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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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7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29
页数: 4
页码: 272-2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市场管理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市场营销战略、客户价值、竞争优势、体验营销等方面。在高信息时代,企业需要不断探索新的市场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影响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 集市贸易 市场管理 永康县

内容

第一节 管理组织
  民国16年(1927)始置建设科,兼管工商业。18年,县商会专事市场管理。
  解放初,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工商科管理。1957年1月,县设开放自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更名为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9年7月,在15个集镇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市场管理。1965年撤销各集镇市场管理委员会,建立各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7年7月建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执行市场管理任务。1977年10月,在城关、石柱、前仓、舟山、芝英、古山、方岩、西溪、四路、清溪、唐先、珠山、八字墙等13个有集市的公社重新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77年3月撤销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80年4月裁撤市场管理委员会。此后,市场管理工作统一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专管。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解放初,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全县有私营工商业2510户(工业手工业1083户,商业1427户)。为充分发挥其恢复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政府扶助他们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1950年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迷信品等业动员转业;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业,通过行业组合,实行联购分销;对困难户采取发放贷款、收购商品、加工订货、调整税收等措施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对主要物资,如粮食、土布、土纸、火腿、猪肉、桐油等,通过协商评价,把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并实行批准采购,集中交易,制止盲目争购竞销。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
  1953年始,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在各行各业中,开展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在市场上,禁止粮、棉等物资的自由买卖和贩运。开展对粮、棉、油、土布行业的清理整顿。对其中违法户进行了处理。其间,曾一度出现管理过严的现象,如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也多加干涉等。1955年7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统筹兼顾”政策,并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自产自销予以维护。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市场管理工作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1957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通知》,集市贸易开始活跃,促进了农民商品生产的积极性。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收购包销,连社员家庭饲养的禽蛋也禁止上市,须全部卖给国家。同年10月,关闭集市贸易市场。流通渠道被堵塞,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价格上涨。1959年7月,贯彻执行工农商并举方针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要求,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规定凡属国家统一派购的农副产品,必须在完成交售任务后才能上市,不属统一派购的三类产品,可以自由交易。全县集市又日趋活跃,商品价格回落。同时,相继建立
  15个集镇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1963年7月26日开始使用全省统一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自产远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凭证参加集市,从事运销,保护正当交易。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在就地集市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对农民的家庭工副业,带徒学艺,小买小卖等也加以强行干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
  1978年12月后,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集市贸易方面的各项管理政策、规定随之放宽,取消了有碍于扩大贸易的各种禁令,适应了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并把市场管理寓于市场服务之中。如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代办小件寄存,兑换零钞等,有的市场还备有红汞、碘酒、十滴水等急救药品,仔猪市场建立“保六日”制度,即一集市周期内发现仔猪不正常或死亡,由市场负责协商解决,从多方面为上市交易的群众服务。同时,对迷信品、文物、金、银、珠宝、青蛙、荒诞淫秽的书刊和录音录像带、腐烂变质和有毒食品等禁止上市。对缺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1985年12月17日在县城南溪桥头当众烧毁进口旧服装374件(套)。并销毁冒牌卷烟及伪劣药品等多次,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第三节 打击投机倒把
  解放初,经济形势尚不稳定,曾出现一些不法私商趁机非法活动。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倒卖金银、破坏金融,扰乱市场,造成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物资调拨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1952年1月国家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1952年5月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8年11月开始,又打击和查处了一些严重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件。
  1960~1962年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国民经济失调,商品缺乏,市场物价猛涨,投机倒把活动抬头,冲击计划市场,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指示后,对投机倒把活动予以打击,生产好转,市场管理加强,投机倒把活动明显减少。
  1966~1976年,社会秩序混乱,贩卖票证和盗窃销赃的投机倒把活动增多。据统计,10年间全县查获贩卖粮票数额为322807公斤,布票65.182万尺。其中查处贩卖粮票数额在1万斤以上,布票在1万尺以上的大案就有16起。还查处了一批城乡勾结、内外勾结、贪污盗窃、套购倒卖工业用铜、钢材、农业机械、水泥、肥料等重要物资的案件。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不法分子趁改革开放之机进行走私贩私。1981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暂行规定》。是年,全县查获走私贩运案件389件。主要走私物品有黄金136克,白银7760克,银元4598枚,手表477只,录音机73架,服装2821件,纤维尼龙布3306米,玉器64件等。其中查获和处理了投机倒把大案28起。罚没金额161104元。1982~1987年间,又查获了一批非法倒卖汽车、钢材、水泥、化肥、化纤布等重要物资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案件,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在开展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和双打(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期间,由于左的影响,把运销三类农副产品,个体作坊、个体工商业、养殖业等错误地作为投机倒把,并对所谓“地下运输队”、“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地下商店”进行查处。1983年2月开始,县工商管理部门认真进行了案件复查。至1985年,全县共受理申诉信121件,复查各类案件71件(其中:养蜂15件,养牛5件,养鸭6件,贩卖农副产品10件,贩卖小商品33件,其他2件)。复查后撤销原处理决定,予以纠正,退还罚没金额15177元,房屋8间。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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