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1
页码: 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1980年,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第一步改革。农业、林业、渔业、社队企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农业生产 承包责任制

内容

1980年,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第一步改革。
  农业 多以家庭为单位,按人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凡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上交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剩下为自己所有,通称“大包干”。农田可以自种,也允许转让他人耕种,但任务不变。首先在柏岩公社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至1981年冬,全县41个公社、661个大队、4771个生产队基本上落实包干到户责任制,承包期多数为三年、五年,1984年全县各地普遍延长到十五年,革除了“大锅饭”弊病。
  林业 实行“三定”(即山权、林权和责任承包权),1982年,全县落实定权发证。1983年,在查清山权、林权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制。全县划分自留山10.16万亩,联产承包到户19万亩,统一经营、专业管护59.46万亩,专业承包到组2000亩,社队林场、专业经营6000亩,合计89.26万亩,茶、桑、桔也全部落实承包责任制。
  渔业 以水面为单位承包。全县共有水面32000亩,落实承包24000亩,占80%。
  社队企业 由一人或几人向公社、大队承包。1982年全县社办企业256个,队办企业1117个。至1983年,分别落实了包干上交、超利分成、按毛利分成的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