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弃婴孤儿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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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弃婴孤儿收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92-4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解放前,因人民生活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差,弃婴情况较严重。解放后,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弃婴的事仍有发生。1976~1987年12年间弃婴的安置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民政工作 孤儿收养

内容

解放前,因人民生活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差,弃婴情况较严重。解放后,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弃婴的事仍有发生。1976~1987年12年间,发生弃婴104起,其中女婴100起。遗弃的婴儿有一部分是生下后有先天性残疾的。弃婴发生后,政府寻找人抚养,不使婴儿冻死或饿死。一般正常健康的弃婴多为社会上无子女家庭自愿作为子女领养。凡持有经县以上医院检查不生育的证明,同时持有行政村(大队)乡政府两级证明同意领养孩子的,民政部门可让其挑选,无偿送给。从1985年6月起,按省民政厅规定,领养者要向民政部门交付婴儿在民政部门期间的生活费,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对查不到家长又无人领养的弃婴,由政府委托集体或分散养育。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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