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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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8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282-28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经济管理的物价,包括价格管理、物价演变、价格补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经济管理 物价

内容

第一节 价格管理
  解放以前;政府向无物价专管机构。市场买卖,一度由县商会组织同行议价,实际上操在少数巨贾富商手里。抗日战争前,物价基本稳定。抗日战争开始后,物价上涨。县政府曾制订限价措施,但仍流于形式。民国37年(1948)8月。为抑制物价飞涨,以1元金圆券代替300万元法币。物价仍恶性膨胀。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因财政收支不平衡,货币发行过量等原因,曾出现4次较大的涨价。1950年3月起,贯彻政务院有关指示,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价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迅速扭转通货膨胀局面。
  1950~1957年,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1953年11月开始,对粮食、植物油料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猪、烟、麻、茶、毛竹和畜产品等先后实行派购;统一分配的物资也不断增加。从1955年2月起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零售价格有尾数者不作变动。1957年,为了缓和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在开展增产节约的同时,有计划地提高了一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又出现了物价上涨。1958年,物价由县商业局管理。1959年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61年1月,根据中央指示,把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第一类实行统购;第二类实行派购;第三类实行议购。1963年先调整了农村的销价。1965年又调整城镇的销价,使购销价格基本持平。“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物价面临失控危险。1967年12月,国务院通知冻结物价,县物价委员会自然解体,物价工作由各系统行业分管兼办。
  1978年以后,物价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对国家定价的商品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对原来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在部分工农业商品中实行浮动价格,扩大企业定价的权限;对部分重要的工农业商品实行超购加价,拉开质量差价,扩大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对价格放开后上涨过大的一些商品实行限价。1980年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县物价委员会撤销,同时成立县物价局。同年4月,局下建立物价检查所。从1984年起,对物价建立审批、调查和检查制度。1984~1987年通过检查,共查出违犯物价纪律行为284件,万元以上重大违纪案件13件,共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82.81万元。并且公布表彰物价信得过单位13个,挂上光荣匾。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民国前期,商品交换主要以银两、银元计价,价格基本平稳。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以纸币代替铸币,市场物价开始波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战乱影响,工农业产品锐减,加上军费浩增,物价飞涨。以100元法币的购买力调查,26年可买1190公斤稻谷或2头大牛,至35年,已只能买250克稻谷,或一只鸡蛋。法币逐年膨胀,至37年开始走向崩溃。农村中出现以物换物、县城出现以金银购物等现象。
  37年国民政府宣布“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代替法币,同时勒令各地市场把物价冻结在8月19日水平上。但由于滥发金圆券,又强制限价,导致有钱买不到货,结果黑市交易泛滥。至10月底平均物价比8月19日限价上涨6倍左右。11月政府不得不宣布放弃限价政策,不到10个月,金圆券又彻底崩溃。
  解放后,改用人民币。为了确立人民币的通货地位,稳定金融物价,禁用金银与实物计价和流通,取缔黑市交易,逐步克服了旧中国货币和价格极端混乱的局面。至1950年初夏,永康物价开始出现基本稳定局面。此后,国家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逐步地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总的趋势是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略有上涨,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第三节 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主要是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包括国家对生产者给予奖售平价物资和差价补贴;国家对经营企业的补贴;国家对干部职工的价格补贴。
  给生产者的价格补贴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给予奖售平价物资。粮食方面,60年代初农民向国家出售粮食,给予奖售平价肥皂、香烟、胶鞋、毛巾、毛线等物资。1985年农民向国家出售晚籼谷,每担奖售平价柴油1公斤。1987年出售籼谷,每担奖售平价尿素2.5公斤、柴油1公斤。猪、牛、羊方面,60年代初,农民向国家出售活猪,每头奖售饲料票25公斤,布票2市尺。后来,为了鼓励养大猪,凡超过收购猪重标准者(每头活猪毛肉87.5市斤为起收标准)每超过0.5公斤毛肉,再奖售1公斤饲料票(后改为1公斤化肥票)。1979年4月起,出售每头活猪,连头净肉38.5公斤奖售布票2市尺、饲料票25公斤、化肥票3公斤。如果出售两头乌(猪种名),每头再加奖化肥票5公斤。凡出售一头活猪,其金额超过75元以上者,每超过1元,加奖化肥票0.25公斤。农民向国家出售活牛,每头奖售凭票供应化肥15公斤,并按估肉分斤计算,每1公斤奖售原粮0.5公斤。出售活山羊,每头奖售粮票2.5公斤。1985年1月放开猪价,取消奖售。1987年,建立生猪基地与农户订立合同的有1.9万头。每出售1头活猪奖售饲料票125公斤,尿素15公斤。此外,出售棉花、茶叶、蚕茧等农副产品也给予平价物资的奖售。二是直接价差补贴。1979年夏粮上市起,粮食每50公斤统购价11.55元,比1978年9.50元提高21.58%,在完成统购粮食任务后,实行加价收购。每50公斤价格提高到20元,比统购价增加8.45元。
  对经营者的价格补贴。 主要是对粮食商业的补贴。由于粮油购销倒挂,企业发生亏损。也叫政策性亏损。据县粮食局统计,粮食政策性亏损为:1979年37.42万元,1985年77.72万元,1987年81.38万元;食油政策性亏损为:1979年4.49万元,1985年9.35万元,1987年11.42万元。这种补贴,直接补给粮食商业企业,而受益的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但消费者并不了解价格补贴情况,所以称之为“暗补”。
  对消费者的价格补贴 1965年提高了城镇粮食销售价格,对部分职工实行粮价补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00元。一人工资收入供养5人以上,经济负担重的职工,可给予照顾,每月可补贴4.50元或6.00元。1979年11月,国家提高了猪、牛、羊肉和蛋、菜、奶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为使大部分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国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调价补贴(1985年工资改革并入工资基数)。1984年11月,猪肉实行平议混合价供应,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3元。1985年1月,放开猪价后,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8元。1987年12月,调整猪肉最高限价后,又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8元。由于理发、洗澡收费标准的提高,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卫生费”(又称“洗理费”)5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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