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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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4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5
页码: 378-3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的城乡建设的房地产管理,包括规划、公房、白蚁防治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房地产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规划
  民国时期,当局的钱粮、财政部门,曾对房地产、田亩买卖双方据以登记,征收契税,但未作规划管理。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制定法规,并完善管理措施。
  1982~1985年,县政府组织城建部门技术人员完成城关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内容是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及专业规划。规划主要是对城关镇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工厂、住宅、交通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他公用设施做出具体布置,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的要求,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和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和标高,为各项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凡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填报建设项目审批表,报经规划部门审批。
  为搞好村镇建设。1983年下半年开始,培训近百名农村测绘规划技术人员,对全县653个行政村,1100个自然村的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道路建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并于1984年完成规划编制,建立规划技术档案。1985年转入规划管理和规划调查、完善、补充工作。1986年11月,根据《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永康县村镇管理实施细则》。各乡设立规划办公室,配备一套测绘仪器,固定一名合同制规划员。为实施规划,各乡镇代表大会制定实施规划的乡规民约。凡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都必须向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公房
  解放初期,城镇人口增长缓慢,住宅尚不紧张。县城和集镇的公房、公基均由县人民政府管理。1951年起,专设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以司其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镇人口激增,住宅日益紧张。“文化大革命”期间,住宅管理混乱,有的户三代同堂,而个别人却一户多宅,苦乐不均。1979年后,实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各单位也自建部分职工住宅,城镇的住宅紧张状况才开始有所缓和。
  一、公房地产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公房3800间。其中在区乡集镇的有300间。共有面积6万平方米。公有基地面积为4235平方米。由于城镇建设的发展,国家房产也不断增加,1987年末,城关镇直管公房面积9.92万平方米。芝英、古山、清溪等区乡集镇公房面积3120平方米。
  直管公房的沿街店面,基本上租赁给商业部门作营业场所,祠堂作坊等整幢建筑租赁给厂矿企事业单位作生产、仓库、办公室用房,住宅租赁给城镇居民中的无房户、拥挤户居住。具体比例;商业服务用房占17.93%;工业交通仓库用房占12.79%;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占0.96%;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占0.30%;办公用房占2.4%;住宅占65.36%;其他用房占0.26%。
  在分配住房中。离休干部则按规定予以照顾。对有条件自建职工住宅和自管公房较多的企业单位,不再由房管部门分配国家用房。
  二、租金、维修、
  1966年以前的公房地产租金,一直沿用解放初期按间、按块征收稻谷的租金额收取,一间房屋月租金高者1元,低者0.35元。1966年5月后、执行县物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房赁金的通知》办理。调整范围是:集体公赁房屋,生产、营业、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11元,住宅0.04元。1979年以来,新建住宅大多砖混结构,内部设备完善,根据不同层次每平方米在0.10~0.15元之间。1983年县人民政府又下文调整了一次生产、营业、办公用房租金,办法是以房屋结构确定基本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0.24~0.66元。然后以相称设备的增减率,使用情况的附加率,营业用房地段的环境率计收租金。
  1965年全县公房租金收入4.5万元。1975年为7.1万元,1987年为21.6万元。
  公用租金的使用,坚持“以租养房”的方针,租金主要用于维修,但由于房租过低,不足以“以租养房”。维修管理采用专业管养与群众管养两种方法。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一般参照国家公房的标准。
  三、拆迁安置
  根据城关镇规划建设需要,从1983年起,县人民政府建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工作。至1986年,在解放街,胜利街丁字街口,从原建筑物“跃进台”拆起,由北向南,拆到永康江解放桥;另外,还拆除上街劳动巷部分房子,开辟上街菜场;拆除永富桥北端部分房子,解决桥头拥挤现象。几年来共拆迁旧房面积0.75万余平方米。
  拆除旧房,营造新建筑。其原房新旧日有别,按其房屋等级发还材料补偿费,并发给拆除补贴费及搬迁费。不论居民、农民的拆迁户按批基标准,优先予以安排建筑地基,并帮助解决部分建筑材料。对自己能解决过渡住房者,每月发给每平方米0.4元房租补贴,对违章建筑者则无条件拆除,不给任何补贴。
  四、住宅改革
  1949年以来,实行低房租制度,职工、居民的住房几乎全由国家包下来。可是房租过低,连维修费用都是国家倒贴,国家无力再投资扩建,结果职工居民住房的紧张状态长期无法改变。1979年后,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使城镇住宅建筑增加活力。为解决城镇职工干部和居民住房紧张问题走出一条新路。特别是1985年3月,省人民政府把永康列为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围绕“住宅商品化”这个核心,依据“谁买房谁出钱”的原则,推出住宅改革方案,主要是采用四种形式:由住宅公司建造商品房,全价出售;单位原有住房补贴出售;单位集资联建,每户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内;职工自筹联建,实行统一审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每户基底面积为48平方米。此外,还以全价出售公产“插花房”和单位向职工借资联建的形式,解决一部分职工居民的住房困难。据统计,从1979年至1987年末,城关镇单位职工及居民建房为17.94万余平方米,相当于1949~1979年新建住宅的1.79倍。投资总额约为1883.92万元。而地方财政直接拨款为72.8万元,仅占3.9%,个人负担占投资总额的61.94%,有1845户职工购买或新建了住房。
  第三节 白蚁防治
  1982年前,发现白蚁种类有:家白蚁、黄肢散白蚁、黑胸散白蚁、弯腭散白蚁,黄翅大白蚁、黑翅土白蚁等7种。1982年后,金华地区白蚁防治协作组对方岩进行三次普查,经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专家鉴定,又查出清江散白蚁、细腭散白蚁、宜章散白蚁、奄美散白蚁、福建散白蚁、杨子近扭白蚁、永康唇扭白蚁和永康大白蚁(后两种为暂定名)等8种。这样,县内已知白蚁有2科6属15种。
  白蚁危害甚为严重,据1968年初步调查,云山乡被白蚁蛀食的木结构房屋占所有房屋的24.55%。最严重的湖西大队第一生产队房屋的蚁害率高达82.8%。唐先镇石川村(石桥头)因白蚁危害,1969年前,倒塌房屋10间。白蚁不仅危害木结构房屋,对钢筋砖混结构房屋也危害相当严重。县仪表厂原件仓库是砖混结构的房子。因白蚁危害,正品原件变次品,损失1万多元。1978年,白蚁站普查山塘水库142处。有黑翅土白蚁危害的16处,占11.27%,1985年配合水电局调查小(一)型水库16处,有蚁害7处,占43.75%。调查小(二)型水库78处,有蚁害12处,占15.4%。1985年水库堤坝蚁害率比1978年增加8.93%。八字墙乡横岘村有两亩杉木苗,价值2000多元,因白蚁危害,每天死苗700~800株。西津桥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白蚁危害,木大梁被蛀空,有断裂危险。
  县白蚁防治站从1961年成立以来,共防治林木25亩,防治水库1处,消灭蚁巢3157个,举办防治白蚁学习班85期,培训业余灭蚁员610人次,预防白蚁危害面积2万多平方米,家白蚁的猖獗危害基本上得到控制。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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