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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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食购销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的商业的粮油购销的国家征购、统购统销、粮食“三定”、票证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商业 粮油购销 粮食购销

内容

国家征购 民国30年粮价日见上涨,政府下令,田赋统一改征实物。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设点征纳集运归仓保管。县城设有集中仓,石柱、清渭、芝英、古山设有办事处,共设27处公粮临时收纳点。31年奉令除田赋征实及带征县级公粮外,同时随赋办理搭发六成粮食库券。派额1万石,实购5千石。36年,全县征额16302.3吨,实征10173.05吨。
  解放初,军公用粮根据“粮多多借,粮少少借,无粮不借”的原则,向殷户摊借。1949年在秋征前共征借大米,折合原粮6642.5吨(下同)。秋收后,以旧田亩册为计算依据,秋征14010吨(包括征借抵交)。
  1950年全县土地分成9等,全年征收12050吨。翌年调整产量计算负担,评议减免,全年入库粮食13575吨。并实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取消附加”的办法。全县参照前两年实际产量,田分21等,每等产量差距15公斤,对灾歉进行减免。当年完成11855吨,比1950年实征数减轻14.5%,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1950年7月,县粮食公司成立,专司粮食购销工作,发挥国营牌价的主导作用,同时开展零售和批发业务,并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方便群众。牌市差价一般掌握5%,当市价低于牌价5%时,国家大力收购,市价高于牌价5%时,国家大力销售。通过购销吞吐,防止暴涨暴跌,打击投机活动。1950~1952年,国营粮食购销比重上升,收购量从占上市量的72.48%,上升到95.56%,销售量从49.53%,上升到98.48%。
  统购统销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统购对象是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全县聘用125名人员,进行人口、土地、产量和租佃变动情况等调查登记,对征购任务作了推算和分配,计划收农业税粮食12045吨,统购粮12500吨,两共24545吨。因当年粮食减产,实际入库18705吨,完成76.21%。
  统销的对象是城乡不产粮人口的口粮和缺粮队口粮不足部分,以及工商行业用粮、饲料粮。全县设立31个供应点,划分供应范围,按自报计划,控制供应。
  粮食“三定”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评。全县规定,定产按前三年平均产量为基础,亩产水稻198.5公斤,春粮73公斤,杂粮70.5公斤,平均249公斤。留粮标准:口粮、大小人均,平原地区242.5公斤,半山区232.5公斤,山区227.5公斤;饲料按已养的或准备养的猪、牛头数留,不养不留,每头猪留50公斤,牛留10公斤;种子,山区适当多留,灾区可留预备种子,一般按播种面积每亩7.5公斤。社员余粮,高产地区留2~3%,低产地区留5~6%,一般留3~5%。凡产量多于“四留”(口粮、种子、饲料、公粮)者为余粮户;产量等于“四留”者为自给户;产量小于口粮、种子粮、饲料粮之和者为缺粮户。缺粮户公粮可交代金或减免。缺粮户口粮标准比余粮户低2~3%,分期供应。由于三定合理,农民满意,这年粮食大丰收,比1953年增产20.34%。
  城镇居民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发给购粮凭证,按其劳动力差别、年龄大小,划分为四个类别(即工人、干部职工教师和其他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一般居民),九个定量等级(即工人按特重和轻重劳动,月定量14~22.5公斤,干部职工脑力劳动,月定量13.5~15公斤,大、中学生月定量12.5~16.5公斤,一般居民定量12.5公斤,儿童按年龄增长递增,一般3.5~10公斤)。定量标准除个别调整外,一直沿用至今。工商用粮行业实行计划供应,部队也实行凭证购粮。是年城内21个集体伙食单位,开始实行卖饭制。实行“三定”后,农村人均口粮提高,1953年174公斤,1955年196.5公斤。
  1958年实行粮食购销大包干,全县征购任务25840吨,一定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接着人民公社大跃进和食堂化,粮食消耗增加,是年粮食放“卫星”增产10615吨,征购入库也超过4255吨。1959年粮食征购任务增加到32660吨,超过包干数23.18%。实际完成31830吨。但由于粮食减产,出现饿病流荒,国家返销粮食6840吨,1961年农业遭受涝、旱、台风严重灾害,受灾面积达297841亩,粮食总产只有51720吨,征购入库10610吨,出现购销逆差234吨,挖了库存。1960~1961年,退库返销农村粮食12780吨,还出现因饥饿得浮肿病者6300余例。
  1965年,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核定征购任务20500吨(调减5340吨),同时提高购销价格,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政策。后因“文化大革命”干扰,三年后未作调整,一直执行到1970年。
  1971年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增加任务600吨,核定为21100吨。翌年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粮食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对原定21100吨征购任务,作了几次调整。1979年为19500吨。当年粮食丰收,农村集体储备粮累计14000余吨,为历史最高储备水平;1980年调减为18290吨;1981年又将任务中划出2600吨作加价任务,增加农民收入;实际征购任务只有15680吨。1982年实行征购一定三年,任务是征购15680吨,加价9900吨,两共25580吨。连续两年粮食增产,1984年粮食征购入库达49715吨,为历史最高年份,出现粮食部门收不了,储不下,调不出的局面。是年对县内制酒用粮,从平价改议价供应。
  1985年粮食年度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小麦、稻谷、玉米,其余粮食品种退出定购范围。对定购品种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的办法,即30%按统购价付款,70%按超购加价付款,定购以外粮食自由购销,开展多渠道经营。全县定购数37500吨,嗣后逐年求减。到1987年定购数为32000吨。对统销也作了调整,县内工业用粮溶剂生产退出统销,改为议价供应,城镇食品、饮食、糕点、副食、酿造行业用粮和饲料粮,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平、议价供应。
  票证工作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后,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地方流动粮票”,人员流动一律使用粮票。粮油票证分为“居民购粮证”、“缺粮户购粮证”、“长期流动人口购粮证”、“用粮行业购粮证”。在三年困难时期,对统购粮实行过发券奖售工业品的办法,对人口迁移实行“粮食转移供应凭证。”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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