工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5
页码: 503-50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劳动人事的职工,包括职工队伍、用工制度、定员定额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劳动人事 职工

内容

第一节 职工队伍
  民国11年(1922),永康创办小火力发电厂,随之出现产业工人。26年抗日战争爆发,针织业(袜厂)兴起。翌年省政府在芝英创建浙江省赈济难民染织厂,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工厂,参加生产的难民多达2000余人,管理人员140余人,多属手工操作。1949年调查,县城有小工厂40家,商店422家。当年12月参加工会人数,共1639人,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工人和店员。
  建国后,政府接管官办企业,并把一些比较大的私人工厂改造成为国营工业。同时,又办了一批国营商业。这些工商企事业职工即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一些小厂和个体分散的手工业以及商店,在政府领导下,自愿结合,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以后发展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和第三产业,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即为集体所有制职工。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永康军管会接管官办电讯局和邮局,其职工,即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2年,创建永康印刷厂、永康人民染织厂。是年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627人(包括国营商业职工、国家干部、教师,下同)。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至1957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4317人。1958年,“大办工业”,从农村中大量招收工人。1959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达6809人。
  6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停办了一批工矿企业。1963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减至4513人。1969~1970年,在农村复员军人和贫下中农子弟中招收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工794名,另从镇海、兰溪招收初高中毕业生279名。1970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7047人。1971~1972年,将1970年9月20日前进厂的848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至197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为8638人。
  1978年后,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企业职工和国家干部人数相应增加。198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15208人。1983年起,供销社划为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相应减少。全民所有制职工,1984年14249人,1985年14856人,1987年16186人。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
  集体所有制职工即基本来自手工业工人和集体商业职工。1952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2758人,1957年6772人。1958年末,11175人。后经调整,一部分集体所有制工厂转为国营工业,一部分手工业被精简,职工减少,1965年降至2358人。“文化大革命”后期,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所发展,1977年职工人数5006人。1978年后,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迅速发展,加之全县供销社于1983年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大为增加。至1985年末共有8699人。1987年底达9905人。
  第二节 用工制度
  一、民国时期用工制度
  民国时期,厂、店用工纯为雇用制。雇用形式主要有两种。
  艺徒契约制 各行业厂、店招收艺徒、学徒,须与老板订立艺徒契约。学徒年龄一般在12~20岁间,须有介绍人担保,学徒期一般3年。学徒期间,老板不发工资只给伙食,另发少许理发、洗衣钱,年终发给少量实物作为奖励,但无统一规定。学徒一般均须交付押金10~15元(银元),期满退还。学徒在学徒期内,不能中途离开,否则没收押金,还要向担保人追索损失。另一种,如布厂学徒进厂学艺,须自贴伙食给厂方织布半年;袜厂学徒学艺则须自贴伙食给厂方织袜40~50打(每打12双),作为付给厂方的学艺代价,并须有人担保,订立契约。商店学徒,在学徒期,每天站柜台12小时以上,还要做烧饭、打扫卫生等杂活,吃饭不能上桌,换洗衣服要检查。
  职员聘雇制 厂、店招用职员和学徒期满出师的工人、店员(亦称伙计),均系聘雇制。聘雇期限和薪金,由雇主与受聘雇者双方协商。聘雇期一般定1年,但老板对受雇者认为不满意,即可解雇。临时工和季节工,则由雇主根据需要招用。雇用时间与工资不一,职员生活很不稳定。
  二、解放后用工制度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城镇劳动就业进行管理。招用职工建立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此外,还有合同工、临时工、轮换工等用工方式。临时工又有计划内与计划外之别。
  固定工的招收,“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是复员军人和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1970年后,一般采取根据上级批准招工指标,先城镇后农村招收。城镇招收对象以复员军人和待业青年为主。招收办法是把招工名额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推荐。在农村招收的主要是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工,对象是复员军人和贫下中农子弟。招收办法是把名额分配到各公社(乡镇),由各大队(行政村)推荐。均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录用。1973~1978年招工对象转到以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为主,仍行推荐办法。1979年后招收固定工逐步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1982年试行补充用工制,招收补充工172名。1978年6月至1983年8月,实行职工退休退职“子女补员”制度,有3637名(绝大多数农村户口)干部职工子女“补员”参加工作。1983年9月起,停止“子女补员”。1986年起,实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家在农村的老职工退休后,允许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招工考试,优先录用。1984年起,用工制度进行改革。是年7月起,除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和经批准的征地招工仍为固定工外,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由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企业和应招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改变统招统配办法,给企业用工自主权。即全民单位在劳动计划指导下自行组织招工,制定招工简章,组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对县属集体单位招工,劳动部门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需要决定劳动计划和用工制度。1984年,全民单位招收录用合同制长期工146名;1985年招收366名。另外,县供销社是年招收农民合同制职工148名。1986~1987年招收合同制工人,全民708名,集体504名。1987年底,全县有合同制长期工1752名。在改革用工制度同时,劳动计划部门也注意解决厂矿企业所急需的技术力量问题和职工中夫妻多年两地分居、年老职工身边无子女照顾等问题。
  第三节 定员定额
  解放初,工业企业实行劳动工资与劳动定额相结合的劳动管理。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业企业相应建立定员制度,加强定额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1958年“大跃进”,工业定员定额中断,造成劳动力严重浪费。60年代初,工业企业经过整顿精简,重建定员定额制度。
  “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被当作对工人的“管、卡、压”加以批判和否定。至1976年,全民工业劳动生产率再次下降。1979年以后,定员定额重新确立。永康拖拉机厂通过对逐道工序逐个零件的测定,制定了新的劳动工时定额,并付诸实行。随后又作了四次调整,使工时管理水平达到接近全国同行业统一定额水平。1983、1984年,县里先后举办了定员定额专职干部培训班,配合企业整顿,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1984年全民工业总产值完成年计划118.3%,劳动生产率从1976年的6321元提高到16040元。1987年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全民工业劳动生产率达20966元。县以上集体工业劳动生产率,1976年4692元,1985年12856元,1987年达14767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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