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0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476-47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民国31年至1987年底,县地方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司法行政 司法局

内容

民国31年(1942)5月在县地方法院设有公证处,并于33年开始办理公证事务;34年有律师7名,由金华县律师公会管理。
  解放后,废除旧有的律师、公证制度,初期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4月建立县司法局。当年9月,局下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后改称律师事务所)。建局以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5年起开展为期五年的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到1987年止,机关干部、区乡干部、教职员工参加普法教育5494人,普法率均为100%,厂矿企事业职工参加普法教育17435人,普法率为90%。
  人民调解 建国后,人民调解工作一直由人民法院兼管,司法局成立后,移交司法局管理。1987年有812个人民调解组织,有调解人员3164人;在各区镇乡均设司法助理员。1985年9月起,先后在芝英、八字墙、新店、四路、西溪、唐先、方岩等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所。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注意了制度建设。从1981年到1987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2979起。
  公证 1981年9月建立公证处,1982年2月正式对外办公,现有工作人员5名。公证工作坚持“真实、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共办理各类公证2713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305件,涉外公证33件;接待群众来访5682人次。
  律师 1981年9月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85年4月改称律师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7人。至1987年底已担任刑事辩护430件,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代理1件,民事代理268件,非诉讼代理21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41家次,代写法律文书2832件,解答法律询问13409次,接待群众来访13267人次。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阅读

相关机构

永康县司法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永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