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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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4
页码: 95-9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农业,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生产关系变革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建国前,土地均为私人和公常所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占人口约95%的农民无地少地,靠租田为生。
  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钱租制三种。
  定租制 由业主确定租额,佃户按固定租额向业主交纳。一般租额为正产物的65%。
  分租制 只有在佃户认为受灾歉收、不能照租额依纳之年,要求业主落田对分,其租额或三七、四六、对半,或倒四六分不等。
  钱租制 佃户向业主承种之前先付租金。每亩4元、6元,最高为7元。不论年景丰歉,租金不变。租期多为一年。收钱租之田,多为公田、学田、祀田之类。
  民国16年(1927),实行二五减租,定佃户之最高租额为正产物的50%,佃户依最高租额减25%缴租,实折租额为正产物的37.5%,故二五减租又称37.5%标准。由于业主多有撤田、变卖等情发生,纠纷甚多,实行地区仅达65%。民国18年,二五减租无法继续施行,佃户仍照原租额缴纳。农民生活苦,负担重,民间有“放下镰刀即籴米”之谚。业、佃纠纷经常发生。解放后,农村生产关系经历了多次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50年2月,中央政务院发表《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指示》,5月全县开展土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的调查。10月,在崇道乡进行土改试点,于次年1月中旬全面开展。运动中,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通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房产、农具;分配果实,总结布置生产;复查、颁发土地证等几个步骤,于6月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全县得益雇农858户,分得土地2534亩,房屋342.5间,农具3074件,家具5419件,耕牛24头,粮食6116.75公斤:贫农40664户,分得土地141716亩,房屋4789.75间,农具36033件,家具37978件,耕牛261头,粮食658406.75公斤:中农15573户分得土地50593亩,房屋594.5间,农具4049件,家具4123件,耕牛15头,粮食20369.75公斤。此外,独立劳动者等阶层分得农具家具154件:留给公用家具9400余件。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农民组织起来,劳动致富。全县涌现了“调工”、“变工”等多种形式的互助组534个。1951年10月发展到1343个。1952年春,贯彻“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稳步发展”的方针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开展农村两条道路、前途方向教育,并确定河南乡王汝火、清溪乡陈时昌、金川乡朱德兴等三个互助组作示范,逐步推广。至1953年春,有互助组4068个,入组农户27904户。其中常年互助组1320个,入组农户10042户。1952年平均亩产206.5公斤,比1951年亩增13.22%。
  1953年3月,县委在河南乡试办王正隆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3户,土地、耕畜、大农具折价入社,按土地、劳动日分配。1954年1月,农业社发展到11个。至1955年春发展到272个。由于缺乏办社经验,管理混乱,有的社员要求退社。1955年5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政策,解散98个社,留下174个社。
  1955年冬,批判“坚决收缩”方针,掀起办社高潮。至年底,发展到1775个。入社农户49195户,占总农户数的62%。
  1956年2月,河南乡“前进”等8个社合并,创办土地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全部按劳分配的高级社。5月,全县共有农业社1250个,入社农户72275户,占总农户90.28%。其中高级社215个,入社农户35269户,占总农户46.23%;初级社1035个,入社农户37006户,占总农户44.05%。至下半年,高级社由原来215个发展到381个。入社农户51454户,占总农户64.3%。由于政策处理粗糙,经营管理不善,又遇旱灾,部分合作社收入下降,社员要求退社。枫坑乡雅吕点,原有入社农户700多户,退社后只剩80多户。
  1957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派工作组到基层开展整社工作。退社的17012户社员全部重新回社,还吸收7609户单干农户入社。至9月,全县有高级社711个,入社农户78195户,占总农户98.6%。1957年冬,高级社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推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县委在城关等7个乡镇筹办公社试点,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9月初,兴办县内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环城)人民公社。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办红旗、跃进(石柱,后改八一)、超美(芝英)、先锋(龙山)、东风(象珠,后改东方红)、卫星(倪宅,后改猛进)6个人民公社,42个管理区,390个生产大队,4050个生产队。10月,永康、武义两县合并,全县共14个人民公社,95个管理区,765个生产队,5814个包产小队。当时,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在组织上按军事化要求,以营、连、排、班编制;在生产上劳力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大办集体食堂和基本工资加奖励。农村农、副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1959年3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全县有基本核算单位3309个。
  1960年11月,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平调风”、“共产风”错误,并进行算帐退赔。全县共付退赔款351万元,占应退赔款总数381万元的92%。
  1961年,恢复区级党委和政府。全县设83个公社,后合并为75个公社。以原生产队为大队,计765个,下辖5814个生产队。永康、武义分县后,永康设6个区、41个人民公社、662个生产大队、4876个生产队。农副业生产情况仍未见根本好转。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后,保障生产队自主权,实行定额包工,评工记分,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1966年“四清”运动中,再次出现过渡到大队核算。至1970年,全县647个生产大队中有185个实行大队核算。新楼公社铜山大队有26个自然村,散布在方圆5公里的山区,也合并为一个核算单位。同时全县合并了一批生产队,使每个基本核算单位的平均户数由1965年的16.2户扩大到1970年的34.5户。并取消自留地,取消农村集市贸易,以评政治分取代按劳计酬,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试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第一步改革。
  农业 多以家庭为单位,按人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凡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上交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剩下为自己所有,通称“大包干”。农田可以自种,也允许转让他人耕种,但任务不变。首先在柏岩公社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至1981年冬,全县41个公社、661个大队、4771个生产队基本上落实包干到户责任制,承包期多数为三年、五年,1984年全县各地普遍延长到十五年,革除了“大锅饭”弊病。
  林业 实行“三定”(即山权、林权和责任承包权),1982年,全县落实定权发证。1983年,在查清山权、林权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制。全县划分自留山10.16万亩,联产承包到户19万亩,统一经营、专业管护59.46万亩,专业承包到组2000亩,社队林场、专业经营6000亩,合计89.26万亩,茶、桑、桔也全部落实承包责任制。
  渔业 以水面为单位承包。全县共有水面32000亩,落实承包24000亩,占80%。
  社队企业 由一人或几人向公社、大队承包。1982年全县社办企业256个,队办企业1117个。至1983年,分别落实了包干上交、超利分成、按毛利分成的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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