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广告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广告宣传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广告管理发展历史的文字,从1955年到1987年。文字主要描述了永康县对广告登记和收费的规定,以及恢复和发展广告经营的过程,以及国家对广告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关键词: 永康县 工商行政 广告宣传

内容

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广告管理暂行规则》。凡在县境内揭布含有招睐宣传性质之文字、图画、电影、广播、招牌、标志,均应凭许可登记证,照章缴纳登记费。商店厂家就其营业门面范围以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者,只要内容合法纯正,准免登记。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文化、教育、慈善机关团体,揭布广告者,也可免费登记。
  1978年12月,工商企业恢复利用广告宣传商品。
  1981年1月1日,县人民广播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为县内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止,核准登记广告经营单位3户。从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后,采用经济立法手段管理广告。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