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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救灾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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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救灾 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7
页码:
485-49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民政部门,抗灾救灾、农村扶贫、社会救济、老职工补助工作的简介。
关键词:
永康县
民政工作
救灾救济
内容
第一节 抗灾救灾
永康向为多灾之县。历代政府对遭受天灾兵害的灾民也实施救济,但只是“杯水车薪”,灾民仍然无法摆脱饥寒交迫、无家可归之苦。民国17年(1928),兰街、苏溪、下山、古竹、可投、石柱、庙下等村遭受严重水灾,有万余灾民流离失所,省里仅拨1.6万元和800件棉衣赈济。32年4月,省拨给永康敌灾救济款1000万元,以500万元办理收复地区平粜施米。灾民,大人每人只准购谷3.75公斤,小孩减半。政府又向4万多灾民收回平粜粮款21万余元。34年,县境久旱不雨。37个乡镇,作物下种后枯死16万亩,因旱转种12万亩,减产4成,损失粮食24万石。加上日本侵略军蹂躏,年底有1.8万人没有棉衣,9165人没有棉被。省里只拨救济粮款25万元,配拨面粉30吨,以示救济。对火灾多为减免征收,很少给予救济。县、乡两级政府只得向群众发起募捐,筹集救济粮款。
建国后,经过大规模兴修水利,水、旱灾害已能比较有效地得到控制。一旦遇有灾情,政府则能动员各方人力、物力、财力,帮助灾民迅速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发展生产。1950年水灾,4142亩田地受害,一些堤坝、桥梁被冲毁,政府则拨出贷工粮(恢复水力工程大米)4750公斤、人民币1008元(已折新人民币,下同),贷稻谷种6750公斤以及骨粉、煤灰、化肥等。1952年6月台风过境,暴雨成灾,184个村庄受害,省民政厅和金华专区即派员慰问灾民,县人民政府抽调机关干部88名奔赴抗洪救灾第一线。发放救济大米86250公斤,耕畜贷款1146元,农具贷款29511元,副业贷款34006元,水利贷款24705元,手工生产生活贷款23780元,种子贷款1746元,肥料贷款56259元。1953年6~7月连旱42天,受旱成灾8.75万亩。时值水稻抽穗季节,群众心情焦急,思想混乱,全县88个乡有78个乡,370个村,25000多人投入取龙接佛、求雨等迷信活动。有人乘机煽动部分群众殴打、捆绑、扣押区乡干部,干扰抗旱救灾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闻讯立即抽调110名机关干部,组成14个工作组下乡领导抗旱,依法逮捕3名为首闹事分子。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破除迷信,团结抗旱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抗旱迅速转入正轨。雅吕乡群众利用一切工具提水抗旱,明水用干找暗水,共开挖地下水仓65处。堰头乡农民制订用水公约,避免盲目抢水现象,延长原有水源的效益。
1960年9月12日,新楼、方岩等地发生特大暴雨,尚在施工中的水坑口水库垮坝,冲塌民房231间,毁田449亩,死亡89人。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指派副县长带领有关部门干部30余人,连夜赶往方山口生产队,金华专署水利局也派员赶赴现场。一起组织抗灾,抢救伤员,安葬死者;修建房屋,临时安置灾民181名;调运副食品10693公斤,拨出粮食3750公斤、人民币3000元救济灾民,同时动员社会援助,筹集衣服、棉被、用具、粮票、人民币分发灾民;从前仓、舟山等管理区抽调民工22000人,帮助灾区修建道路,搬沙还田,洗苗追肥,恢复生产。
1961年6月中旬至8月,连旱80天,受旱成灾14.2万亩。干旱期间,县、区、乡和较大的水库,层层建立抗旱组织,计有2500多名干部职工与农民一起投入抗旱。县手工业部门组织300多名木匠,赶制和修理提水工具,以供抗旱急需;商业部门组织100多副货郎担下乡串村,供应副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同时,帮助调运抗旱用柴油、机油、水泵、水管等物资。卫生部门组织170名医务人员,深入田头,巡回行医。有关厂矿抽调12台(计286马力)抽水机,支援社队抗旱,同时派出50名技工帮助修理柴油机、水泵等动力机具。全县每日投入抗旱人数达3.66万人,水车6643具,抽水机72台,计1172马力,其他抗旱工具1.2万件。古山至李店沿华溪、永康江两岸31台抽水机日夜喷水不绝。石湖口大队组织100多人,连接22具水车,翻水过岗,灌溉山沿田120亩。由于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大大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
1984年永祥等10个乡遭受水灾,冲毁田地800亩,倒塌损坏房屋880间。人民政府拨款10万元,化肥50吨,水泥120吨,钢材11吨,木材40立方米,油毛毡250卷,玻璃160标准箱,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发展生产。
1986年7~8月,干旱43天,受旱16.75万亩。从7月23日开始,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号召全县人民奋力抗旱。随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水电、物资、农机、供电、供销等部门领导分赴有关灾区现场办公。太平水库对龙山、芝英、象珠、石柱、环城等5个区,计8.29万亩农田抗旱关系重大,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灌区紧急会议,研究合理节用有限的余水问题。同时,协助水库下游重灾区放好水,以达到最佳效益。倪宅区受旱面积计1万亩,其中晚稻田龟裂的4700亩,无法插秧的551亩,区委、区公所专门成立抗旱领导小组,分头到各乡组织群众利用一切水源保苗、抢种。并作出2条决定:养鱼先服从抗旱,抗旱服从防火。门口头塘一律保留一定水位,保证防火与群众的生活用水。象珠区是三渡溪水库的重点灌区,旱情一露头,区委就与水库管理处研究,实行“按亩计方,凭证放水”的新办法。每村确定一名放水员,水库送水到村,村放水员送水到田,使水源得到充分利用。抗旱期间,电力不足,县供电局决定,其他用电先服从抗旱,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在抗旱关键时刻,派溪吕村变压器发生故障,象珠供电所连夜组织抢修。由于全县人民奋力抗旱,当年粮食仍获好收成。
1987年7月23日暴雨,导致洪水泛滥。27日上午又接到7号台风警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立即向全县发布消息,县人民政府立即停止正在召开的区、乡长会议。与会者连夜赶回乡镇发动群众做好抗台准备。19时台风前锋开始影响永康。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即通过有线广播号召全县人民迅速投入抗台斗争。县委派常委厉月姿、副县长俞流传连夜赶往杨溪水库指挥开闸放水,提前泄洪。因抢先泄水103万立方米,而可再蓄洪103万立方米,等于增加206万立方米的调洪能力。至28日晨,上游入库最大洪峰流量为310立方米/秒,库水猛涨。经分析下游的行洪能力后,闸门开度加大到2米,使库水上涨速度渐趋平缓。为调整永康江的洪水,于12时30分将闸门开度关至1.5米,把库水稳定在本次台风的最高水位153.61米,相应库容5161万平方米。直至23时下降为153.38米关闸。由于调度得当,25个小时共排洪620万立方米,控洪250万立方米,水库下泄流量控制在70~90立方米/秒,比入库洪水削减三分之二,使水库下游沿溪两岸减少被淹损失,保住水库及县城的安全。与此同时,县委、县府领导赶往灾区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投入抗洪斗争:安排民房进水村民转移;组织加高加固溪堤;在决口的溪堤构筑人墙,抢险筑堤;组织转移被洪水包围的机械设备和物资等等。在抗洪斗争中,县气象站准确地测定台风动向,并向县委作了汇报,后又及时提出杨溪水库提前放水的合理化建议。县邮电局领导及时带领职工赶往重灾区检查线路,抢修被洪水冲倒的电话杆,保证邮电线路畅通。县交通局干部职工由领导带领,奔赴金温、杭温等主要公路线段,维持交通秩序。见数百辆汽车受阻,他们即赶赴现场,指挥排水,引导行车,使受阻车辆安全通过。事后又组织力量抢修被洪水冲毁的路段,恢复通车。县广播电视局在领导的带领下,记者们爬山涉水拍下大量资料性真实镜头,及时向县、市、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了汇报,同时又被省人民政府作为反映浙江灾情的主要资料报送中央,使全县的抗灾工作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洪水退后,县委组织6个工作组下乡,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省人民政府分配水泥2500吨,柴油70吨,钢材50吨,省水利厅拨给修复水利工程经费8万元,省交通局拨给修复公路经费7万元,省保险公司发放保险经费20万元,省商业厅分配议价尿素100吨。市人民政府分配水泥2300吨,钢材23吨,农药20吨,化肥61吨,市交通局拨给经费1.5万元。县人民政府拨款33万元,其中农田修复10万元,水利工程修复8万元,县计委分配水泥600吨。水利部门帮助各地修复堰坝280条,电灌30多处。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县有关经济部门通力救灾,灾区人民迅速恢复生产,当年继续夺取生产丰收。
第二节 农村扶贫
农村中的贫困户,因人口多、劳力少,或遇天灾人祸而生活困难,人民政府每年都要拨出一定的钱和物资,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这一工作在公社化以前与救济救灾同时进行。
1982年有计划、有目的的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走向富裕。6月在芝英公社有计划地搞了扶贫试点,经过摸底排队,拨款1290元,对28户贫困户进行扶持,有的给购买农具,有的帮助买了小猪、小羊,有的帮助搞家庭工业。如五村的应康庆,过去因身体不好,长期生活困难,但他有打白铁皮的手艺,就是没有本钱,扶贫中帮他解决了80元资金,他开始加工铁皮箱桶,当年下半年就赚了600多元,他逢人就说:“政府扶我一把,我马上成为富裕户了。”1983年在全县开展扶贫工作,共扶持681户,实用经费17132元。省拨扶贫化肥110吨。1984年扶贫发展为“双扶”(扶持贫困户、扶持优抚对象)。省拨扶贫化肥73吨。1985年县财税局、农业银行、农业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都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开展扶贫工作。县供销联社用从联邦德国引进的良种兔,扶持135户,使这些扶贫户年平均增加收入200元。至1987年,共扶持1989户,已有647户摆脱贫困。
第三节 社会救济
一、火灾救济
1973~1987年间,永康共发生火灾659起,受灾3200户。烧毁房屋6053间,粮食716295公斤。烧死20人,以及猪牛等,直接经济损失362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即派人赴现场进行调查慰问,根据灾情给予救济。此外还发动群众互相帮助,不使灾民受冻挨饿,流离失所。
从1983年开始,全县五保户和占农户总数2~3%的贫困户,家庭财产不足2000元的由民政部门拿钱向保险公司投保。1985年开始,各乡政府每办理一个农户的保险,可到民政局领取0.1元的手续费;投保户数达到全乡总户数70%以上的(不包括五保户)还可领200元奖金。是年全县有91058户村民参加了家财保险,保险率占总农户的75.5%。投保户受灾417起,得保险赔偿费计27.57万元。
二、春荒救济
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春荒救济。如1956年春天,因往年受水、旱、虫灾,农业减产,有一部分群众生活发生困难。有的户开始外流要饭。人民政府立即拨款7155元,帮助536户(1182人),克服困难,渡过春荒,并使外流户很快重返家园。
三、冬令救济
1962年初冬政府组织两个工作组到苏溪公社的溪北山、邵塘、夏溪、曹园、苏溪和石柱公社的下里溪、石柱、妙建等7个大队,对934户,3244名社员的吃、穿、住的情况作了重点调查。计无衣被的30户,116人。政府马上拨给各公社棉被120条,棉花350公斤,棉布3000市尺,救济款25000元,及时进行救济。此后,每年的冬令救济形成一项制度:入冬之前,都下拨棉衣、棉被、棉布(布票)、救济款,让各乡掌握,安排到户。1982年后,民政局雇用车辆,派出干部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把冬救物资送到各乡,使救济物资在入冬之前发到困难户手里。
第四节 老职工补助
1967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开始办理按月发放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费。对象是1961~1965年6月9日精简退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并在退职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全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按本人原工资的40%。1979年,政府组织人员,对精简下放人员进行全面调查。1980年对583名有困难的退职人员进行了临时救济,发放救济款1.53万元。到1982年,全县从农村迁出粮户关系的精简下放人员984人。1982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县里对全县精简下放人员的身体、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同年为101名精简下放人员办理报批。到1985年底,全县已有160名下放人员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每年需支付救济费3.84万元。对身体、家庭条件都不够百分之四十补助的下放老职工,粮户尚在农村的,从1980年开始每月享受定期救济补助。经费来源,原属全民厂、矿、企事业单位下放的,由原下放单位支付;单位合并或撤销的由合并单位或上级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放的编制干部、职工,县财政拨款,由民政局负责发放。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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