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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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1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债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1
页码: 3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民国后期至1987年的债务名目、种类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地方财政 债券

内容

民国后期,债务名目繁多,次数频繁。有案可稽者可见下表:
  为推销以上公债,县内设有筹募委员会,动辄兴师动众分派摊销,甚至派警兵协助督募。
  1950年为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债款以人民币缴纳,发行2.5万份(折新人民币51150元),年息5厘,1951年3月开始偿还,至1955年12月,本息全部偿清。
  1954~1958年,根据“自愿认购,合理分配”的原则,每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永康购买公债总数69.02万元。1954年度公债于1955年开始兑付本息,分8年偿还,其余分10年偿还。至1968年本息如期偿清。
  1981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行国库券。此后,每年发行,发行对象扩大到个人。国库券期限为5年。第六年后每年偿还本息20%,十年偿清。1981~1987年,全县共购买国库券472.46万元。
  1986年起,为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解决企业技改资金缺口等,增加债券种类,并扩大发行。至1987年向单位集体和个人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总额达1403.2万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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