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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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2
页码: 437-4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历代县衙、民国县政府、民主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永康县 政权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历代县衙
  县政权设置始于三国,因史志失记,县衙情况已难追述。
  晋设县令,并置主簿、录事等员。
  南朝至隋置令、丞、尉各1员。
  唐设县令、县丞、县尉,并设主簿、录事,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五代吴越沿唐制。
  晋至五代县令,现尚可稽者有:
  宋 改县令为知县,并设丞、簿、尉各1人。知县,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县丞,掌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主簿,掌稽核簿书。县尉,掌阅习弓兵,戢禁奸暴。历任知县有:
  元
  置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掌印官)、县尹及簿、尉各1员,典史2员。达鲁花赤理县事,以蒙人、回人担任,谓之监县,与县尹并治。县尹多以汉人担任。历任达鲁花赤和县尹有:
  明 设知县1人,县丞、主簿、典史和教谕、训导各1人。历任知县有:
  清 知县1人,县丞1人,典史1人。并设教谕、训导和都司各1人。历任知县有: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11月6日知县罢职,设民事长。民国元年(1912)5月改民事长为知事,并增设参事1员,襄助政务。县衙称知事办公处。次年改称县公署。县公署设总务、民政、财政、教育4科及警察、审检2所。
  民国4年12月,裁撤教育科,复设劝学所。6年4月,裁撤县审检所,仍由知事兼理司法。
  民国16年,实行县长制,解散议、参两会,废县公署,建立县政府,设总务、民政、财政、建设4科及教育、公安2局。20年增设合作指导室。
  民国21年,为提高县长职权,改县政府公安局为县公安局。22年裁总务科,增设秘书室、民政科。23年,统一将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建设等科局改称第一、二、三、四、五科及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27年增设政工指导室、兵役科,成立县司令部。28年增设社会科,裁改兵役科、司令部为军事科,成立国民兵团。改公安局为警察局。29年成立卫生医院,增设地政科、粮食管理处、税务局。31年裁撤政工指导室。
  民国32年裁国民兵团,县政府调整设立第一、二、三、四科,秘书、会计、军法、合作指导4室和警察局、县税征收处。
  民国34年9月,第四科改名为军事科。35年增设统计室,县税征收处改称县税捐稽征处。37年1月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等科,简称为第一、二、三、四、五科,并设会计室、警察局、卫生院、农业推广所、地籍整理处。同年5月,县政府机构设置和员额编制作了调整,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38年2月恢复军事、社会2科,直至解放。
  第三节 民主政府
  永康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19年5月在下宅建立,主席徐英湖。
  东区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章会辰。
  南区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黄光耀。
  金武永义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胡一元。在县内设清渭、倪宅两个区署。
  永武缙丽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陶健。在县内设永祥区署。
  永缙东磐办事处1949年3月建立,主任李秀芝。在县内设芝英、石柱、四路口三个区署。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24日,建立县人民政府。1955年11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间,县人委对内曾称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实行政社合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初县人委瘫痪。同年3月7日,县人民武装部成立生产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县工农业生产。12月11日,建立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委职权。
  1981年7月重新建立县人民政府。
  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变动较多。
  解放初期,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后分设粮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实业科、公安局、税务局、邮政局、电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办事处等机构。以后逐年增多。1967年12月设政治部、生产部和办公室。1969年2月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大组。相应建立委、办、局、科。1984年机构改革,有36个机构撤销或合并。1987年县人民政府有直属机构45个: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秘书处。1950年10月,改称秘书室。1956年8月易名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12月称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69年2月称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81年7月改今名。
  计划委员会 1954年6月成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设计划统计科。1962年5月裁撤计划统计科。1967年12月设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计划统计组。1970年6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7年2月复改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49年5月置实业科。1952年建立企业科。当年10月改名为工业科。1953年3月撤销工业科,所属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移交工商科管理。1956年9月,设工业手工业科。1963年5月,工交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2月,生产指挥组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70年6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建立生产指挥组工交手工业局。1972年4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1977年2月,撤销生产指挥组机构,建立县工业交通局。1980年9月成立经济委员会。1983年1月,撤销县工业交通局,建立县工业局、交通局。1984年2月工业局改名工业公司。1985年工业公司并入经济委员会,下辖17个国营工业企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8月建立县科学研究所。1960年3月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5月撤销县科学研究所。1976年5月建立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办公室。1978年1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司法局 1981年4月建立。
  公安局 1949年5月设置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12月改称县公安局。1968年1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永康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1967年12月成立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68年上半年改称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并存,代替原公检法机构。1973年4月军管组和人民保卫组同时撤销,恢复县公安局。
  劳动人事局 1949年5月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处人事股,配备干部办理人事工作。1951年10月成立人民政府人事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3年11月,人事科与民政科分开。1955年11月,人事科改称县人委人事科。1958年6月,人事科改称人事劳动科。1961年10月复称人事科。将劳动力调配等工作划归计划委员会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办理。1977年9月,成立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79年11月,建立劳动局,办理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与知识青年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7月,人事局隶属人民政府。1984年2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建立劳动人事局。
  民政局 1949年5月建立人民政府民政科。1951年10月,民政科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953年11月分开。1957年3月转业建设委员会与民政科合并,仍称民政科。1967年12月,建立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组。1970年改称革命委员会内务局。1978年11月更名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1年12月称今名。
  审计局 1983年4月成立。
  统计局 1953年4月成立人民政府统计科。1955年11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63年6月更名为统计局。1967年12月设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计划统计组。1969年2月改称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80年4月复称统计科。1981年12月撤科建局。
  物价局 1957年10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2月成立物价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53~1966年基本建设工作纳入计划委员会管理。1977年计划委员会设基建组。1979年10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11月设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2月基本建设局与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物资局 1963年5月撤销计划委员会物资仓库,建立县物资局。1965年4月物资局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保留物资局名称。1969年8月物资局与县木材公司合并,建立物资木材公司。1972年5月撤销县物资木材公司,恢复物资局和木材公司。1984年2月物资局改为县物资公司,保留县物资局牌子。
  第二轻工业局 1955年4月成立县人委手工业科,12月建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9月手工业科改名为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7月与手工业联合社合署办公。1958年6月工业手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合并,成立工交局。与手工业联合社合署办公。1959年6月分设工业手工业科和工交局。1961年1月设立手工业机械局,10月改设手工业管理局。10月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63年4月工交局又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3月成立手工业办事处。1970年8月成立县工交手工业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4月复设手工业管理局。1978年11月改名为第二轻工业局。1984年2月撤销第二轻工业局,建立二轻工业公司和手工业联社。1986年1月恢复第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 1950年6月设立人民政府建设科,1953年5月改称交通建设科。1958年6月工业手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合并,成立工交局,手工业联社与工交局合署办公。1959年6月分设工业手工业科与工交局。1963年4月工交局又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2月,生产指挥组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70年6月改称生产指挥组工交手工业局。1972年4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局。1983年1月分设工业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利电力局 1949年5月设人民政府实业科。1950年5月改称建设科。1951年9月设农林科,1955年10月改设交通建设科。1956年9月设农业局。1957年5月分设农业局、林业科。1960年5月分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1961年3月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称农业局。1963年6月农业局与水利局合并,改称农林水利局。1967年12月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部农业组。1969年2月改称生产指挥组农业办公室。1970年6月建立生产指挥组农林水利局。1973年分设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林业特产局。1977年2月建立农业机械局。1977年9月农业局、林业特产局合并为农林局。1978年12月农林局分别恢复为农业局、林业局(寻改林业特产局)。1984年3月撤销农业机械局,设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及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同年8月林业特产局复称林业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5年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2月撤销社队企业管理局,建立县社队企业联合社,同时挂地方工业局牌子。同年4月裁撤社队企业联合社,建立乡镇企业管理局。
  教育局、文化局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文教科。1955年11月改称文教科。1958年6月与扫除文盲办公室、体委、科普合并成立文教局。1967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6月设立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3年6月撤销教育革命办公室,恢复县文教局。1980年11月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
  广播电视局 1956年1月建立县广播站。1979年1月设立县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11月改称县广播电视局。
  卫生局 1949年8月在原县卫生院基础上建立人民政府卫生院,行使县卫生行政工作职能。1952年12月设立卫生科。1961年1月改科为局。1962年1月复称卫生科。1968年3月设立生产指挥部卫生组。1969年5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卫生办公室。1973年6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卫生办公室,建立卫生局。
  财政税务局 1949年5月设立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和县稽征所。1950年5月成立人民政府税务局。1957年3月财粮科、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局。1961年9月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1964年12月两局合署办公。1968年1月设立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969年2月设立生产指挥组财贸办公室。1970年6月成立生产指挥组财政税务局。197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永康支行与财政税务局合并,建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3月分设中国人民银行永康支行和财政税务局。
  商业局 1956年设立商业局。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1969年12月商业局、供销社等单位合并,建立农村商业购销公司。1970年6月建立生产指挥组商业局。1974年6月分设商业局、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1年3月设立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1957年2月后两度并入商业局。1964年5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12月建立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年10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合署办公。1977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矿产资源管理局 1986年5月成立永康县矿业公司。1988年11月建立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标准计量局 1964年7月建立县计量所,1986年7月改为标准计量局。
  粮油食品局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财粮科。9月分设县人民政府粮食局。1951年4月改为县粮食局。10月复称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同时将中国粮食公司永康办事处与其合并。1955年12月改称县粮食局。1969年8月成立县粮食公司。1972年5月撤销县粮食公司,建立生产指挥组粮食局。1977年2月改称粮食局。1984年8月更称粮油食品局。
  档案局 1983年4月设立档案科。1986年7月撤科建局。
  土地管理局 1988年4月建立。
  对外经济贸易局 1975年10月建立县对外贸易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4年9月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县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
  供电局 1980年4月成立电力公司。1984年3月建立供电局。
  监察局 1988年7月建立。
  宗教事务科 1982年7月建立。
  经济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设立县人民政府发展经济咨询室。1984年4月撤销发展经济咨询室,设立县科技咨询室;10月撤销科技咨询室,成立经济研究中心。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0月成立。1971年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2年10月,复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979年4月,计划生育办公室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1983年3月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其下。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8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6月并入文教局。1961年8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县志编纂委员会 1984年5月成立,下设办公室。
  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2月建立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7月保留机构名称,其职能由有关部门行使。同年9月恢复农业区划办公室职能。
  经济协作办公室 1982年设立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1985年3月,经济协作办公室改称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农村能源办公室 1982年9月设立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1983年3月设立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1986年7月改称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1982年7月设立。
  防空办公室 1971年11月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1年4月撤销。
  二、历任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历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革委会主任)和副县长(县革委会副主任)名单分别列表于后:
  第五节 基层政府
  晚清时期,县以下设乡、里、都、图。
  民国初期,仍沿清末地方自治制。民国18年(1929)8月行村里制,全县有365个村里、2303个闾,11557个邻。20年村里改编为乡镇。全县划编成7个自治区、7个镇、145个乡。乡镇下以“闾邻”编制,分2303个闾,11557个邻。23年废闾邻制为保甲制。10户为1甲,10甲为1保。24年,全县152个乡镇调整为75个乡镇,662保,6717甲。28年调整为40个乡镇,605保,6233甲。29年又调整为2区,34个乡镇,387保,4827甲。30年2月,将34个乡镇扩编为6区,37个乡镇,387保,6233甲。35年10月裁撤区署,缩编为27个乡镇,392保,4554甲,直至解放。
  解放后,废保甲制,设区、乡(镇)、村。区、乡(镇)成立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及文书、民政、文教、公安、生产、财粮等助理和粮库主任:乡(镇)设正副乡(镇)长;村设村长。1949年5月,全县建立8个区、27个乡(镇)、390个村人民政府。
  1950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将27个乡(镇)划分为8个区、89个乡(镇)、663个行政村。1956年,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4名,委员7~13名,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全县共设8个区,38个乡镇,635个行政村。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基本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下设办公室、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等委员会。公社以下,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管理区,设正、副主任。村改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委员,下设生产队。
  1962年,根据中央有关指示,调整公社组织规模,原来公社恢复为区,原管理区改称为公社。全县设6个区,1个镇,40个公社,653个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公社和镇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
  1981年12月恢复环城、石柱、芝英、龙山、象珠、倪宅区公所,各设正副区长。10月恢复县属城关建制镇,设正副镇长。
  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公社改为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1987年底止,全县共有35个乡、7个镇(其中2个为县直属镇),716个村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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