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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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35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15
页码: 370-3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城乡建设,包括建设概况、建设力量、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城乡建设

内容

第一章 建设概况
  第一节 建制镇建设
  一、城关镇
  城关镇建成区面积,1949年约为1.5平方公里。1987年增至2.25平方公里。
  街道巷弄 旧城主要街道呈“丁”字形。1983年,拆除丁字街口的“跃进台”及县前巷西侧旧房,使解放街由北向南延伸到永康江解放桥,与江滨南路、南苑路相连,丁字路口改成十字路口。1958~1987年先后新建永拖路、永富路、建设路、江滨南路、南苑路、加上金温公路过境的城东路,形成全镇的干线网。1972年以来,把原来均为泥砂或石子路面的其他12条街道和40条巷弄,全部铺设为混疑土路面。
  房屋 解放前,城关地区建有宗祠30余幢,会馆6处,大多规模较大,建筑也较讲究。居民住宅多为砖泥木两层瓦房,结构较简陋。解放后,各宗祠除“徐震二公祠”及部分作单位仓库的祠堂外,部分改作民房,大都已拆除改建。1987年末,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为159.14万平方米,按建筑年代分:1949年以前占26.21%;50年代占3.09%,60年代占8.42%。70年代占23.80%,80年代占38.48%。按房屋结构分:钢筋混凝土结构12.06万平方米,占7.6%;混合结构83.99万余平方米,占52.8%,砖木结构43.05万平方米,占27%;其他结构20.03万平方米,占12.6%。2~3层的占55.54%;4层以上的占25%。按所有制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9.92万平方米,占6.2%;全民自管房74.42万余平方米,占46.8%;集体自管房24.53万余平方米,占15.4%;私有房50.20万平方米,占31.6%。按房屋用途分:住宅93.15万余平方米,占58.5%;工业交通仓库用房38.20万平方米,占22.7%;商业服务用房13.05万平方米,占8.2%;教育医疗科研用房6.33万平方米,占3.9%;文化体育娱乐用房1.10万平方米,占0.8%;办公用房8.57万余平方米,占5.5%;其他用房0.72万平方米,占0.5%。人均住房面积1985年末以32917人计算,人均为15.88平方米,多数居民的居住条件已有明显改善。
  1979~1987年,全镇新建筑面积77.5万余平方米,其中住宅45.43万余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建筑32.06万余平方米。江南新区已由机关单位及城关居民兴建经商场所和居民住宅,逐步建成江滨南路、南苑路及华丰、华溪、西津新村,四层以上高楼87幢,建筑总面积达127549平方米。全镇主要建筑有30幢,计7.20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34万平方米,服务设施5.86万平方米,学校房屋4.92万平方米。
  路灯 民国初,商店、巷道及一些重要出入点,均以蜡烛灯笼照明。民国11年(1922)开始在主要街道安装灯泡路灯。1965年缩短灯距,并在重要巷道交叉口装上路灯。1972年后,胜利街、解放街、永拖路分别装设250瓦敞开式扦上汞灯;解放街十字口至化工厂装设50瓦扦上汞灯;东库交叉路口至县机械厂装设50瓦镇流枇杷式汞灯;溪下街、东街装设250瓦扦上枇杷式汞灯;江滨南路装设250瓦扦上汞灯和100瓦白炽灯,沿江栏杆上装设玉兰柱子灯(5×100瓦白炽灯);南苑路装设250瓦柱子钠灯(人行道上100瓦白炽灯);健康巷及建设路片段装设160瓦自镇流汞灯和白炽灯,大司巷、三多巷至广播站制革厂下段装设白炽灯和160瓦自镇流汞灯;上大雅巷、西街牟店片段装设白炽灯和160瓦自镇流汞灯;上下台门、民主小学至芦埠塘沿、消防队片段装设白炽灯和自镇流汞灯;永富路装设250瓦老汞灯和160瓦自镇流汞灯;永富路至丝厂装设白炽灯;永富路至三中装设白炽灯。
  给水、排水 居民历来饮用河水、井水。解放后因工业发展和人口增多,同时又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河水不堪饮用,井水远不够供应。1969年,在华溪沿建立日产1500吨自来水厂,供水管道总长度1.15公里,1979年日供水能量2400吨,年供水量68.75万吨。供水管道总长度7.40公里,1980年迁址于永富桥头南侧以东,以南溪为给水水源,采用多管道渗漏,大口井取水。1987年末,供水管道管径在100以上管网11.57公里,日供水量5000吨,年供水量159.66万吨。城关2.71万人饮用自来水,用水普及率为80.17%。在用水量中,工业用水占60%。生活用水占40%。每千吨水耗电415度,售水单位成本每千吨115.37元、出厂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合格率为89%,净水消毒设施齐全,1987年6月,第二水源扩建工程完工,共建1000吨清水池一座,320立方米/时,无阀滤池2组,日产5000吨水源井一口,一级泵房一座,投资50万元。
  因水厂供水能力有限,镇内还有19.83%的人口饮用井水。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挖井取水,以补充水量不足。城内有民用水井41眼,单位水井18眼。
  街巷排水设施,过去多为暗沟或明沟。解放后排水采用雨污合流和雨污分流。下水道采用矩形明沟加盖板,浆砌块石矩形排水沟和圆形钢筋水泥管。
  防洪 县内有南溪、华溪两条主要河流,集雨面积950平方公里,在城关汇合成永康江,向西流入婺江。在城区范围两岸总长11.1公里,其中近年驳石岸4公里。1971年以来,城关镇测点平均水位81.23米,最高水位84.45米(1976年6月2日),最低水位80.72米(1978年7月9日)。水位变化较大,冬涸夏丰,暴涨暴落。十年一遇的洪水位84.6米,洪水流量为1050秒公升,二十年一遇的洪水位85.08米,洪水流量为1210秒公升;百年一遇的洪水位85.91米,洪水流量为1560秒公升。县内有水库743座。蓄水量17066万立方米,不但可以灌溉农田。而且为县城防洪起到减弱或延缓洪水过程的作用。
  以前河道淤积严重,河床提高而水流不畅。1980年经过治理后,槽宽,华溪40米,南溪90~100米,永康江110米。槽底渐趋加深,流槽堤岸,块石基脚深砌到海拔79.50米以下,以免冲塌石岸,堤顶保持海拔84米左右,沿江两侧留有12~20米的江滨路堤,进行绿化,设置石墙和栏杆。由于下游河障尚多,清而复淤,洪水难以下泻。汛期尚有短时间超量洪水上岸浸淹,部分地区较为严重。
  园林绿化 1962年开始,解放街、胜利街、华溪两岸种植法国梧桐,树高已达10米以上,1985年江滨南路设置各色各样花坛40个,覆盖面积2448平方米,主要树种是龙柏、樟树、大叶黄杨、广玉兰、剑麻、紫薇等,路旁还分设了10套石桌石凳。专用绿地(包括机关、医院、学校、工厂居住区内的绿地),以拖拉机厂、自来水厂、党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动工具厂、伞厂等单位较好,永康公园正在规划筹建中。
  二、方岩镇
  1984年10月建镇。
  房屋 岩下老街中贯橙麓、岩下、岩上三村。大多为清代建筑。在结合地形地物上,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岩下村两侧房屋都系三层楼,下层建筑于谷中,中层沿街,上层为楼。明代建筑,清代修缮的“得耕居”,磨砖砌成重檐门面,嵌着明代镌雕石刻。明末清初建筑的“移经堂”,前厅13间,娘屋9间,后厅13间,构成品字形建筑群。在岩上村南端的绍常祠堂,建筑宏丽保存完好,村民居住的房屋多为二层泥瓦房。建国后,特别是1980年后,已建造许多砖混结构民房。1987年末,全镇共有建筑面积10.00万余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拨用房0.43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0.45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0.70万平方米,私有房8.42万余平方米。按建筑年代分:1949年以前占56.63%,50年代占0.81%,60年代占4.85%,70年代占15.58%,80年代占22.13%。按建筑结构分:钢结构31.68平方米,占0.03%,混合结构1.08万余平方米,占10.85%,砖木结构3.66万余平方米,占36.61%,其他结构5.25万余平方米占52.51%。平房占10.55%,2~3层占89.45%,住宅有8.53万余平方米,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开设私人旅店、商店、饮食店。住房面积5.51万余平方米,按全镇1987年末人口2507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为22平方米,镇内主要公共建筑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农业银行营业所、方岩山庄、狮峰招待所。方岩旅社、方岩汽车站、岩上影剧院。新的中小学校舍正在建造中。
  道路 主要有3条。岩下老街(从橙麓至南岩山脚进山门),长1500米,宽1.5~2.0米,路石结构,中间为青石板两面嵌以鹅卵石,是1969年前游客上方岩山的主要通道。橙麓至南岩山脚进山门公路,长1700米,宽13.2米,公路两侧有旅社、招待所、商店,形成公路街,原为砂石路面。1985年已改建成水泥路面。五峰桥至五峰书院公路,长500米,宽4.5米,砂石路面,建于民国23年,1956年恢复通行。
  桥梁 有13座。其中会龙桥,跨后溪,在岩上两溪交叉处。结构为块石栏板拱桥,长4米,宽2.8米,建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重建于民国29年。望屏桥,在岩下街,条石平板桥,长4米,宽1米,建于民国3年。大溪桥,在橙麓,长5米,宽4米,原为石板桥,1984年改建成水泥平桥。
  给水 居民多饮用井水、泉水。全镇有水井20眼。其中:橙麓7眼,岩下6眼,五峰书院1眼,岩上5眼,方岩山顶1眼。方岩招待所、寿山坑及狮峰招待所有自备自来水,排水都是明沟渠自然排出。
  景区建设 属方岩风景区建筑。“文化大革命”后保留的原建筑有:方岩山东西曲径、罗汉洞、百步峻、飞桥、天门、天街、屏风阁、五峰书院。重建的有:广慈寺、步云亭、天王殿、玉皇楼、刘英烈士墓、张贵卿烈士墓、胡公祠。新的建筑有:方岩门牌坊、进山亭、下马泉长廊、隐云厅、裁云亭、蓬莱仙境亭、山危亭、寿山门、枕流亭、天声亭、刘英烈士纪念亭。风景区绿化面积31.28万平方米,覆盖率达96%。树木主要是针叶和阔叶混交林。灌木层、草木层丰富,层次分明。乔木有:马尾松、板栗、香枫、香椿、女贞、樟树、楝树、国槐等。灌木有:中华胡枝子、小叶杜鹃、云实、朴树等,草木层品种繁多,主要是蒿类。
  第二节 乡村建设
  一、集镇
  全县41个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都已形成大、小集镇或中心村。就芝英、古山、派溪、西溪、四路、唐先、珠山、清溪、八字墙、永祥、石柱、前仓、舟山、倪宅、桥下等15个集镇统计,建成区面积已由解放初的20.5平方公里。到1987年增至31.6平方公里,集镇的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商业、自来水等公用设施逐步完善。
  芝英镇自1984年开始,把改造老区、开发新区当作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途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很快建成一条商业街,已建造起172幢三层以上砖混结构的商品房。这些商品房一般底层营业,二层住人,顶层作仓库,镇区修建了7公里长的环镇公路和4条街道。铺设水泥路面1.25万平方米。建成日供水量为2400吨的水厂1个,扩建0.46万余平方米的集市交易场地,在高端塘中心还建起“望月亭”和“曲桥”等仿古建筑,芝英的集镇建设,受到国家建设部、省厅领导的较好评价,并被金华市建委列入镇规划建设的试点。
  二、农村
  解放前住宅以砖木、泥木两层楼房为主,间有部分平房。因生活贫困,多数户住房占地25~30平方米,卧室,锅灶、猪舍都在一间房内,少数富裕人家建有五间一幢或七间一幢的小院。。1949年后,虽先后建造一些房屋,但速度较慢,形式还是以砖瓦木为主。1982年后,农村建房,无论规模和质量都与先前迥然不同,不仅趋向砖混结构,在造型方面也讲求新颖别致。
  在发展住宅建设的同时,公共建筑相应改善。至1985年末,各乡镇均已通公路。80%的村庄修通机耕道,部分村庄的道路还整修成混凝土路面。其他建筑有:主要桥梁185座;卫生所43个,建筑面积4.30万余平方米;粮站37个,建筑面积8.15万余平方米;商店2076家,建筑面积13.98万余平方米;招待所、旅馆82家,建筑面积1.21万余平方米;中学50座,建筑面积17.46万余平方米;小学443座,建筑面积21.76万平方米,大会堂、影剧院313座,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电网已遍布各个角落。全县共有水井2291眼,装置自来水的有291村,18.33万人已用上自来水。
  第二章 建设力量
  第一节 建筑队伍
  解放前,建筑工匠大部分亦工亦农,主要集镇还有一些泥、木、竹、铁、漆作坊或店铺。1954年城关成立桶业组、建筑队、石工队、油漆组、长征木业社、永康木业社、新建木业社,归属于县手工业联社。当时全县约有泥木工匠2100人。1958年,城关各组、社合并成立县建筑木器社,1959年转为国营建筑公司。1962年企业精简下放,由国营转为集体。公司分别改成建筑队、木业社、石工组。1966年再次合并成立县建筑工程公司。截至1987年止,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的建筑施工单位有:县建筑工程公司、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环城区建筑工程公司和20个乡镇专业建筑队,共有职工9862人。
  全县泥工、木匠近万名,不仅担负着县内大部土木建筑工程,而且每年有几百人自发去邻县担负一些建筑施工。1987年,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劳务输出,有34名泥、木、钢筋工去科威特搞施工建筑,时间为两年。
  第二节 设计施工
  1960年,县建筑工程公司设置设计室,随后城关、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相继配备专业设计人员,初步形成一支专业设计队伍。1982年,成立县建筑设计室,具有15层以下建筑的设计能力。凡县内建筑项目全部归口设计部门设计。自成立起至1987年止,已完成设计建筑面积20.70万平方米。
  解放前,施工设备落后,一直依靠传统的手工工具施工,木工只有斧、刨、锯、凿之类;泥工仅有砖刀、泥刮、线锤等简易工具。1958年后,逐步添置并使用机动工具,木工有带锯、圆盘锯,平板刨、锯榫机、打孔机、刨边机等;泥工也先后使用砂浆机、搅拌机、水磨石机、平板振动器、卷扬机、塔吊、汽车等。1982年后,逐步用钢管代替竹脚手架,并用卷扬机搞垂直运输。
  第三节 建筑技术
  50年代以前建造的房屋、寺院,均系砖、木、石、泥结构。其基本构筑方式是立柱和架梁组成屋架,墙体只起维护和间隔作用。构架连处采用榫卯固定,起到“晃不散,摇不倒”的抗震作用。寺院建筑为防白蚁蛀蚀,多采用石柱作主要承重柱,较大的旧住宅院、祠堂等,大都外设砖石台门,内由主楼、两侧厢房及天井组成一进、三至四进串连而成封闭式大宅。为避免日晒雨淋,还采用翼角翘飞出檐,既有利于室内采光,又使外观雄伟壮丽。
  70年代后。房屋趋向砖混结构,其建造方法,多数采用预制装配或框架灌注等。大型建筑,一般都建成钢筋混凝土屋面,建筑多为长方形,格调较简单。进入80年代,建筑风格有较大变化,如江滨南路的江滨商场,像两座钟楼联结式;五金交化商场,中间高两头低,呈“山”字形;物资局商场与县工商银行建筑也是高低交错,很有特色。城镇居民住宅,也由只分间,不成套,无独户使用的卫生设施建筑,向一厅数室,有阳台,有独户使用的卫生设施建筑发展。农村住宅,多数仍沿用椽瓦屋顶,少数楼廊改建为阳台;部分农村住宅开始建平顶楼房,并有庭院。在装潢艺术上,城镇房屋外墙多采用各色粘面和彩色水泥弹涂及马赛克等。商店门面和门柱,还采用大理石贴面,内壁使用涂料、油漆及花瓷砖等,城乡房屋的美观、实用、坚固和采光程度,都远胜旧有建筑。
  第四节 建筑材料
  过去,县内砖瓦都由农村瓦灶烧制,石料多在建筑场地就近山上取用。1956年后,建材企业不断增多,相继建立了长城、桥下、花川、城关等砖瓦厂。1987年,年产砖17647万块,瓦2659万片,砖瓦大部分由县内自给,小部分由金华、武义、缙云提供。建筑所需条石、块石除各地就近选取部分外,主要由木坦、舟山、云山、牛筋岭、葛塘下等石料场供应,也有部分从缙云县购入。
  70年代初,由于木材紧缺,房屋结构由砖木趋向砖混,水泥预制构件得到迅速发展,砂石料用量剧增,先后沿南溪、华溪、永康江及各支流建立了20余处砂场。至1987年全县已建有59个水泥预制构件厂,台座面积达4.99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12.16万立方米。
  1977年永康水泥厂投产,1987年产量达2.19万吨。另外,釉面砖、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内墙涂料等生产也初具规模。
  为了解决建筑材料困难,县物资局设有化建公司,县城建局设有建筑材料公司,各单位或个人也相继在全县各乡镇开办了20余家建筑材料商店。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规划
  民国时期,当局的钱粮、财政部门,曾对房地产、田亩买卖双方据以登记,征收契税,但未作规划管理。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制定法规,并完善管理措施。
  1982~1985年,县政府组织城建部门技术人员完成城关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内容是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及专业规划。规划主要是对城关镇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工厂、住宅、交通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他公用设施做出具体布置,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的要求,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和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和标高,为各项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凡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填报建设项目审批表,报经规划部门审批。
  为搞好村镇建设。1983年下半年开始,培训近百名农村测绘规划技术人员,对全县653个行政村,1100个自然村的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道路建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并于1984年完成规划编制,建立规划技术档案。1985年转入规划管理和规划调查、完善、补充工作。1986年11月,根据《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永康县村镇管理实施细则》。各乡设立规划办公室,配备一套测绘仪器,固定一名合同制规划员。为实施规划,各乡镇代表大会制定实施规划的乡规民约。凡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都必须向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公房
  解放初期,城镇人口增长缓慢,住宅尚不紧张。县城和集镇的公房、公基均由县人民政府管理。1951年起,专设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以司其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镇人口激增,住宅日益紧张。“文化大革命”期间,住宅管理混乱,有的户三代同堂,而个别人却一户多宅,苦乐不均。1979年后,实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各单位也自建部分职工住宅,城镇的住宅紧张状况才开始有所缓和。
  一、公房地产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公房3800间。其中在区乡集镇的有300间。共有面积6万平方米。公有基地面积为4235平方米。由于城镇建设的发展,国家房产也不断增加,1987年末,城关镇直管公房面积9.92万平方米。芝英、古山、清溪等区乡集镇公房面积3120平方米。
  直管公房的沿街店面,基本上租赁给商业部门作营业场所,祠堂作坊等整幢建筑租赁给厂矿企事业单位作生产、仓库、办公室用房,住宅租赁给城镇居民中的无房户、拥挤户居住。具体比例;商业服务用房占17.93%;工业交通仓库用房占12.79%;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占0.96%;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占0.30%;办公用房占2.4%;住宅占65.36%;其他用房占0.26%。
  在分配住房中。离休干部则按规定予以照顾。对有条件自建职工住宅和自管公房较多的企业单位,不再由房管部门分配国家用房。
  二、租金、维修、
  1966年以前的公房地产租金,一直沿用解放初期按间、按块征收稻谷的租金额收取,一间房屋月租金高者1元,低者0.35元。1966年5月后、执行县物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房赁金的通知》办理。调整范围是:集体公赁房屋,生产、营业、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11元,住宅0.04元。1979年以来,新建住宅大多砖混结构,内部设备完善,根据不同层次每平方米在0.10~0.15元之间。1983年县人民政府又下文调整了一次生产、营业、办公用房租金,办法是以房屋结构确定基本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0.24~0.66元。然后以相称设备的增减率,使用情况的附加率,营业用房地段的环境率计收租金。
  1965年全县公房租金收入4.5万元。1975年为7.1万元,1987年为21.6万元。
  公用租金的使用,坚持“以租养房”的方针,租金主要用于维修,但由于房租过低,不足以“以租养房”。维修管理采用专业管养与群众管养两种方法。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一般参照国家公房的标准。
  三、拆迁安置
  根据城关镇规划建设需要,从1983年起,县人民政府建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工作。至1986年,在解放街,胜利街丁字街口,从原建筑物“跃进台”拆起,由北向南,拆到永康江解放桥;另外,还拆除上街劳动巷部分房子,开辟上街菜场;拆除永富桥北端部分房子,解决桥头拥挤现象。几年来共拆迁旧房面积0.75万余平方米。
  拆除旧房,营造新建筑。其原房新旧日有别,按其房屋等级发还材料补偿费,并发给拆除补贴费及搬迁费。不论居民、农民的拆迁户按批基标准,优先予以安排建筑地基,并帮助解决部分建筑材料。对自己能解决过渡住房者,每月发给每平方米0.4元房租补贴,对违章建筑者则无条件拆除,不给任何补贴。
  四、住宅改革
  1949年以来,实行低房租制度,职工、居民的住房几乎全由国家包下来。可是房租过低,连维修费用都是国家倒贴,国家无力再投资扩建,结果职工居民住房的紧张状态长期无法改变。1979年后,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使城镇住宅建筑增加活力。为解决城镇职工干部和居民住房紧张问题走出一条新路。特别是1985年3月,省人民政府把永康列为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围绕“住宅商品化”这个核心,依据“谁买房谁出钱”的原则,推出住宅改革方案,主要是采用四种形式:由住宅公司建造商品房,全价出售;单位原有住房补贴出售;单位集资联建,每户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内;职工自筹联建,实行统一审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每户基底面积为48平方米。此外,还以全价出售公产“插花房”和单位向职工借资联建的形式,解决一部分职工居民的住房困难。据统计,从1979年至1987年末,城关镇单位职工及居民建房为17.94万余平方米,相当于1949~1979年新建住宅的1.79倍。投资总额约为1883.92万元。而地方财政直接拨款为72.8万元,仅占3.9%,个人负担占投资总额的61.94%,有1845户职工购买或新建了住房。
  第三节 白蚁防治
  1982年前,发现白蚁种类有:家白蚁、黄肢散白蚁、黑胸散白蚁、弯腭散白蚁,黄翅大白蚁、黑翅土白蚁等7种。1982年后,金华地区白蚁防治协作组对方岩进行三次普查,经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专家鉴定,又查出清江散白蚁、细腭散白蚁、宜章散白蚁、奄美散白蚁、福建散白蚁、杨子近扭白蚁、永康唇扭白蚁和永康大白蚁(后两种为暂定名)等8种。这样,县内已知白蚁有2科6属15种。
  白蚁危害甚为严重,据1968年初步调查,云山乡被白蚁蛀食的木结构房屋占所有房屋的24.55%。最严重的湖西大队第一生产队房屋的蚁害率高达82.8%。唐先镇石川村(石桥头)因白蚁危害,1969年前,倒塌房屋10间。白蚁不仅危害木结构房屋,对钢筋砖混结构房屋也危害相当严重。县仪表厂原件仓库是砖混结构的房子。因白蚁危害,正品原件变次品,损失1万多元。1978年,白蚁站普查山塘水库142处。有黑翅土白蚁危害的16处,占11.27%,1985年配合水电局调查小(一)型水库16处,有蚁害7处,占43.75%。调查小(二)型水库78处,有蚁害12处,占15.4%。1985年水库堤坝蚁害率比1978年增加8.93%。八字墙乡横岘村有两亩杉木苗,价值2000多元,因白蚁危害,每天死苗700~800株。西津桥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白蚁危害,木大梁被蛀空,有断裂危险。
  县白蚁防治站从1961年成立以来,共防治林木25亩,防治水库1处,消灭蚁巢3157个,举办防治白蚁学习班85期,培训业余灭蚁员610人次,预防白蚁危害面积2万多平方米,家白蚁的猖獗危害基本上得到控制。
  第四章 环境保护
  1972年成立县“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治理办公室。行政属计划委员会领导,技术业务由防疫站负责。1981年10月建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初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改称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在同年5月,建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一节 污染
  水污染 流经城关镇的华溪、南溪、永康江沿岸有化工、电镀、酿造、制革等严重排放污水的工厂7个,医院3家,另外还有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河道。造成水系严重污染。1984年统计,工业废水排放459.7万吨,其中达到排放标准的只有9.67万吨。其余未经处理合格的废水中含有氯化铬、氰化物、悬浮物和病菌等。在溶剂厂排放的有机废水中,悬浮物含量为5560毫克/升。化学耗氧含量22896毫克/升。分别超过国家标准10倍和228倍。引起枯水期鱼群死亡。河水恶臭,人体接触后皮肤溃烂等严重后果。
  大气污染 据1984年统计,城关镇地域有锅炉18台,工业炉窑烟囱28个,单位食堂、饮食服务行业烟囱200多个,民用炉灶5200多个,年耗煤量为3万多吨。工业废气及烟尘排放量2.07亿标准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1255.1吨,粉尘1019.3吨,还有一氧化碳、氯化氢、苯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1983~1985年发生烟尘污染事故26次,危及稻谷、桑叶和树木等,赔偿损失费2万多元。另外,金温、杭温主干公路途经永康,每天汽车流量2000辆以上,还有众多的中、小型拖拉机排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氧化氮和铝等有毒废气,大量污染空气。
  噪声污染 随着工业和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村镇、街道、个体工业混杂出现于居民区,机器声与喇叭声所形成的噪声日益严重。在县塑料厂周围对居民点多次噪声监测,白天高达83分贝,晚间达65~75分贝。永康汽车站交叉路口,解放街与胜利街交叉口等地集市日的噪声,白天均在80~90分贝。
  第二节 治理
  一、污水治理
  电镀废水治理 1982年后,关闭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生产不正常的电镀厂3家。县五金电镀厂、仪表厂、古山工具厂先后购进含铬废水处理设备,用电解法处理氯化铬废水。城关五金厂购买含氟废水处理装置。方岩、永拖配件厂、新店等电镀厂,采取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并在1985年又改用亚硫酸钠。亚硫酸钠还原氯化铬离子,加碱沉淀。然后将沉淀物运往砖瓦厂制砖。
  有机废水的处理 溶剂厂、酒厂建有沉淀蓄水池,用废水供给农民喂猪。石柱造纸厂原以稻草作原料改为以废纸作原料,减少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浓度。家用电器厂电化车间用石灰中和酸性废水。化肥厂采用废水回用,并用暴气法处理废水,以降低废水中的氰化物浓度。对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的处理设施,与市政建设、医院建设结合起来治理。
  二、废气治理
  电镀废气治理电镀厂原来在镀槽边上安装吸风罩。用吸风机把铬酸雾排入大环境,个别的装有铬雾回收装置。1984年后,所有电镀厂、点普遍采用在镀槽中加入F-53抑制剂。
  烟尘治理 90%的锅炉都安装了除尘设备,1蒸吨以上的锅炉,普遍采用连条炉排,较小的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器。化肥厂、溶剂厂等较大的锅炉采用湿法除尘装置。食品厂和人民医院0.5蒸吨的锅炉由手烧改为顶煤抽板反烧,安装旋风除尘器。陶瓷厂用多孔窑取代倒焰窑。
  粉尘治理 水泥厂在“二破”2段,安装旋风除尘器。在生料磨、熟料磨、包装2段,安装静电除尘器。料库仓顶安装布袋除尘设备。保温材料厂,各个工段都建有水封降尘器。永康拖拉机厂金工车间的机床,大都配备了除尘器。国营与二轻企业的抛光车间,都有除尘的设施。据1987年统计回收粉尘700多吨。同年,永康电机厂安装油漆废气净化装置。
  三、废渣处理
  工业废渣,以煤渣、炉粉灰为主,每年有1.2万吨,县计划委员会专门下达指标,把各个厂的煤渣就近拨到各砖瓦厂制砖。既充分利用能源,又消除废渣的污染。炉粉灰用作填塘、铺路。
  四、噪声治理
  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和公共活动。主要街道禁止机动车通行,但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尚无隔音、消声措施。居民区里尚有噪声大、又不能治理的企业。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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