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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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82-2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的经济管理的物价的价格管理,政府向无物价专管机构。市场买卖,一度由县商会组织同行议价,实际上操在少数巨贾富商手里。抗日战争前,物价基本稳定。抗日战争开始后,物价上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经济管理 价格管理

内容

解放以前;政府向无物价专管机构。市场买卖,一度由县商会组织同行议价,实际上操在少数巨贾富商手里。抗日战争前,物价基本稳定。抗日战争开始后,物价上涨。县政府曾制订限价措施,但仍流于形式。民国37年(1948)8月。为抑制物价飞涨,以1元金圆券代替300万元法币。物价仍恶性膨胀。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因财政收支不平衡,货币发行过量等原因,曾出现4次较大的涨价。1950年3月起,贯彻政务院有关指示,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价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迅速扭转通货膨胀局面。
  1950~1957年,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1953年11月开始,对粮食、植物油料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猪、烟、麻、茶、毛竹和畜产品等先后实行派购;统一分配的物资也不断增加。从1955年2月起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零售价格有尾数者不作变动。1957年,为了缓和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在开展增产节约的同时,有计划地提高了一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又出现了物价上涨。1958年,物价由县商业局管理。1959年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61年1月,根据中央指示,把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第一类实行统购;第二类实行派购;第三类实行议购。1963年先调整了农村的销价。1965年又调整城镇的销价,使购销价格基本持平。“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物价面临失控危险。1967年12月,国务院通知冻结物价,县物价委员会自然解体,物价工作由各系统行业分管兼办。
  1978年以后,物价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对国家定价的商品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对原来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在部分工农业商品中实行浮动价格,扩大企业定价的权限;对部分重要的工农业商品实行超购加价,拉开质量差价,扩大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对价格放开后上涨过大的一些商品实行限价。1980年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县物价委员会撤销,同时成立县物价局。同年4月,局下建立物价检查所。从1984年起,对物价建立审批、调查和检查制度。1984~1987年通过检查,共查出违犯物价纪律行为284件,万元以上重大违纪案件13件,共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82.81万元。并且公布表彰物价信得过单位13个,挂上光荣匾。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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