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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弃婴孤儿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弃婴孤儿收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92-4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解放前,因人民生活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差,弃婴情况较严重。解放后,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弃婴的事仍有发生。1976~1987年12年间弃婴的安置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民政工作
孤儿收养
内容
解放前,因人民生活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差,弃婴情况较严重。解放后,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弃婴的事仍有发生。1976~1987年12年间,发生弃婴104起,其中女婴100起。遗弃的婴儿有一部分是生下后有先天性残疾的。弃婴发生后,政府寻找人抚养,不使婴儿冻死或饿死。一般正常健康的弃婴多为社会上无子女家庭自愿作为子女领养。凡持有经县以上医院检查不生育的证明,同时持有行政村(大队)乡政府两级证明同意领养孩子的,民政部门可让其挑选,无偿送给。从1985年6月起,按省民政厅规定,领养者要向民政部门交付婴儿在民政部门期间的生活费,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对查不到家长又无人领养的弃婴,由政府委托集体或分散养育。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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